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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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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1)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2)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3)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4)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5)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6)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7)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8)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9)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10)
在坚持科学发展观中继续前进(1)
在坚持科学发展观中继续前进(2)
在坚持科学发展观中继续前进(3)
在坚持科学发展观中继续前进(4)
在坚持科学发展观中继续前进(5)
在坚持科学发展观中继续前进(6)
在坚持科学发展观中继续前进(7)
2008年中国立法发展状况(1)
2008年中国立法发展状况(2)
2008年中国立法发展状况(3)
2008年中国立法发展状况(4)
2008年中国立法发展状况(5)
2008年中国立法发展状况(6)
中文摘要
200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7(2009)》回顾了中国法治建设30年的光辉历程,总结了2008年的法治大事件,并展望了2009年的法治进程。本期蓝皮书从立法、行政法治、刑事法治、经济法治、劳动和社会法治、国情调研和地方法治等方面分析了中国的法治状况。本期特别推出了几篇热点法治报告,涉及2008年人们关注的防震减灾立法、冰雪凝冻灾害的政府应急体制、金融危机与中国金融法治、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和奥运会与体育法治建设等。此外,还收录了几篇非常重要的法治报告,内容涉及税法建设、劳动关系中的集体协商、医疗体制改革、身份证使用的法律规制和现状、住房法治建设、信用卡行业监管等,这些法治报告都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国情调研篇中,个人信息保护、劳动执法从另一个侧面揭示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地方法治篇选取了天津市涉众型经济犯罪、杭州市余杭区法治指数报告,展示了中国地方法治的基本情况。
目录
全面发展中的中国法治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课题组 / 001
2008年的中国法治:在坚持科学发展观中继续前进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课题组 / 031
专 题 报 告
2008年中国立法发展状况陈国刚 / 053
中国军事法制建设:成就、经验与展望宋丹陈创东 / 071
变动中的国际形势与中国的国际经济法实践
刘敬东 / 085
中国人权保护的新发展柳华文 / 097
《澳门基本法》第23条实施现状与展望陈欣新 / 109
奥运会与中国体育法治建设姚辉刘亮 / 118
行 政 法 治
2008年中国行政法治袁曙宏韩春晖 / 13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制定与实施苏苗罕 / 141
2008年防震减灾立法的发展莫纪宏 / 155
身份证使用的法律规制和现状王小梅 / 169
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徐景和 / 179
城管执法:在争议中前行莫于川康良辉 / 190
刑 事 法 治
2008年中国刑事法治刘仁文周振杰 / 203
检察体制改革的回顾与前瞻孙谦 / 216
刑罚执行体制改革发展报告董开军丁天球 / 231
经 济 法 治
2008年中国税收法治丁一 / 240
美国金融危机对中国金融法治的启示徐孟洲杨松席月民 / 255
信用卡行业监管现状陈世知 / 271
劳动和社会法治
劳动关系中的集体协商实践张鸣起 / 283
医疗体制改革的现状与发展余少祥 / 295
住房法治发展状况张群 / 306
2008年公益法实践黄金荣 / 318
法学教育的现状及展望冀祥德 / 331
国 情 调 研
2008年贵州省凝冻灾害政府应急法制调研报告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组 / 339
个人信息保护现状调研报告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与意识”课题组 / 355
福建贵州两地劳动执法调研报告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组 / 372
地 方 法 治
余杭法治指数报告余杭法治指数评审组 / 385
经济领域涉众型犯罪调查及对策王志民赵志辉张艳徐强 / 402
附录(见附赠数据库光盘)
2008年新发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课题组
课题组成员:
常纪文、陈晓峰、董文勇、冀祥德、江菁、李林、李霞、刘翠霄、刘敬东、刘仁文、刘作翔、莫纪宏、冉井富、孙宪忠、田禾、王雪梅、席月民、谢增毅、熊秋红、余少祥
(按照姓氏汉语拼音顺序排列)。执笔人:李林、李霞、田禾。
摘要:
30年来,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历程中,“法治”是一个贯彻始终的鲜明主题。本文回顾了30年来中国法治演进的四个阶段,总结了中国在行政法治、刑事法治、民商事法治、市场经济法治、社会法治等方面取得的巨大进展,以及在司法改革、法制宣传教育、公益法律和法学研究等领域的进步,并在对历史的反思中总结了中国在法治建设中积累的基本经验。
关键词:30年法治发展问题经验
百余年来,“法治”始终是中华民族历尽艰辛而苦苦求索的事业。110年前,“戊戌变法”甫登上舞台便匆匆谢幕;100年前,《钦定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正式颁布,但未能挽救岌岌可危的清廷;89年前,“五四运动”在将中华民族领进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的同时,也开启了一条全新的救亡图存与振兴富强之路;54年前,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华民族走上了一条艰难曲折的法治之路;30年前,改革开放正式拉开帷幕,这一有着划时代意义的举措,掀开了中华民族发展史也是法治发展史上的崭新一页。
2008年,恰逢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是北京奥运会这一“改革开放里程碑”的举办之年,亦是“神舟七号”上天凸显中国综合国力发展之年。这一年对于中国人、中国政府、中国经济、中国社会主义事业以及中国法治建设来说,无疑都蕴含着厚重历史感,激发着民族自豪感,从而具有特殊的意义。
30年来,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光辉历程中,建立现代法治国家是一个始终贯穿其间的鲜明主题。对于一个国家的建设、一国法律制度的展开而言,过去的30年并不漫长,在悠久绵长的历史长河中,仅可谓“弹指一挥间”;然而,对于中国的法治发展而言,这30年却是一个至关重要且不可或缺的历史阶段。基于所处的特殊时代背景,在刚刚走过的这个30年的“瞬间”中,中国法治事业实现了以往或许需要更为漫长的时期才可能完成的转型,积淀了丰富而宝贵的成就与经验。
尽管30年法治实践的进程迂回曲折,但无疑所取得的成就是斐然的。法治的变迁在与改革的相伴前行中愈发鲜动,法治的脉搏在改革的风雨洗礼下愈发强劲。在宪法这一事关国家大体的“鸿篇巨制”的制定和修改活动中,突出着对法治、秩序、民主和权利的崇尚;在行政法治的推动中,体现着对“责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透明政府”的追求;在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法等紧系普通民众切身利益的法律制度中,闪动着民意的光芒;在刑法和诉讼法的修改以及司法改革的推进中,抒发着对于生命权和人身权的尊崇、对正义的执著;在法律援助和公益法律活动的开展中,充满着对公正公平的欲求与对权利救济的渴望。可以说,过去的30年,是中国法治全面发展的30年;并且,中国将在法治的道路上坚定地继续前行。
一30年来中国法治建设的回顾
以一些标志性事件为分界点,根据不同阶段所表现的任务、所体现出的特点,可以将中国法治30年的发展历程大致区分为法制的恢复和重建、法治的发展和推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社会主义宪政建设四个前后相承的阶段。
(一)法制的恢复和重建:“文化大革命”结束至1982年12月《宪法》颁布
1976年,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党和国家开始了拨乱反正的工作。1978年底,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全会解放思想,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教训,将民主法制建设提到崭新的高度,在新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新时期法制建设开端最明显的标志是1979年的大规模立法。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七部重要法律。
1979年9月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中发[1979]64号文件)指出,《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们能否严格执行,是衡量中国是否实行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标志。64号文件被认为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步入新阶段的重要标志。与此同时,法院、检察院、公安、安全和司法行政等机构以及律师制度、公证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得到恢复和重建。1980年1月,中央恢复?立了中央政法委员会。1982年7月,中国法学会成立。
新时期法制建设开端的另一个重要标志是审判林彪、江青两个集团。1980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两个集团的主犯进行公开审判。两案的审判给“文化大革命”无法无天的时代画上了一个句号,对中国法制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二)法治的发展和推进:“八二宪法”颁布至1992年十四大召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新时期法制建设扫除了思想障碍,全面修改宪法成为当务之急。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八二宪法”继承了“五四宪法”的基本原则,并根据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进行了许多重要改革。例如,通过总结历史教训,宪法序言和总纲第五条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原则,规定了宪法的根本地位和宪法保障制度,以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加强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的建设,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大大强化了全国人大的立法和监督职能。加强地方政权建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常委会,并赋予其保障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职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还有监督地方“一府两院”的职责。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也作了新的充实和明确的规定,并加强了保障性措施。另外,宪法在加强国家政权建设、健全国家制度方面,还有许多其他改革。
“八二宪法”是新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为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大厦立起了支柱,对新时期法制建设起到了极大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伴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而来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法学界也围绕“法治与人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体系协调发展”、“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无罪推定”和“司法独立”、“法制建设与政治体制改革”、“依法行政”、“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制建设”等重大法学和法治问题展开了讨论,为中国法制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持。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2)
(三)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992年十四大召开至2004年
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反思社会的治理机制,寻求新的路径。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提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要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加强立法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特别是抓紧制定与完善保障改革开放、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规范微观经济行为的法律和法规,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自此,中国开始发生了重大的转型,从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单一、封闭的社会开始转向多元、开放的社会。
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指出,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市场经济入宪”,也即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宪法中的地位,意味着中国开始大规模完善以宪法为依据的各种经济法律法规,从而把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目标完全纳入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体系。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十五大报告更加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发扬民主、健全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方略,其中最重要的有以下几点:第一,响亮地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纲领,用“法治国家”概念代替“法制国家”;第二,科学地阐述了法治的本质规定和基本内容;第三,全面阐述了依法治国的伟大意义;第四,阐明了党的领导与法治、政策与法律、政治与法治的关系;第五,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法制建设的目标,明确了立法、执法、司法、法制监督、法制教育等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的核心或重心问题,即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国家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等写进了宪法。这是中国首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公开向世界表明,中国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从人治到法治,是一个历史性跨越。从此,“法治”具有了超越法律工具主义的深广意涵,中国法治建设由此揭开了新的篇章。
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三者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始终坚持的政治方向。
(四)社会主义宪政建设:从2004年人权入宪至今
2004年,胡锦涛同志强调,要“更好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提出了科学发展、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的执政思路。
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合法私有财产权等重要内容载入《宪法》,又一次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改革开放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的重大成果,是法律价值上的重大突破。
2007年党的十七大对未来民主法治建设作出战略部署,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任务,要求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等等。
这一时期,在中国民主法治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的《监督法》于2006年颁布,关系国计民生基础的《物权法》在2007年获得高票通过,加之《企业破产法》、《反垄断法》、《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公司法》、《证券法》的修改,均涉及民众的切身利益,涉及民生问题,涉及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利益集团、利益主体、利益群体等诸多方面的利益关系。这一切都说明,中国的法治发展已经进入了关键时期。
这一时期的法学界,主张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观点得到普遍认同。此外,还对“中国法制改革”、“法治与市场经济”、“人权理论与实践”、“从人治向法治转变”、“‘一国两制’与法学发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与?神文明建设”、“依法治国与司法体制改革”、“依法治国与反腐倡廉”、“依法治国与法律体系建构”、“依法治国与党的执政方式”、“依法治国与和谐社会建设”、“依法治国与科学发展观”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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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1)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2)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3)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4)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5)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6)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7)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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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10)
在坚持科学发展观中继续前进(1)
在坚持科学发展观中继续前进(2)
在坚持科学发展观中继续前进(3)
在坚持科学发展观中继续前进(4)
在坚持科学发展观中继续前进(5)
在坚持科学发展观中继续前进(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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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国立法发展状况(1)
2008年中国立法发展状况(2)
2008年中国立法发展状况(3)
2008年中国立法发展状况(4)
2008年中国立法发展状况(5)
2008年中国立法发展状况(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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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7(2009)》回顾了中国法治建设30年的光辉历程,总结了2008年的法治大事件,并展望了2009年的法治进程。本期蓝皮书从立法、行政法治、刑事法治、经济法治、劳动和社会法治、国情调研和地方法治等方面分析了中国的法治状况。本期特别推出了几篇热点法治报告,涉及2008年人们关注的防震减灾立法、冰雪凝冻灾害的政府应急体制、金融危机与中国金融法治、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和奥运会与体育法治建设等。此外,还收录了几篇非常重要的法治报告,内容涉及税法建设、劳动关系中的集体协商、医疗体制改革、身份证使用的法律规制和现状、住房法治建设、信用卡行业监管等,这些法治报告都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国情调研篇中,个人信息保护、劳动执法从另一个侧面揭示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地方法治篇选取了天津市涉众型经济犯罪、杭州市余杭区法治指数报告,展示了中国地方法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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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发展中的中国法治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课题组 / 001
2008年的中国法治:在坚持科学发展观中继续前进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课题组 / 031
专 题 报 告
2008年中国立法发展状况陈国刚 / 053
中国军事法制建设:成就、经验与展望宋丹陈创东 / 071
变动中的国际形势与中国的国际经济法实践
刘敬东 / 085
中国人权保护的新发展柳华文 / 097
《澳门基本法》第23条实施现状与展望陈欣新 / 109
奥运会与中国体育法治建设姚辉刘亮 / 118
行 政 法 治
2008年中国行政法治袁曙宏韩春晖 / 13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制定与实施苏苗罕 / 141
2008年防震减灾立法的发展莫纪宏 / 155
身份证使用的法律规制和现状王小梅 / 169
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徐景和 / 179
城管执法:在争议中前行莫于川康良辉 / 190
刑 事 法 治
2008年中国刑事法治刘仁文周振杰 / 203
检察体制改革的回顾与前瞻孙谦 / 216
刑罚执行体制改革发展报告董开军丁天球 / 231
经 济 法 治
2008年中国税收法治丁一 / 240
美国金融危机对中国金融法治的启示徐孟洲杨松席月民 / 255
信用卡行业监管现状陈世知 / 271
劳动和社会法治
劳动关系中的集体协商实践张鸣起 / 283
医疗体制改革的现状与发展余少祥 / 295
住房法治发展状况张群 / 306
2008年公益法实践黄金荣 / 318
法学教育的现状及展望冀祥德 / 331
国 情 调 研
2008年贵州省凝冻灾害政府应急法制调研报告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组 / 339
个人信息保护现状调研报告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与意识”课题组 / 355
福建贵州两地劳动执法调研报告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组 / 372
地 方 法 治
余杭法治指数报告余杭法治指数评审组 / 385
经济领域涉众型犯罪调查及对策王志民赵志辉张艳徐强 / 402
附录(见附赠数据库光盘)
2008年新发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课题组
课题组成员:
常纪文、陈晓峰、董文勇、冀祥德、江菁、李林、李霞、刘翠霄、刘敬东、刘仁文、刘作翔、莫纪宏、冉井富、孙宪忠、田禾、王雪梅、席月民、谢增毅、熊秋红、余少祥
(按照姓氏汉语拼音顺序排列)。执笔人:李林、李霞、田禾。
摘要:
30年来,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历程中,“法治”是一个贯彻始终的鲜明主题。本文回顾了30年来中国法治演进的四个阶段,总结了中国在行政法治、刑事法治、民商事法治、市场经济法治、社会法治等方面取得的巨大进展,以及在司法改革、法制宣传教育、公益法律和法学研究等领域的进步,并在对历史的反思中总结了中国在法治建设中积累的基本经验。
关键词:30年法治发展问题经验
百余年来,“法治”始终是中华民族历尽艰辛而苦苦求索的事业。110年前,“戊戌变法”甫登上舞台便匆匆谢幕;100年前,《钦定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正式颁布,但未能挽救岌岌可危的清廷;89年前,“五四运动”在将中华民族领进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的同时,也开启了一条全新的救亡图存与振兴富强之路;54年前,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华民族走上了一条艰难曲折的法治之路;30年前,改革开放正式拉开帷幕,这一有着划时代意义的举措,掀开了中华民族发展史也是法治发展史上的崭新一页。
2008年,恰逢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是北京奥运会这一“改革开放里程碑”的举办之年,亦是“神舟七号”上天凸显中国综合国力发展之年。这一年对于中国人、中国政府、中国经济、中国社会主义事业以及中国法治建设来说,无疑都蕴含着厚重历史感,激发着民族自豪感,从而具有特殊的意义。
30年来,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光辉历程中,建立现代法治国家是一个始终贯穿其间的鲜明主题。对于一个国家的建设、一国法律制度的展开而言,过去的30年并不漫长,在悠久绵长的历史长河中,仅可谓“弹指一挥间”;然而,对于中国的法治发展而言,这30年却是一个至关重要且不可或缺的历史阶段。基于所处的特殊时代背景,在刚刚走过的这个30年的“瞬间”中,中国法治事业实现了以往或许需要更为漫长的时期才可能完成的转型,积淀了丰富而宝贵的成就与经验。
尽管30年法治实践的进程迂回曲折,但无疑所取得的成就是斐然的。法治的变迁在与改革的相伴前行中愈发鲜动,法治的脉搏在改革的风雨洗礼下愈发强劲。在宪法这一事关国家大体的“鸿篇巨制”的制定和修改活动中,突出着对法治、秩序、民主和权利的崇尚;在行政法治的推动中,体现着对“责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透明政府”的追求;在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法等紧系普通民众切身利益的法律制度中,闪动着民意的光芒;在刑法和诉讼法的修改以及司法改革的推进中,抒发着对于生命权和人身权的尊崇、对正义的执著;在法律援助和公益法律活动的开展中,充满着对公正公平的欲求与对权利救济的渴望。可以说,过去的30年,是中国法治全面发展的30年;并且,中国将在法治的道路上坚定地继续前行。
一30年来中国法治建设的回顾
以一些标志性事件为分界点,根据不同阶段所表现的任务、所体现出的特点,可以将中国法治30年的发展历程大致区分为法制的恢复和重建、法治的发展和推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社会主义宪政建设四个前后相承的阶段。
(一)法制的恢复和重建:“文化大革命”结束至1982年12月《宪法》颁布
1976年,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党和国家开始了拨乱反正的工作。1978年底,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全会解放思想,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教训,将民主法制建设提到崭新的高度,在新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新时期法制建设开端最明显的标志是1979年的大规模立法。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七部重要法律。
1979年9月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中发[1979]64号文件)指出,《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们能否严格执行,是衡量中国是否实行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标志。64号文件被认为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步入新阶段的重要标志。与此同时,法院、检察院、公安、安全和司法行政等机构以及律师制度、公证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得到恢复和重建。1980年1月,中央恢复?立了中央政法委员会。1982年7月,中国法学会成立。
新时期法制建设开端的另一个重要标志是审判林彪、江青两个集团。1980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两个集团的主犯进行公开审判。两案的审判给“文化大革命”无法无天的时代画上了一个句号,对中国法制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二)法治的发展和推进:“八二宪法”颁布至1992年十四大召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新时期法制建设扫除了思想障碍,全面修改宪法成为当务之急。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八二宪法”继承了“五四宪法”的基本原则,并根据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进行了许多重要改革。例如,通过总结历史教训,宪法序言和总纲第五条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原则,规定了宪法的根本地位和宪法保障制度,以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加强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的建设,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大大强化了全国人大的立法和监督职能。加强地方政权建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常委会,并赋予其保障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职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还有监督地方“一府两院”的职责。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也作了新的充实和明确的规定,并加强了保障性措施。另外,宪法在加强国家政权建设、健全国家制度方面,还有许多其他改革。
“八二宪法”是新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为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大厦立起了支柱,对新时期法制建设起到了极大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伴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而来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法学界也围绕“法治与人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体系协调发展”、“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无罪推定”和“司法独立”、“法制建设与政治体制改革”、“依法行政”、“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制建设”等重大法学和法治问题展开了讨论,为中国法制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持。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2)
(三)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992年十四大召开至2004年
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反思社会的治理机制,寻求新的路径。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提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要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加强立法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特别是抓紧制定与完善保障改革开放、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规范微观经济行为的法律和法规,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自此,中国开始发生了重大的转型,从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单一、封闭的社会开始转向多元、开放的社会。
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指出,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市场经济入宪”,也即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宪法中的地位,意味着中国开始大规模完善以宪法为依据的各种经济法律法规,从而把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目标完全纳入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体系。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十五大报告更加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发扬民主、健全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方略,其中最重要的有以下几点:第一,响亮地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纲领,用“法治国家”概念代替“法制国家”;第二,科学地阐述了法治的本质规定和基本内容;第三,全面阐述了依法治国的伟大意义;第四,阐明了党的领导与法治、政策与法律、政治与法治的关系;第五,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法制建设的目标,明确了立法、执法、司法、法制监督、法制教育等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的核心或重心问题,即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国家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等写进了宪法。这是中国首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公开向世界表明,中国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从人治到法治,是一个历史性跨越。从此,“法治”具有了超越法律工具主义的深广意涵,中国法治建设由此揭开了新的篇章。
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三者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始终坚持的政治方向。
(四)社会主义宪政建设:从2004年人权入宪至今
2004年,胡锦涛同志强调,要“更好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提出了科学发展、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的执政思路。
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合法私有财产权等重要内容载入《宪法》,又一次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改革开放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的重大成果,是法律价值上的重大突破。
2007年党的十七大对未来民主法治建设作出战略部署,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任务,要求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等等。
这一时期,在中国民主法治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的《监督法》于2006年颁布,关系国计民生基础的《物权法》在2007年获得高票通过,加之《企业破产法》、《反垄断法》、《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公司法》、《证券法》的修改,均涉及民众的切身利益,涉及民生问题,涉及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利益集团、利益主体、利益群体等诸多方面的利益关系。这一切都说明,中国的法治发展已经进入了关键时期。
这一时期的法学界,主张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观点得到普遍认同。此外,还对“中国法制改革”、“法治与市场经济”、“人权理论与实践”、“从人治向法治转变”、“‘一国两制’与法学发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与?神文明建设”、“依法治国与司法体制改革”、“依法治国与反腐倡廉”、“依法治国与法律体系建构”、“依法治国与党的执政方式”、“依法治国与和谐社会建设”、“依法治国与科学发展观”等法

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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