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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
Chapter_1
Chapter_2
Chapter_3
Chapter_1
完全复仇手册
参考文献
序章 复仇手段
自杀是错误的行为
在公司或学校中,被上司或同学欺负时,该如何应付较好呢?要如何才能有效
地制止邻居的闲言闲语呢?
找警察来处罚他们吗?还是向法院提出诉讼、依法制裁呢?很遗憾地,这些方
法都行不通,因为现行体制下并没有任何有效的解决手段。
在司法界中,自古有句名言就是「清官难断家务事」,至今依然适用。所以像一
些受欺负或讨人嫌的芝麻小事,司法当局无暇关照。
总之至少要有人受伤、死亡,或者财物受损等被害状况发生时,司法当局才会
处理。
可是大部分的被欺负事件或怨恨事件并未符合这些条件,所以只好沉默地让这
种阴险事件继续横行。
我等不禁埋怨司法的怠惰,同时并问何时才肯接受此等问题。
前年以来造成轰动的《完全自杀手册》,作者鹤见济先生曾在书中提到,自杀是
积极逃避的思想,也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手段之一。
可是,这种积极性自杀真的能完全得到满意的结果吗?
一九七九年,在埼玉县上福冈市的公寓内,有名国中一年级男生,因被同学
欺负而跳楼轻生。
因为一死,他就再也不会被人欺负。可是欺负他的同学听到他自杀的消息,是
悔恨交加呢?还是高呼万岁?当然,他的同学永不会受到责难。
要自杀之前,请先想想双亲的心情。
法院是谁的朋友?
不只是美国如此,当今的社会已变成「不晓得明天会发生何事」的时代了。强奸、
街头杀人魔、集体暴力事件……屡有所闻,说不定何时自己也成为家人或情人有意
加害的对象。
当然号称破案率高居世界第一的日本警察,多能马上将凶手绳之以法,可是并
不是所有的凶手皆能接受正义的制裁。若凶手是未成年人或心智失常者,不是被判
无罪,就是从轻量刑。因为现行法律认为他们没有负担行为责任的能力,因此对于
受害者或其亲人,只能给予损害赔偿。
此外,即使是凶手依法接受惩罚,现行刑责因时代趋势使然,已走向「轻刑」形
式,「罪与罚」的天秤早已完全失去平衡。
例如,赤羽女子中学杀人事件的被告原被判刑十七年,可是自己却觉得太轻而
要求改判死刑,就说明了连被告中也有人觉得刑罚太轻了。
而且完全不顾被害者人权,只是依法保护被告的人权;「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之下,新的「不平等」正阻碍在弱者前面。
结果往往在事件中,被害者只能怀着无可发泄的愤怒和悲伤,痛哭入睡。任何
人都该阻止这种现象的发生。
复仇是正义感的表现
在法律之下,仍无法说明正义是否发挥功能。
等待正义到来的时代早已过去。
我们必须自己使正义复活。现在正是以「复仇」二字对凶手定罪,实行正义的时
代。
被欺负绝不要自杀,也不要痛哭入睡,抱着伤心过一生,要反复地思考如何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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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复仇手册
公道讨回来。
借用德国大哲学家康德的名言:「如果正义被毁灭的话,人类就失去存在的价
值。」
本书主题就以这句话做为终结。
复仇前是否有接受刑责的心里准备?
可是要采取复仇手段时,尚有一个难题。
即使自己认为正当的行为,可是在复仇前也必须有相当的认知才行。
我们这个国家,好歹也算是个法治国家。
为了复仇而犯下不法行为,而且事迹败露的话,必须接受刑法制裁。
从前不对加害者判刑的法律,如今却要对实行正义的复仇者定罪。
但同时,如果所有的复仇行为都在合法范围内的话,就没有服刑的必要。
对于杀害亲人的凶手,如果只是多打几通电话去骚扰他就满足的复仇行为,并
不触法。
提倡「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汉摩拉比法典,自古以来的概念就认为「等价报应
」是复仇的根本。
然而在现实中,人们似乎模糊了原意。
有人说,无辜受害者的死和恶意犯罪者的死是无法等价计算的。有人说,对付
耍阴险手段的人,应以更难受的方法来使对方难过,那就是适宜的复仇法。
本书依各种引起复仇动机的情况加以分类,并一一对其从合法行为至重大刑
责,介绍具体的复仇法。
总之,就是看你本身决定接受何种程度的刑罚,再据此做出相应程度的复仇行
为。
希望你从「本身可承受的刑责」、「对方造成伤害的程度」、「自己的伦理观」等
三大前提作考虑,选出最适当的复仇手段。
总之想复仇的话,就是要细心注意并大胆行动,因为复仇最怕事迹败露。
日本刑法相关的主要罪名(条款)和刑责
罪名 日本法律条款 刑责
--------------------------------------
使用爆破物 爆破物取缔条例第一条 死刑或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徒刑
强盗强奸致死 刑法二四一条 死刑或无期徒刑
放火(现住建筑物) 刑法一○八条 死刑、无期徒刑或五年以上徒刑
杀人 刑法一九九条 死刑、无期徒刑或三年以上徒刑
使用爆破物未遂 爆破物取缔条例第二条 无期徒刑或五年以上徒刑
强奸致死伤 刑法一八一条 无期徒刑或三年以上徒刑
强盗 刑法二三六条 五年以上徒刑
强奸 刑法一七七条 两年以上徒刑
骚扰(主谋者) 刑法一○六条 十年以下、一年以上徒刑
诬告 刑法一七二条 十年以下、三个月以上徒刑
伤害 刑法二○四条 十年以下徒刑或三十万日元以下罚锾
恐吓 刑法二四九条 十年以下徒刑
诈欺 刑法二四六条 十年以下徒刑
窃盗 刑法二七五条 十年以下徒刑
使用燃烧瓶 燃烧瓶使用等处罚的相 七年以下徒刑
关法律
私文书毁损罪 刑法二五九条 五年以下徒刑
信用毁谤等的业务妨害 刑法二三三条 三年以下徒刑或五十万日元以下罚锾
利用威力造成业务妨害 刑法二三四条 二年以下徒刑或五十万日元以下罚锾
名誉毁损 刑法二三○条 三年以下徒刑或五十万日元以下罚锾
器物损毁 刑法二六一条 三年以下徒刑或三十万日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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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复仇手册
住宅入侵 刑法一三○条 三年以下徒刑或十万日元以下罚锾
燃烧瓶制造、持有 燃烧瓶使用等处罚的相 三年以下徒刑或十万日元以下罚锾
关法律
强迫 刑法二二三条 三年以上徒刑
胁迫 刑法二二二条 二年以下徒刑或三十万日元以下罚锾
暴行 刑法二○八条 二年以下徒刑或三十万日元以下罚锾
书信公开披露 刑法一三三条 一年以下徒刑或二十万日元以下罚锾
侮辱 刑法二三一条 拘役或罚金
轻微犯罪 轻微犯罪法 拘役或罚金
合法手段 无罪
===============================
第一章 办公室篇
对办公室内的敌人施展复仇手段
虽然上班时间只是九点到五点而已,可是却占了一天的三分之
一。严格地说来,上司、同事、下属之间,总是有令人讨厌的家伙。
老是叫自己做困难差事的上司;只懂斗争、乱造谣言的同事;虽
然懂的遵守命令,可是却工作虎头蛇尾、逃避责任的下属;老是欺负
刚来公司的漂亮女同事的老手;忙得不可开交时,却有笨蛋同事要请
假,还乱搞上下关系…。
虽然公司是为赚钱而付出辛劳的场所,可是受薪族绝不是奴隶,
一味地忍让不合理待遇的态度,绝称不上美德。
手段一 「传统式恶作剧手法」………………………………[合法或不起诉]
在此只是初步介绍,列举些传统的恶作剧手法。
可是恶作剧的手法也有许多种,在此将依形态别一一介绍。虽然大部分都是提
供给女性同事的方法,但也不是就不能由男性职员使用。
绝不要认为这些老方法是愚笨行为,就是因为有效,才能流传至今。
加入秽物
当上司或男同事吩咐女性职员去泡茶或影印时,可趁机在茶或饮料里放进秽
物。
所谓的秽物有:
●拧干抹布的脏水
●碗盘专用清洁剂
●头皮屑、口水
等这些从外表看不出来的秽物。
而当中,痰的危险性较高,因痰是绿色或黄色,即使充分搅和也不会融化。
以上所介绍的皆是较是司空见惯的作法,再告诉你们稍微刺激的方法。
●刷牙后的漱口水
午休时间刷牙不要沾牙膏,牙刷上会布满造成蛀牙元凶的缪坦思菌。装假牙的
人,可将洗过假牙的热水用来泡茶,很刺激哟!
●厕所马桶的储槽水
用储槽水来代替尿液。
名棒球评论家江本孟纪先生在学生时代,有一位以严格出名的棒球队前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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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复仇手册
天命令他和同侪一起去买拉面,他们竟然在拉面上撒尿。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那天学长心情很好,竟邀请他们一起进食。
为了预防这种意外产生,一定要事先想好拒绝的理由,这才是正确的复仇行为。
「加入秽物」的缺点就是万一碰到迟钝的对象,他跟本感受不到复仇的意味,所
以不妨使用泻药。
市售泻药因效果较小,顶多只是疑为便秘而去看医生,所以应使用强力的泻药。
可是若导致对方腹痛的话,可能将犯上伤害罪,因此要小心。
黑函
写些譬如「A君于某月某日上爱情宾馆休息」之类的中伤文书,并加以散发。
为了更具真实性,时间要和对方出差或外出的时间相符合。
可以早点到公司散发到每个人桌上,可是趁上班前到远一点的便利商店传真的
话,比较不容易被调查出谁是散播谣言者,而且传真前要记住变更自己的传真印字
号码。
若是被发现的话,就刑法而言是「名誉毁谤罪」,将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五
十万日元以下罚锾。民法上亦有损害赔偿责任,所以不要被查到。
可是像这种黑函,警察是不会调查的,所以至今尚未有因此被起诉或处罚的前
例。
器物损坏
若对方有个人计算机或文字处理机,可将砂糖倒入键盘内,假装若无其事的样子
打开附近的窗子,将纸杯弄倒在键盘近处,非常地完美。
无聊电话
一九九○年十一月,有一位被公司解职的原「PET FOOD」公司女职员,因
怀恨在心,竟向修理门窗、外送拉面或寿司的店家以上司名义进行假订货,又打了两百
通以上的不出声电话去上司家,而被逮捕。
一九九三年,演员武田铁矢母亲家中也同样接到无声电话的骚扰,可是却没抓
到原凶。
而是否会被逮捕的关键在于「细密和长久」。前面所述的女职员,被辞退后马上
短期集中地打电话(一个月内都如此做),当然会被怀疑。而且所订购的东西又太多
了,纯粹具有犯罪动机。
开玩笑假订货切记的原则就是不要向同一家店要求外送,一旦对方知道是开玩
笑的话,一定会设法调查,于是事情就败露了。
若要不出错的话,就打电话到不知情的店里订货,要求他们邮寄送货,而且一
定要订「生鲜食品」,过期后就必须舍弃,一次一千日元就足以令对方欲哭无泪了。
手段二 「媒体丑闻」…………………………………………[一年以下徒刑]
A部长讨厌女人,新进员工B是同性恋,女职员C和某人有一手……。
任何一间公司都常有类似的谣言散播。
这样的谣言,竟会发展成新闻的就像是「角川太郎同性恋事件」。
☉事件档案---角川同性恋事件☉
最早要追溯到角川春树社长(当时)和突然被解任的弟弟角川历彦之间的派系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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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复仇手册
争,能把角川管理得有声有色的人并不是迷信的春树先生,而是历彦先生的功劳。
因春树社长想把企业由其长子太郎接任,而想解聘其弟,所以才引发此事端。
春树亲信的摄影师因为携带麻药而被捕,导致春树先生和其爱人□元恭子亦身
陷囹圄,而从此事件中脱身的太郎先生被怀疑是同性恋者。大概情形就是到美国赴
任的角川公司职员A先生,被当时驻美上司太郎先生强拉上床,脱掉内裤,导致这
名职员无奈地辞职。
这件事一传开,马上成为媒体焦点,可见传播能力之强。
(1) 公司情事
以角川这种大出版社为背景所引发的骚动,当然马上成为大众媒体宠儿。而且
角川春树以前就丑闻不断,最近更时常发表些迷信的言论,并自建神社,这些都是
媒体关注的新闻。
没有知名度的公司,媒体是不会注意的。所以要散播谣言前,先调查公司的情
况。若是公司内有纷争,再以谣言加油添醋的话,媒体界就会食指大动。
(2) 登场人场
想想看,「角川春树的长子」是多么吸引人的名词。春树本人早已习惯某些传闻,
众人也已习以为常,可是当角色换成他的亲人,一定备受瞩目,而且A先生又是真
有其人,更加增传闻的真实性。
为了有说服力,必须调查对方的近亲人物,或是公司内是否有他的敌人,由敌
人口中所泄漏的消息更具真实性。由现场人物所传出的谣言是关键所在,例如英国
黛安娜王妃的丑闻多半是由花匠、司机、护士口中传出。
若再有人说「他们都看见了,说不定真是……」,这种人也非常重要。当然地位
高又有名的人,更能提高确实率。
(3) 内容的趣味性
「同性恋事件」称得上是好题材。而且以美国为背景,人们会认为「在那种国家,
或许真有那种事呢!」更能加强效果。
而且被害人A先生适时出现作证,更使情况明朗化。
适时出现更具说服力。一旦被告发有同性恋现象,其中详细的状况说明和对方
的表白都会被加上引号,内容也不是纯同性恋而已,那样未免太无聊了。一九九四
年三月被逮捕的中村喜四郎代议士,就被六本木的SM女王指称为「熟客中的虐待
狂」,而成为热门话题。女人方面也是可吸引人的话题,譬如午夜牛郎夜总会的常客
等等--一些与世俗相悖的题材都可以成为吸引人的焦点。
告发文的书写方式
若想引起传播媒体注意的话,告发文有几项重点需注意。
(1) 避免感性文章
要冷却对目标的恨意,从客观角度来描述事实,而且文字要畅通。我因从事电
视业务关系,常可看到一些怪文件,大抵都是些想要中伤某人的内容。
最好是一眼就能引人注意,开头以「□□先生是△△」为题,深具震撼力又让人
想再往下看,接下来的详细内容叙述要简单易读。
(2) 不可匿名
匿名信吸引不了媒体的注意。
可是形象好的传播公司会为数据来源守密,总之他们需要确认来源。但一定保
留你的大名不予公开。换言之,谣言的部分必须具真实性,而且数据一定要详尽。
不正确的传闻或片段的言词,难以令人信服。
(3) 利用公司的用品告发
若要写告发文的话,请利用公司的信封、信纸或传真纸,如此的可信度才高,
一点点的小道具就可使读者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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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复仇手册
(4) 选择畅销的杂志
「文春周刊」、「FRIDAY」之类销路佳的杂志,不仅机动性佳,而且谢礼也
高。根据以前漏网新闻得知:好的独家新闻最高可获得一百万日元报酬。
(5) 在杂志发刊日前七~十天寄出
世界中题材很多,电视节目常在播出前二天仍未决定所用的题材。杂志社也是
一样,一直在为寻找下一题材而四处留意。
稍微欠缺丑闻性,或是地方性题材,最好找报社刊登。而所谓「谣言的真相」,
向大众传播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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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章 复仇手段
自杀是错误的行为
在公司或学校中,被上司或同学欺负时,该如何应付较好呢?要如何才能有效
地制止邻居的闲言闲语呢?
找警察来处罚他们吗?还是向法院提出诉讼、依法制裁呢?很遗憾地,这些方
法都行不通,因为现行体制下并没有任何有效的解决手段。
在司法界中,自古有句名言就是「清官难断家务事」,至今依然适用。所以像一
些受欺负或讨人嫌的芝麻小事,司法当局无暇关照。
总之至少要有人受伤、死亡,或者财物受损等被害状况发生时,司法当局才会
处理。
可是大部分的被欺负事件或怨恨事件并未符合这些条件,所以只好沉默地让这
种阴险事件继续横行。
我等不禁埋怨司法的怠惰,同时并问何时才肯接受此等问题。
前年以来造成轰动的《完全自杀手册》,作者鹤见济先生曾在书中提到,自杀是
积极逃避的思想,也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手段之一。
可是,这种积极性自杀真的能完全得到满意的结果吗?
一九七九年,在埼玉县上福冈市的公寓内,有名国中一年级男生,因被同学
欺负而跳楼轻生。
因为一死,他就再也不会被人欺负。可是欺负他的同学听到他自杀的消息,是
悔恨交加呢?还是高呼万岁?当然,他的同学永不会受到责难。
要自杀之前,请先想想双亲的心情。
法院是谁的朋友?
不只是美国如此,当今的社会已变成「不晓得明天会发生何事」的时代了。强奸、
街头杀人魔、集体暴力事件……屡有所闻,说不定何时自己也成为家人或情人有意
加害的对象。
当然号称破案率高居世界第一的日本警察,多能马上将凶手绳之以法,可是并
不是所有的凶手皆能接受正义的制裁。若凶手是未成年人或心智失常者,不是被判
无罪,就是从轻量刑。因为现行法律认为他们没有负担行为责任的能力,因此对于
受害者或其亲人,只能给予损害赔偿。
此外,即使是凶手依法接受惩罚,现行刑责因时代趋势使然,已走向「轻刑」形
式,「罪与罚」的天秤早已完全失去平衡。
例如,赤羽女子中学杀人事件的被告原被判刑十七年,可是自己却觉得太轻而
要求改判死刑,就说明了连被告中也有人觉得刑罚太轻了。
而且完全不顾被害者人权,只是依法保护被告的人权;「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之下,新的「不平等」正阻碍在弱者前面。
结果往往在事件中,被害者只能怀着无可发泄的愤怒和悲伤,痛哭入睡。任何
人都该阻止这种现象的发生。
复仇是正义感的表现
在法律之下,仍无法说明正义是否发挥功能。
等待正义到来的时代早已过去。
我们必须自己使正义复活。现在正是以「复仇」二字对凶手定罪,实行正义的时
代。
被欺负绝不要自杀,也不要痛哭入睡,抱着伤心过一生,要反复地思考如何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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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道讨回来。
借用德国大哲学家康德的名言:「如果正义被毁灭的话,人类就失去存在的价
值。」
本书主题就以这句话做为终结。
复仇前是否有接受刑责的心里准备?
可是要采取复仇手段时,尚有一个难题。
即使自己认为正当的行为,可是在复仇前也必须有相当的认知才行。
我们这个国家,好歹也算是个法治国家。
为了复仇而犯下不法行为,而且事迹败露的话,必须接受刑法制裁。
从前不对加害者判刑的法律,如今却要对实行正义的复仇者定罪。
但同时,如果所有的复仇行为都在合法范围内的话,就没有服刑的必要。
对于杀害亲人的凶手,如果只是多打几通电话去骚扰他就满足的复仇行为,并
不触法。
提倡「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汉摩拉比法典,自古以来的概念就认为「等价报应
」是复仇的根本。
然而在现实中,人们似乎模糊了原意。
有人说,无辜受害者的死和恶意犯罪者的死是无法等价计算的。有人说,对付
耍阴险手段的人,应以更难受的方法来使对方难过,那就是适宜的复仇法。
本书依各种引起复仇动机的情况加以分类,并一一对其从合法行为至重大刑
责,介绍具体的复仇法。
总之,就是看你本身决定接受何种程度的刑罚,再据此做出相应程度的复仇行
为。
希望你从「本身可承受的刑责」、「对方造成伤害的程度」、「自己的伦理观」等
三大前提作考虑,选出最适当的复仇手段。
总之想复仇的话,就是要细心注意并大胆行动,因为复仇最怕事迹败露。
日本刑法相关的主要罪名(条款)和刑责
罪名 日本法律条款 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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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爆破物 爆破物取缔条例第一条 死刑或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徒刑
强盗强奸致死 刑法二四一条 死刑或无期徒刑
放火(现住建筑物) 刑法一○八条 死刑、无期徒刑或五年以上徒刑
杀人 刑法一九九条 死刑、无期徒刑或三年以上徒刑
使用爆破物未遂 爆破物取缔条例第二条 无期徒刑或五年以上徒刑
强奸致死伤 刑法一八一条 无期徒刑或三年以上徒刑
强盗 刑法二三六条 五年以上徒刑
强奸 刑法一七七条 两年以上徒刑
骚扰(主谋者) 刑法一○六条 十年以下、一年以上徒刑
诬告 刑法一七二条 十年以下、三个月以上徒刑
伤害 刑法二○四条 十年以下徒刑或三十万日元以下罚锾
恐吓 刑法二四九条 十年以下徒刑
诈欺 刑法二四六条 十年以下徒刑
窃盗 刑法二七五条 十年以下徒刑
使用燃烧瓶 燃烧瓶使用等处罚的相 七年以下徒刑
关法律
私文书毁损罪 刑法二五九条 五年以下徒刑
信用毁谤等的业务妨害 刑法二三三条 三年以下徒刑或五十万日元以下罚锾
利用威力造成业务妨害 刑法二三四条 二年以下徒刑或五十万日元以下罚锾
名誉毁损 刑法二三○条 三年以下徒刑或五十万日元以下罚锾
器物损毁 刑法二六一条 三年以下徒刑或三十万日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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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复仇手册
住宅入侵 刑法一三○条 三年以下徒刑或十万日元以下罚锾
燃烧瓶制造、持有 燃烧瓶使用等处罚的相 三年以下徒刑或十万日元以下罚锾
关法律
强迫 刑法二二三条 三年以上徒刑
胁迫 刑法二二二条 二年以下徒刑或三十万日元以下罚锾
暴行 刑法二○八条 二年以下徒刑或三十万日元以下罚锾
书信公开披露 刑法一三三条 一年以下徒刑或二十万日元以下罚锾
侮辱 刑法二三一条 拘役或罚金
轻微犯罪 轻微犯罪法 拘役或罚金
合法手段 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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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办公室篇
对办公室内的敌人施展复仇手段
虽然上班时间只是九点到五点而已,可是却占了一天的三分之
一。严格地说来,上司、同事、下属之间,总是有令人讨厌的家伙。
老是叫自己做困难差事的上司;只懂斗争、乱造谣言的同事;虽
然懂的遵守命令,可是却工作虎头蛇尾、逃避责任的下属;老是欺负
刚来公司的漂亮女同事的老手;忙得不可开交时,却有笨蛋同事要请
假,还乱搞上下关系…。
虽然公司是为赚钱而付出辛劳的场所,可是受薪族绝不是奴隶,
一味地忍让不合理待遇的态度,绝称不上美德。
手段一 「传统式恶作剧手法」………………………………[合法或不起诉]
在此只是初步介绍,列举些传统的恶作剧手法。
可是恶作剧的手法也有许多种,在此将依形态别一一介绍。虽然大部分都是提
供给女性同事的方法,但也不是就不能由男性职员使用。
绝不要认为这些老方法是愚笨行为,就是因为有效,才能流传至今。
加入秽物
当上司或男同事吩咐女性职员去泡茶或影印时,可趁机在茶或饮料里放进秽
物。
所谓的秽物有:
●拧干抹布的脏水
●碗盘专用清洁剂
●头皮屑、口水
等这些从外表看不出来的秽物。
而当中,痰的危险性较高,因痰是绿色或黄色,即使充分搅和也不会融化。
以上所介绍的皆是较是司空见惯的作法,再告诉你们稍微刺激的方法。
●刷牙后的漱口水
午休时间刷牙不要沾牙膏,牙刷上会布满造成蛀牙元凶的缪坦思菌。装假牙的
人,可将洗过假牙的热水用来泡茶,很刺激哟!
●厕所马桶的储槽水
用储槽水来代替尿液。
名棒球评论家江本孟纪先生在学生时代,有一位以严格出名的棒球队前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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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命令他和同侪一起去买拉面,他们竟然在拉面上撒尿。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那天学长心情很好,竟邀请他们一起进食。
为了预防这种意外产生,一定要事先想好拒绝的理由,这才是正确的复仇行为。
「加入秽物」的缺点就是万一碰到迟钝的对象,他跟本感受不到复仇的意味,所
以不妨使用泻药。
市售泻药因效果较小,顶多只是疑为便秘而去看医生,所以应使用强力的泻药。
可是若导致对方腹痛的话,可能将犯上伤害罪,因此要小心。
黑函
写些譬如「A君于某月某日上爱情宾馆休息」之类的中伤文书,并加以散发。
为了更具真实性,时间要和对方出差或外出的时间相符合。
可以早点到公司散发到每个人桌上,可是趁上班前到远一点的便利商店传真的
话,比较不容易被调查出谁是散播谣言者,而且传真前要记住变更自己的传真印字
号码。
若是被发现的话,就刑法而言是「名誉毁谤罪」,将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五
十万日元以下罚锾。民法上亦有损害赔偿责任,所以不要被查到。
可是像这种黑函,警察是不会调查的,所以至今尚未有因此被起诉或处罚的前
例。
器物损坏
若对方有个人计算机或文字处理机,可将砂糖倒入键盘内,假装若无其事的样子
打开附近的窗子,将纸杯弄倒在键盘近处,非常地完美。
无聊电话
一九九○年十一月,有一位被公司解职的原「PET FOOD」公司女职员,因
怀恨在心,竟向修理门窗、外送拉面或寿司的店家以上司名义进行假订货,又打了两百
通以上的不出声电话去上司家,而被逮捕。
一九九三年,演员武田铁矢母亲家中也同样接到无声电话的骚扰,可是却没抓
到原凶。
而是否会被逮捕的关键在于「细密和长久」。前面所述的女职员,被辞退后马上
短期集中地打电话(一个月内都如此做),当然会被怀疑。而且所订购的东西又太多
了,纯粹具有犯罪动机。
开玩笑假订货切记的原则就是不要向同一家店要求外送,一旦对方知道是开玩
笑的话,一定会设法调查,于是事情就败露了。
若要不出错的话,就打电话到不知情的店里订货,要求他们邮寄送货,而且一
定要订「生鲜食品」,过期后就必须舍弃,一次一千日元就足以令对方欲哭无泪了。
手段二 「媒体丑闻」…………………………………………[一年以下徒刑]
A部长讨厌女人,新进员工B是同性恋,女职员C和某人有一手……。
任何一间公司都常有类似的谣言散播。
这样的谣言,竟会发展成新闻的就像是「角川太郎同性恋事件」。
☉事件档案---角川同性恋事件☉
最早要追溯到角川春树社长(当时)和突然被解任的弟弟角川历彦之间的派系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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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复仇手册
争,能把角川管理得有声有色的人并不是迷信的春树先生,而是历彦先生的功劳。
因春树社长想把企业由其长子太郎接任,而想解聘其弟,所以才引发此事端。
春树亲信的摄影师因为携带麻药而被捕,导致春树先生和其爱人□元恭子亦身
陷囹圄,而从此事件中脱身的太郎先生被怀疑是同性恋者。大概情形就是到美国赴
任的角川公司职员A先生,被当时驻美上司太郎先生强拉上床,脱掉内裤,导致这
名职员无奈地辞职。
这件事一传开,马上成为媒体焦点,可见传播能力之强。
(1) 公司情事
以角川这种大出版社为背景所引发的骚动,当然马上成为大众媒体宠儿。而且
角川春树以前就丑闻不断,最近更时常发表些迷信的言论,并自建神社,这些都是
媒体关注的新闻。
没有知名度的公司,媒体是不会注意的。所以要散播谣言前,先调查公司的情
况。若是公司内有纷争,再以谣言加油添醋的话,媒体界就会食指大动。
(2) 登场人场
想想看,「角川春树的长子」是多么吸引人的名词。春树本人早已习惯某些传闻,
众人也已习以为常,可是当角色换成他的亲人,一定备受瞩目,而且A先生又是真
有其人,更加增传闻的真实性。
为了有说服力,必须调查对方的近亲人物,或是公司内是否有他的敌人,由敌
人口中所泄漏的消息更具真实性。由现场人物所传出的谣言是关键所在,例如英国
黛安娜王妃的丑闻多半是由花匠、司机、护士口中传出。
若再有人说「他们都看见了,说不定真是……」,这种人也非常重要。当然地位
高又有名的人,更能提高确实率。
(3) 内容的趣味性
「同性恋事件」称得上是好题材。而且以美国为背景,人们会认为「在那种国家,
或许真有那种事呢!」更能加强效果。
而且被害人A先生适时出现作证,更使情况明朗化。
适时出现更具说服力。一旦被告发有同性恋现象,其中详细的状况说明和对方
的表白都会被加上引号,内容也不是纯同性恋而已,那样未免太无聊了。一九九四
年三月被逮捕的中村喜四郎代议士,就被六本木的SM女王指称为「熟客中的虐待
狂」,而成为热门话题。女人方面也是可吸引人的话题,譬如午夜牛郎夜总会的常客
等等--一些与世俗相悖的题材都可以成为吸引人的焦点。
告发文的书写方式
若想引起传播媒体注意的话,告发文有几项重点需注意。
(1) 避免感性文章
要冷却对目标的恨意,从客观角度来描述事实,而且文字要畅通。我因从事电
视业务关系,常可看到一些怪文件,大抵都是些想要中伤某人的内容。
最好是一眼就能引人注意,开头以「□□先生是△△」为题,深具震撼力又让人
想再往下看,接下来的详细内容叙述要简单易读。
(2) 不可匿名
匿名信吸引不了媒体的注意。
可是形象好的传播公司会为数据来源守密,总之他们需要确认来源。但一定保
留你的大名不予公开。换言之,谣言的部分必须具真实性,而且数据一定要详尽。
不正确的传闻或片段的言词,难以令人信服。
(3) 利用公司的用品告发
若要写告发文的话,请利用公司的信封、信纸或传真纸,如此的可信度才高,
一点点的小道具就可使读者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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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选择畅销的杂志
「文春周刊」、「FRIDAY」之类销路佳的杂志,不仅机动性佳,而且谢礼也
高。根据以前漏网新闻得知:好的独家新闻最高可获得一百万日元报酬。
(5) 在杂志发刊日前七~十天寄出
世界中题材很多,电视节目常在播出前二天仍未决定所用的题材。杂志社也是
一样,一直在为寻找下一题材而四处留意。
稍微欠缺丑闻性,或是地方性题材,最好找报社刊登。而所谓「谣言的真相」,
向大众传播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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