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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的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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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一、西铺村和“穷棒子”时代(1)
一、西铺村和“穷棒子”时代(2)
一、西铺村和“穷棒子”时代(3)
二、建国初期的农业合作化(1)
二、建国初期的农业合作化(2)
二、建国初期的农业合作化(3)
二、建国初期的农业合作化(4)
三、两篇通讯和一本书(1)
三、两篇通讯和一本书(2)
三、两篇通讯和一本书(3)
三、两篇通讯和一本书(4)
三、两篇通讯和一本书(5)
四、“穷棒子”精神(1)
四、“穷棒子”精神(2)
四、“穷棒子”精神(3)
四、“穷棒子”精神(4)
五、声名远播的王国藩(1)
五、声名远播的王国藩(2)
五、声名远播的王国藩(3)
五、声名远播的王国藩(4)
五、声名远播的王国藩(5)
五、声名远播的王国藩(6)
五、声名远播的王国藩(7)
五、声名远播的王国藩(8)
六、在时代的风雨中(1)
六、在时代的风雨中(2)
六、在时代的风雨中(3)
六、在时代的风雨中(4)
一、西铺村和“穷棒子”时代(1)
“西铺”是“西四十里铺”的简称,位于遵化县城东,距县城约四十华里。
遵化位于河北省东北部,北倚长城,西顾京城,南邻津唐,东通辽沈,处在燕山南麓的低山丘陵区。遵化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五代后唐建县,宋代更名滦川郡,清康熙十五年(1676年)因建清东陵而升为州,乾隆八年(1743年)升为直隶州,民国初年废州为县。新中国成立后为遵化县,1992年撤县建市。
解放前,西铺村农民生活极为困苦且贫富不均,有二十多户农民常年靠要饭生活。
据1947年初的统计,西铺村共有耕地2160亩,村民154户。
5户地主,有耕地1240亩,户数占全村户数的3%,耕地约占全村总面积的57.4%。
4户富农,有耕地175亩,户数不足2.6%,土地约占全村总面积的8.1%。
34户中农,有耕地420亩,户数约占22%,土地约占全村总面积的19.4%。
111户贫雇农,有耕地325亩,户数约占72%,耕地约占全村总面积的15.1%。
从生产工具看,全村111户贫雇农有7头毛驴,平均每户拥有0.06头,中农34户有毛驴1l头,牛6头;像骡马等大牲畜、铁轴大车等农具全部属于地主富农。
西铺是老解放区。解放以后,1947年5月至1948年3月,西铺村在共产党领导下搞了土地改革,每人分到了1.6亩土地。西铺的农民们欢天喜地,敲锣打鼓热烈庆贺。
贫困中的小农经济经不起自然灾害。解放初,政府时常救济西铺村粮食和衣服,但有些村民还是吃不饱穿不暖。
此后的西铺又出现两极分化。
有些富裕农民盖了新房,买了大牲畜和车辆,雇起了长工、短工,有的还放起了高利贷。
1949年7月,洪水冲毁了西铺的90多亩土地和14间房屋。贫农王荣在土改中分得的11亩地被冲毁了5亩,王荣的儿子被迫再去给富裕人家当长工。
土改期间,13岁的戴存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父母双亡,给他留下了4个小妹妹,最小的只有4岁。戴存没有生产能力,生活无着,只好把土地和房屋典当出去,把4个妹妹送人,他像土改前一样沿街乞讨。
1950年上半年,西铺村有11户农民出卖和典出土地79亩,有6户典卖房屋15间,60多户借了高利贷,有4户卖掉土地和房屋去讨饭。
附近村的富裕户议论说:“再过几年,把四十里铺(即西铺村)那些穷小子的炕头也都买过来!”
一、西铺村和“穷棒子”时代(2)
在这种情况下,分得土地的农民有组织起来的愿望,党和政府有引导翻身农民互助合作的责任。
按照党的政策引导,西铺村的贫困农民纷纷自由结组。仅几个月时间,到1952年春,全村建起了11个互助组,参加互助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60%,其中一部分是常年性的互助。当时西铺村农民管互助组叫“搭帮套”。
这种“搭帮套”,是建立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的。他们的劳动互助条件是“齐工找米”。具体办法是互助组各户之间,劳力与劳力或畜力与畜力,及劳力与畜力之间“换工”,到年底结算“找齐”。春天各农户的农力和畜力都作出价来,以小米计算,齐工时农户互助双方算出使用对方多少“人工”和“畜工”,差额部分按每个工3.8斤小米找齐。
这一年,西铺村搞了互助的农户,粮食获得了好收成,有60多户亩产达到了120多斤,没有入互助组的农户亩产不到100斤。村里严重缺粮户由74户降到36户,政府发放的救济粮由上一年的5万斤下降到2.5万斤。
互助组的优越性感召了大家。到1952年底,西铺村的农户纷纷加入互助组,加入互助组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80%。
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互助合作的理论,早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即已提出。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把合作社运动列为农民运动的一件大事。限于那时的实际条件,毛泽东还只说到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总结革命根据地群众创造的劳动互助社和耕田队的经验,指出了农业的生产合作社这种劳动互助组织在农业生产上的重大作用。
党领导的农民互助合作的实践,在夺取全国政权之前即已开始。井冈山时期是劳动互助社和耕田队,延安时期是变工队,在华北、华东和东北各地有互助组。
1943年,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提出了组织个体农民的任务,边区的变工互助组织普遍发展起来。他把土地革命叫作陕甘宁的“第一个革命”,把用合作社方式将个体农民组织起来叫做“第二个革命”。毛泽东作了《论合作社》和《组织起来》两次著名讲话,号召各抗日根据地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广泛地组织这种集体互助的初级的生产团体。
1949年,作为共和国开国宪章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发展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引导农民逐步地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在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工作的每一步骤均应与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相结合”。
建国之初,中国当时的基本国情还是农业立国。由于广大农村经历了长期的战乱,加上自然灾害,全国的农业产量一般较抗日战争爆发前下降了四分之一左右。
一、西铺村和“穷棒子”时代(3)
分到土地的个体农民,特别是在土地改革中新获得土地而缺少其他生产资料的贫农下中农,为了发展生产,兴修水利,抗御自然灾害,采用农业机械和其他新技术,确有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要求。随着国家工业化的发展,一方面对农产品的需要日益增大,另一方面对农业技术改造的支援日益增强,也促进了个体农业向合作化方向的发展。
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1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中央强调,这是在一切已经完成了土地改革的地区都要解释和实行的,要“当作一件大事去做”。
《决议(草案)》指出:“农民在土地改革基础上所发扬起来的生产积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另方面是劳动互助的积极性。”“党中央从来认为要克服很多农民在分散经营中所发生的困难,要使广大贫困的农民能够迅速地增加生产而走上丰衣足食的道路,要使国家得到比现在多得多的商品粮食及其他工业原料,同时也就提高农民的购买力,使国家的工业品得到广大的销场,就必须提倡‘组织起来’,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发展农民劳动互助的积极性。”“这种劳动互助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农民私有财产的基础上)的集体劳动,其发展前途就是农业集体化或社会主义化。”
中央强调,过去的经验证明:在农业的互助合作运动上,强迫命令的领导方法是错误的,但放任自流也是错误的。强迫命令就是违反自愿和互利的原则,而且容易伤害联合中农的政策,即使运动能够暂时轰轰烈烈一阵,但是不能够巩固的。放任自流会使互助合作运动陷于消沉和解体,或使互助组和合作社内部滋长资本主义的倾向,因而增加贫苦农民在生产中的困难和出卖土地的情况,结果只有利于富农经济的发展而不利于贫雇农经济地位的上升,这当然是很有害的。
建国之初,农业生产战线上,有许多积极走合作化道路、努力发展生产的先进典型。比如山西省平顺县西沟村李顺达生产合作社、河北省饶阳县五公村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吉林省蛟河县保安村韩恩农业生产合作社、吉林省延吉县英成村金时龙农业生产合作社、山东省莒县吕家庄吕鸿宾农业生产合作社、山东省广饶县三柳树村李田英农业生产合作社、河南省鲁山县马楼乡苏殿选农业生产合作社、陕西省长安县王蟒村蒲忠智互助组。
1952年,中共中央按照毛泽东的建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过渡时期中,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对个体农业,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创造了从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发展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发展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过渡形式。
到1956年,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这项工作总体上是成功的,其中也有缺点和偏差。在1955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遗留了一些问题。但整个来说,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这的确是伟大的历史性胜利。
二、建国初期的农业合作化(1)
新中国成立之初的三年里,全国农业生产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如果将1949年粮食产量和棉花产量当作100,那么粮食产量在1950年上升为117,1951年上升为128,1952年上升到140左右。棉花产量1950年上升为159,1951年上升为252,1952年上升到300左右。
1953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经过修改后成为正式决议。决议指出:为克服农民在分散经营中的困难,使贫困农民增加生产,走上丰衣足食的道路,并使国家得到更多的粮食和原料,就必须提倡组织起来,发展农民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决议要求在全国各地,有领导地大量发展互助组(包括临时的和常年的),在群众有较丰富的互助经验并有比较坚强领导骨干的地区,有重点地发展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决议强调要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可能,按照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原则,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方法,开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在工作中,既要反对消极放任自流的右的倾向,也要反对强迫命令、急躁冒进的“左”的倾向。
1952年11月,毛泽东曾说:关于农村问题,中央已经有了一个文件,即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的文件。在这个文件中,要求把开展互助合作当作新时期一项历史任务。其中,正式提出农民的两个积极性,一个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一个是互助合作的积极性。要发挥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又必须保护个体的积极性,而不要挫伤它。我们不是说过上下两篇文章吗?上篇搞民主革命,下篇就是搞社会主义嘛;就农村说,土改已经结束了民主革命,现在是要做第二篇文章了。
在这个《决议》的指导下,全国互助合作运动迅速发展起来。
1953年,中共中央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之后,10月至11月间召开全国第三次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决议总结互助合作运动的经验指出:经过简单的共同劳动的临时互助组和在共同劳动基础上实行某些分工分业而有少量公共财产的常年互助组,到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而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实行完全社会主义的集体农民公有制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种由具有社会主义萌芽、到具有更多社会主义因素、到完全的社会主义的合作化的发展道路,就是我们党所指出的对农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
决议继续强调,对小农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不能靠简单号召的办法来实现,也不能用强迫命令的方法,更不能用剥夺农民的手段,而必须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坚持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并且指出,应继续切实照顾单干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发展生产,发挥他们的生产潜力,任何歧视和打击个体农民的行为都是错误的。
二、建国初期的农业合作化(2)
1953年12月,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决议》提出:“逐步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农业能够由落后的小规模生产的个体经济变为先进的大规模生产的合作经济,以便逐步克服工业和农业这两个经济部门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并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
中央认为:“根据我国的经验,农民这种在生产上逐步联合起来的具体道路,就是经过简单的共同劳动的临时互助组和在共同劳动的基础上实行某些分工分业而有某些少量公共财产的常年互助组,到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而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实行完全的社会主义的集体农民公有制的更高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也就是集体农庄)。”“这种由具有社会主义萌芽、到具有更多社会主义因素、到完全的社会主义的合作化的发展道路,就是我们党所指出的对农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
中央强调提出:“发展农业合作化,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根据农民自愿这一个根本的原则。在小农经济中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事业,是绝对不可以用简单的一声号召的办法来实现的。更绝对不能够用强迫命令的手段去把贫农和中农合并到合作社里,也绝对不能够用剥夺的手段去把农民的生产资料公有化。”
这个《决议》的重点,是以办好和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来带动互助组的大发展,带动整个互助合作运动前进。这个决议,连同1953年3月公布的《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清楚明白地规划出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正确道路和具体办法。
1955年3月,中共中央举行第一次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会议。会议认为,根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党在农村中的基本任务,是要组织和领导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将农民的土地和其他基本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改变为集体所有制,使农业由落后的小规模生产的个体经济,变为先进的大规模生产的合作经济。而依靠贫农(包括全部原为贫农的新中农),巩固地团结中农,发展互助合作运动,限制和逐步消灭富农经济,这就是党在农村中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根本路线。
从1952年到1955年上半年,农业合作化运动获得很大发展。据1954年底统计,全国的互助组从1951年底的468万个增加到993万个,初级合作社由300多个增加到48万个,参加互助合作的农户由2100万户增加到700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比例由19.2%增加到60.3%。1955年春,全国初级社发展到67万个,经过整顿,初步巩固65万个。
1955年夏,中共党内因对农业合作化的发展速度意见不一致而发生了一场争论。
二、建国初期的农业合作化(3)
过渡时期总路线原计划是用十五年左右时间完成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两个决议也规定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按照这个方针,一直到1955年春夏间,中央对于合作化发展速度的意见是一致的。当时中央农村工作部提出计划,要求农业合作社从当时的65万个到1956年春耕时发展到100万个。这个计划得到中央政治局会议的批准。
这年6月下旬,毛泽东从南方考察回京后,对农村形势和农业合作化的发展方针做出了新的思考和判断。他主张修改计划,加快发展,在原定的时间内,将全国的合作社从65万个发展到130万个。
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不赞成改变计划。他认为,合作化运动应与工业化的速度相适应,发展不宜过快;干部领导水平和群众觉悟水平不同,需要逐步提高,分批发展;从1954年春的11万个社到1955年春的65万个社,发展过快,存在的问题很多,巩固的任务很重,应着重巩固现有的合作社。
毛泽东认为邓子恢和中央农村工作部的思想右了,是对合作化不积极。
7月31日,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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