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史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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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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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Chapter_1
Chapter_2
Chapter_3
Chapter_4
Chapter_5
Chapter_6
Chapter_7
Chapter_1
钱穆《国史新论》
目录
自序
再版序
中国社会演变
再论中国社会演变
略论中国社会主义
中国传统政治
中国历史上的传统政治
中国知识分子
中国文化传统中之士
再论中国文化传统中之士
中国历史上的传统教育
中国教育制度与教育思想
中国历史上之考试制度
中国历史人物
中国历史上之名将
中国文化传统之演进
※三联书店[钱穆作品系列]
2001年6月第1版 第1次印刷
ISBN号 7-108-01535-8/K207
本书中文简体字版由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出版
本电子书由CTJ121OCR精校
钱穆《国史新论》
自序
一国家当动荡变进之时,其已往历史,在冥冥中必会发生无限力量,诱导着它的前程,规范着它的旁趋,此乃人类历史本身无可避免之大例。否则历史将不成为一种学问,而人类亦根本不会有历史性之演进。中国近百年来,可谓走上前古未有最富动荡变进性的阶段,但不幸在此期间,国人对已往历史之认识,特别贫乏,特别模糊。作者窃不自揆,常望能就新时代之需要,探讨旧历史之真相,期能对当前国内一切问题,有一本源的追溯,与较切情实之考查。寝馈史籍,数十寒暑,发意著新史三部:一通史,就一般政治社会史实作大体之叙述。一文化史,推广及于历史人生之多方面作综合性之观察。一思想史,此乃指导历史前进最后最主要的动力。第一部分先成《国史大纲》一种(商务出版),第二部分续成《中国文化史导论》一种(正中出版),第三部分于四五年前,曾在昆明继续公开作四十次之讲演,而未整理成稿。其他尚有《政学私言》一种(商务出版),亦于第一第二两部分有所发挥。积年所有杂文及专书,亦均就此三部分集中心力,就题阐述。要之,根据已往史实,平心作客观之寻求,决不愿为一时某一运动某一势力之方便而歪曲事实,迁就当前。如是学术始可以独立,而知识始有真实之价值与效用。
顷来蒿目时艰,受友好敦促,拟继续撰写《国史新论》一种,大体所见,仍与前成各种无多违异。惟旨求通俗,义取综合,限于篇幅,语焉不详。其为前数种所已经阐发者,能避则避,能略则略。读者傥能就此新撰,进窥前构,庶可益明其立论之根据。总之,求在发明古史真相,其于国人现代思潮有合有离,非所计及。
诊病必须查询病源,建屋必先路看墓地。中国以往四千年历史,必为判断近百年中国病态之最要资料,与建设将来新中国惟一不可背弃之最实基础。此层必先求国人之首肯,然后可以进读吾书,而无不着痛痒之责难,与别具用心之猜测。至于语语有本,事事着实,以史籍浩瀚,囊括匪易,尚祈读者恕其疏失,匡其未逮。循此而往,中国历史必有重见光明之一日,而国运重新,亦将于此乎赖。特于刊布之先,再揭其宗旨纲要如此。
本书暂收论文五篇,第一篇《中国社会演变》,第二篇《中国传统政治》,成于一九五○年。第三篇《中国知识分子》成于一九五一年。第四篇《中国历史上之考试制度》,乃是年冬在台北之讲演稿。第五篇《中国文化之演进》乃一九四一年冬在战时陪都重庆之讲演稿,为拙著《中国文化史导论》之总提纲,一并附缀于此。前三篇曾刊载《民主评论》,并单印为《中国问题丛刊》,第四篇曾刊载于《考诠月刊》之创刊号。兹汇编单行,特向民评社志谢。读此书者,如能参读作者旧著《中国文化史导论》及《政学私言》,及随后所成之《中国历史精神》及《中国历代政治得失》诸书,当尤可明了作者之理论根据,及作意所在。
钱穆 于一九五○年十月志于九龙新亚书院
钱穆《国史新论》
再版序
余在一九五一年,曾收论文五篇,汇为《国史新论》一书,先后在港台两地付印,迄今已二十余年矣。偶检新旧存稿,未编入其他各书,而体裁与此编相近,可以加入者,重为编目,仍以《国史新论》为名,再以付梓。
本书各篇,有以分别眼光治史所得,有以专门眼光治史所得,有以变化眼光治史所得,每一论题,必分古今先后时代之不同,而提示其演变。而各篇著作有其共通之本源,则本之于当前社会之思潮。
余幼孤失学,本不知所以治史。增知识,开见解,首赖报章杂志。适当新文化运动骤起,如言自秦以下为帝皇专制政治,为封建社会等,余每循此求之往籍,而颇见其不然。故余之所论每若守旧,而余持论之出发点,则实求维新。亦可谓为余治史之发踪指示者,则皆当前维新派之意见。
余自在北京大学任“中国通史”一课程,连续七年之久,贯古今,融诸端,自谓于国史大体粗有所窥,写成《国史大纲》一书。凡余论史,则皆出《国史大纲》之后。其以变化眼光治史成书者,如《中国文化史导论》,分别上古、先秦、两汉、隋、唐、宋、元、明、清各时代,而指陈其各有演变之所在。其以专门眼光治史成书者,如《中国历代政治得失》,虽亦分时代,分项目,而专以政治为范围。其以分别眼光治史成书者,如《中国历史精神》及此书等。虽属分篇散论,自谓亦多会通合一之处,而无扞隔抵牾之病。
凡余治史,率本此三途。国史浩瀚,余初未敢以一人之力荟萃组织,成一巨编。然数十年来,自幸尚能不懈于学问,而所得终亦未见有先后大相违背处,故每以自恕。或所窥测,尚亦有当于国史之大体,而非余之浅陋愚昧,所敢轻犯众意,以作狂妄之挑剔。
窃意国史俱在,二十五史十通之类,虽固浩瀚难穷,亦复一翻即得。余生斯世,岂敢轻视当世人之意见。然史籍详备,我古昔先民之郑重其事,吾侪亦不当忽视。余之治史,本非有意于治史,乃求以证实当前大众之意见而已。读余书者,若能效区区之所为,遇当前意见所趋,涉及古人,亦一一究诸旧籍,遇与当前意见不合处,非为欲回护古人,乃庶于当前意见有所献替。则诚所私幸。固非谓余之浅陋愚昧为必有当于古人之真相也。
一九七七年秋,余曾检得存稿数篇,又特撰《再论中国社会演变》一文拟加入此书,重新刊印,并写成此再版序。后因病未及付梓,不意搁置竟逾十年。今年整理积稿,重新理出,又另作编排。本书所收,最早者在一九四一年,最后者即在去年一九八七年,前后相距已历整整四十六年之久。今付梓在即,仍保留此十一年前之再版序。又全稿均通体重读,略加修正。
一九八八年旧历六月初九 九十四岁生日 钱穆识
钱穆《国史新论》
中国社会演变

中国是不是一个封建社会?这一问题,应该根据历史事实来解答。中国史上秦以前的所谓封建,乃属一种政治制度,与秦以后的郡县制度相针对。在西洋历史中古时期有一段所谓Feudalism的时期,Feudalism则并不是一种制度,而是他们的一种社会形态。现在把中国史上“封建”二字来翻译西洋史上之Feudalism,便犯了名词纠缠之病。
西洋Feudalism之起源,事先并非出自任何人的计划与命令,也没有一种制度上之共同规律。只因北方蛮族入侵,罗马政府崩溃,新的政府与法律不及产生,农民和小地主,在混乱中无所依赖,各自向较强有力者投靠,要求保护,于是在保护者与被保护者间,成立了各样的契约。后来此种契约关系,逐渐扩大,连国家、国王、皇帝、城市乃至教会,都被卷入。这是一种由下而上的演进。
中国历史上所谓封建,究竟始于何时,已难详考。据传说,远从夏、商时已有。古史渺茫,此当由专门古代史家经过严格考据来论定。但我们不妨说,正式的封建制度则始自西周。西周封建乃由武王、周公两次东征,消灭了殷王室的统治权,逐步把自己的大批宗室亲戚,分封各地,以便统制。先由天子分封诸侯,再由诸侯分封卿大夫,逐步扩张。这种演进是由上而下的。西方封建由统一政府之崩溃而起,东方封建则是加强政府统一的一种强有力的新制度。
若加进经济情形来讲,周代封建实是一种武装集团的向外垦殖。西周本是一个农耕部族,他们征服了殷朝,遂把他们的近亲近族,一批批分送去东方,择定交通及军略要冲,圈地筑城,长期屯驻。一面耕垦自给,一面建立起许多军事基点。在其相互间,并完成了一个包络黄河流域,乃至南达汉水、淮水,甚至长江北岸的庞大交通网。原有殷代遗下的几许旧的城郭与农耕区,被包络在这一个庞大交通网与许多军事基点之内的,也只有接受周王朝新定的制度,而成为他们统属下的侯国了。至于在此一两百个城郭农耕区域之外,当时中国中原大陆还有不少游牧部落,他们并不专务农业,他们也没有城郭宫室,还是到处流动迁徙,这些便是当时之所谓戎狄。
因此西周封建,同时实具两作用。一是便于对付旧殷王朝之反动,一是防御四围游牧人侵扰。我们若把这一种形势和进程来比拟西洋史,周代封建实是当时以军事和政治相配合,而又能不断地动进的一种建国规模。远之颇像罗马帝国,近代则似英伦三岛之海外殖民。由一个中心向外扩展,由上层的政治势力来控制各地的社会形态。西方中古时期之所谓封建,则由各地散乱的社会,渐渐向心凝结,在下层的许多封建契约上,逐步建立起政治关系来。由日耳曼诸选侯来公选日耳曼王,再由日耳曼王来充当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这又是中西封建恰相颠倒的一个对比。
若就社会形态言,周代封建确与西洋中古史上之封建社会有一相似处,厥为同样显然有贵族与平民两阶级存在。然此一形态,并非封建社会之主要特征。因希腊、罗马时代,同样有贵族平民两阶级,但那时则并非封建社会。即就中国周代与西洋中古之贵族阶级作一比较,其间亦有许多不同。西洋中古时代之贵族地主,实际上多是在一块农田,即他的领地上居住,筑有一所堡垒,一个像中国后来所谓庄主或土豪的身份而止。他的地位,在当时也只等如一个寺庙中的方丈或一个市镇上的镇长。而中国在春秋时代所见的诸侯卿大夫,则都是像样的政治领袖。如齐、晋、楚、秦许多大诸侯,实和十字军以后英、法诸邦的专制王室一色无二。他们的疆土,即俨然是一个大王国,他们治下的许多卿大夫,如晋六卿鲁三家之类,全都集中在中央政府共同执政,已经是像样的一个政府和王朝。当时的卿大夫各有自己的采邑,也各自派有官吏即家宰统治着。每一侯国的都城,有一所宗庙,同时也是一个工商业集中的都会。宗教工商业和军事,都集合在一政府一王室当时称为诸侯的统率管理之下。
明白言之,春秋时代的贵族,显然是政治性的。而西洋中古时期,除却公国伯国等外,还可有主教国Bishop states,或城市国,同样都说是国,以分别于此后新兴的所谓现代国家。而中国春秋时代之侯国,论规模与体制,实已与此后西洋的现代国家相差不远。工商都市与宗教中心,都已控制在封建贵族的政治系统里。这又是一个应当注意的大差别。这一个差别,依然是上指西方封建是一个社会形态,而中国封建则是一个政治制度的差别。固然政治与社会相互间,并不能严格分离。但我们要研究某一时代的社会形态,决不该忽略了那时的政治制度。
一到战国时代,那种政治的演进更显著了。那时的国家都已有更辽廓的疆土,更谨严的政治组织,像齐国拥有七十多城市,全都直辖中央,由中央派官吏统治,不再是贵族们的采邑了。它的中央政府所在地临淄,据说有七万家住户,每户可得壮丁三人,一城便有二十一万个壮丁。想来全城居民,至少应在三十五万人以上。其他各国首都,像赵之邯郸,魏之大梁,楚之郢,其繁盛情形,亦大致与临淄相类似。这些都是政治中心,同时又兼商业中心的大城市。每一次战争,一个国家派出二三十万战士并不很稀罕。各国政府中的行政长官,以及统兵大帅,几乎全是些平民出身的游士。偶然还有一二贵族封君,像孟尝、平原、信陵、春申之类,他们也并不像春秋时代一般贵族们,有经政治、法律规定允有的特殊地位和特殊权益。赵奢为政府收田租,平原君的九个管家违抗法令,给赵奢杀了,平原君还因此赏识赵奢,大大重用他。我们单凭战国政治局面,便可想见那时的社会形态,断断不能与西方中古时代所谓封建社会者相提并论。
现在再一检讨春秋战国时代的平民生活。照中国古代的封建观念,一切土地全属于贵族,平民并无土地所有权。故说“四封之内,莫非王土,食土之毛,莫非王臣。”懂得了这一观念,才可来讲那时的井田制度。诸侯们在其所居城郭之外,划出一部分可耕的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按着年龄受田还田。每一农民,在封建制度下,绝不许有私有的土地,但税收制度则甚为宽大。依照井田制的标准形式论,每一家受田百亩,这是所谓私田。八家又共耕公田百亩。但所谓私田,只照收益言,并不指土地的私有。每一农民二十岁受田百亩,六十岁还归公家。在此期间,他一面享有这百亩田的私收益,但须联合其他七家,参加耕种公田百亩之义务。这一百亩公田,成为一个小型的集体农场,由环绕它的八家农民共同耕作。在贵族握有土地权者之收益言,只等于征收田租九分一。后来这制度稍稍变通,把公田取消,每一农民在其私田百亩内,向地主,即贵族贡献十分一的田租。大概这两制度,有一时期曾同时存在着。离城较近的田地,授与战士或其他较优待的农民,是没有集体耕作的公田的,按亩什一抽税。离城较远的地区,则仍行八家共耕公田的旧制度,公家得九分一的收入。
但这一制度,在春秋末战国初一段时期内,便逐步变动了。主要是税收制度的变动。起先是八家共耕公田百亩,再各耕私田百亩,此所谓助法。其次是废除公田,在各家私田百亩内征收什分一的田租,此所谓贡法及彻法。贡法是照百亩收益折成中数,作为按年纳租的定额。彻法是照每年丰歉实际收益而按什一缴纳。再其次则贵族只按亩收租,认田不认人,不再认真执行受田还田的麻烦,此所谓履亩而税。更其次则容许农民划去旧制井田的封岸疆界,让他们在百亩之外自由增辟耕地,此所谓开阡陌封疆,而贵族则仍只按其实际所耕收,取什分一的田租。此在贵族似乎只有增添收入,并不吃亏。然而这里却有一个绝大的转变,即是土地所有权由此转移。
在春秋时代,照法理讲,农民绝无私有的土地,耕地由贵族平均分配。照现在观念来说,土地是国有的,农民是在政府制定的一种均产制度之下生活的。现在税收制度改了,贵族容许农民量力增辟耕地,又不执行受田还田手续,贵族只按亩收租。循而久之,那土地所有权却无形中转落到农民手里去。
这一转变,并未经过农民意识的要求,或任何剧烈的革命,也非由贵族阶级在法理上有一正式的转让令,只是一种税收制度变了,逐渐社会上的观念也变了,遂成为耕者有其地的形态,此即封建制度下井田之破坏。
井田制破坏了,现在是耕者有其地,土地所有权转归给农民了,然而相随而来的,则是封建时代为民制产的一种均产制度也破坏了。从前是一种制约经济,现变成自由经济了。有些农民增辟耕地渐成富农,有些贫农连百亩耕地也保不住,经由种种契约而转卖给富农。既是土地所有权在农民手里,他们自可世代承继而且自由买卖。与私有制相引而起的,则是贫富不均,此在中国史上谓之兼并。农民有着自由资产,中间便有着贫富的阶层。富农出现了,渐变成变相的贵族。从前平民贵族两阶级的基础也连带摇动。所以井田制度破坏,必连带促进封建制度之崩溃。
再次要讲到耕地以外之非耕地,包括草原、牧场、泽地、猎区、鱼池、山地、森林、矿场、盐池、盐场等,这些在古代称为禁地,指对井田之为开放地而言。照法理言,禁地亦属封建贵族所有,他们特设专员管理,不容许农民自由侵入。贵族们凭借这些禁地,占有一切小规模的工商业。工人商人全由贵族御用,指定世袭,只受贵族额给的生活酬报费,并无自由私产,更谈不到资本主义。
但到春秋末战国初,这一情形,也连带变动了。农民们不断侵入禁地捕鱼、伐木、烧炭、煮盐,作种种违法的生利事业,贵族禁不胜禁,到后来让步了,容让他们自由入禁地去,只在要路设立关卡,抽收他们额定的赋税。但在土地所有权的观念上,却并未像耕地般顺随转变。因此自战国一直下至秦汉,山海池泽的所有权,仍都认为是国有的,在那时则认为是王室所私有。因此秦汉两代的税收制度,把田税归入国库,大司农所管。把山海池泽之税归入王室之私库、少府所管。这一分别,除非明了春秋封建时代井田与禁地的所有权之法理观念,及其逐渐转变的历史过程,将无法说明。
连带而来,正因为在春秋时代,最先侵入山泽禁地,营谋新生利事业者,是被指目为盗贼的,因此直到秦汉时人,尚认自由工商业为不法的营业,而称之为奸利。汉初晁错等人重农抑商的理论,以及汉武帝时代之盐铁国营官卖政策,皆该从此等历史演变之具体事实来说明。
汉武帝的盐铁政策,在近代看法,极近似于西方新起的国家社会主义。然在汉时人理论,则山海池泽之所有权既归属于王室即公家,则遇王室有需要时,自可收归自己经营。而且汉武帝是把这一笔税收来津贴国防对付匈奴的,那更是名正言顺,无可疵议了。但自由经济思想,仍在汉宣帝时,由民间代表竭力主张而再度得势。当时政府财政当局与民间代表,对此政策之详细讨论与往复辩难,曾记载在有名的《盐铁论》里面,此书直保留到现在。但下到王莽时代,政府中制约经济派的理论,又重新抬头。连一切田亩,完全收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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