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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亚与全球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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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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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
第一章 关于中国、东亚和全球经济的新视角(1)
第一章 关于中国、东亚和全球经济的新视角(2)
第二章 朝贡贸易体系与近代亚洲朝贡秩序(1)
第二章 朝贡贸易体系与近代亚洲朝贡秩序(2)
第二章 朝贡贸易体系与近代亚洲朝贡秩序(3)
第二章 朝贡贸易体系与近代亚洲朝贡秩序(4)
第二章 朝贡贸易体系与近代亚洲朝贡秩序(5)
第二章 朝贡贸易体系与近代亚洲朝贡秩序(6)
第三章 清朝秩序的集权与分权:税收、朝贡和移民(1)
第三章 清朝秩序的集权与分权:税收、朝贡和移民(2)
第三章 清朝秩序的集权与分权:税收、朝贡和移民(3)
第三章 清朝秩序的集权与分权:税收、朝贡和移民(4)
第四章 区域经济中的白银流通与世界经济(1)
第四章 区域经济中的白银流通与世界经济(2)
第四章 区域经济中的白银流通与世界经济(3)
第五章 14~18世纪琉球的海上网络(1)
第五章 14~18世纪琉球的海上网络(2)
第五章 14~18世纪琉球的海上网络(3)
第五章 14~18世纪琉球的海上网络(4)
第六章 交涉时代的海洋亚洲和通商口岸网络(1)
第六章 交涉时代的海洋亚洲和通商口岸网络(2)
第六章 交涉时代的海洋亚洲和通商口岸网络(3)
第六章 交涉时代的海洋亚洲和通商口岸网络(4)
第六章 交涉时代的海洋亚洲和通商口岸网络(5)
第一章 关于中国、东亚和全球经济的新视角(1)
滨下武志在关于历史的长时段研究中是首屈一指的亚洲史专家,他为开创一个中国、东亚和世界历史研究的新领域的探索做出了重大贡献。
我们可以在滨下的研究中看到一个或多个这样的研究视角,它们包括以下五点。
从海洋的视角来看待中国、亚洲和世界经济。与那些长期占主导地位的、以国家和陆地为中心来看中国的学者不同,滨下在研究商业和金融的中心位置,以及作为自16世纪以来贸易和金融的媒介的白银时,强调海洋中国、海洋亚洲。
亚洲内部的贸易网络结构。除朝贡贸易体系和白银中心的问题之外,滨下把更多的空间视野集中在开放口岸和腹地,而不是国家经济和政府政策,这种关注海洋(区域)的交流和边缘地带的视野,对学术界长期占主导地位的国家为中心的观点提出质疑。这种方法要求对陆地和海洋、沿海和内陆地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有新的立体的理解。这种方法也推动了当前萨斯基亚·萨森(SaskiaSassen)和其他学者关于在漫长的20世纪中全球城市网络的出现的研究,例如,萨斯基亚·萨森:《全球城市:纽约、伦敦、东京》,普林斯顿: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第2版,2001;萨斯基亚·萨森:《世界经济中的城市》,加利福尼亚千橡市:PineForgePress,Sage,2006;彼特·泰勒:《世界城市网络:一个全球城市分析》,伦敦:劳特利奇出版社,2004。同时促进了珀杜(PeterPerdue)、罗友枝(EvelynRawski)、柯娇燕(PamelaCrossley)、欧立德(MarkElliott)和其他学者根据中华帝国的多民族性以及竞争对手的多国性,重新定义中国与中亚(China InnerAsia)的地缘政治和经济结构。珀杜:《中国挺进西方:清朝对中欧的征服》,剑桥:哈佛大学出版社,2006;柯娇燕:《失恃的武士:三代满洲人与清世界的终结》,普林斯顿: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90;罗友枝:《最后的帝国:清帝国制度的社会史》,伯克利: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98;欧立德:《满洲之道:晚清帝国的八旗和族群身份》,斯坦福:斯坦福大学出版社,2000。
16~18世纪的中国国家财政和朝贡贸易体系。需要再次说明,研究显示白银不仅是中国内部交换,而且是地区和全球贸易的主要媒介,是包括大米、丝绸、海产品、瓷器、茶叶和香料等官方和私人贸易主要商品的媒介。滨下通过对银 铜比价变动的研究,审视了财政模式对中国的国家财政、经济与福利,以及对亚洲人口问题的核心作用。
银行和金融是研究中国的贸易、亚洲的移民和侨汇,以及全球经济的载体。19世纪后半期贸易模式变化的一个直接延伸是持续不断从中国到东南亚、美洲和其他地区的移民,而随之形成的新的跨国侨汇网络,把南中国的沿海地区和海外华侨联系在一起。侨汇不仅仅对于在家乡的华侨的家庭很重要,还为中国国内和国际间的银行业务网络的建立提供了基础。由此,滨下把他的研究从商品流动拓展到白银的流动,再到人口流动,以及由海外华侨从中国到亚洲、美洲和世界其他地方带来的商品和白银的回流。他同时还指出持续膨胀的中国的特征是一次次的社会动乱和王朝更替。
19世纪和20世纪的海关制度。这是一个混合制度结构,在西方占据主导地位的年代,它给中国和西方强国间的经济金融关系和政治关系提供了一个框架。关于海关制度的研究显示,资源和制度方面的相互融合和进取心一样,使得中国在被迫适应西方的强权和影响时能够抵制殖民地化。
滨下全部作品的一个典型特征是,他强调用“长时段”的视角来看待在影响世界经济形成的众多变量中中国和亚洲的角色。
和大多数持有传统的“国家中心论”观念的中国学者和西方汉学家不同,滨下已经创造性地打破了中华
第一章 关于中国、东亚和全球经济的新视角(2)
帝国的边界,他的长时段研究主要是利用荷属东印度公司的档案和长达400年的琉球(今天的冲绳)的《历代宝案》与英属东印度公司的记录进行比较,以补充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档案资料的不足。研究的结果显示,亚洲内部与跨太平洋地区之间的贸易联系 主要是海洋的贸易联系 绝大部分在只是关注殖民地和宗主国双边关系的殖民记录中是看不到的。滨下先生是杉山伸也主持的关于亚洲商业网络研究团队的关键成员。这个项目的成员包括了研究亚洲各个部分 从伊朗到日本 的学者,他们来自不同的国家。
当其他的学者认定中国是一个远离贸易(eschewedtrade)的内陆帝国时,滨下的研究则分析了朝贡贸易和非朝贡贸易如何奠定了以海洋贸易为中心的区域政治经济基础,以及有时会有与北京的朝廷发生冲突而常常独立于它运动的倾向。简单地说,这项研究显示跨越区域内外的优越的市场和网络,可以跨越国界反复地分割和重组经济、社会和文化。
第二章 朝贡贸易体系与近代亚洲朝贡秩序(1)
在这个统治结构内,朝贡关系的基本性质可概括如下:维持朝贡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地方统治者到北京觐见皇帝(天子)并接受册封,确认朝贡的使命即俯首称臣。这种关系的性质是宗主国和藩属的关系,朝贡国家、地区、部族要定期向中国进行朝贡以示忠诚。作为交换,朝贡不仅得到了统治者的承认,而且还获得了回馈的礼物和从事奢侈品贸易的机会。
在万历《明会典》中把朝贡国分为六个地区或国家群《明会典》卷105-108(朝贡)。: 第一类东南夷,包括朝鲜、日本、琉球、安南、真腊(即柬埔寨)、暹罗(即泰国)、占城、爪哇等18国; 第二类东南夷,包括苏禄国、满剌加、锡兰等44国; 北狄,包括鞑靼部王和酋长等8个部落; 东北夷,女真部; 第一类西戎,指西北兰州以西的58个国家,包括西域的38个国家; 第二类西戎,指来自吐蕃地区的14个部族。土官的分布情况是:四川71名;广西31名;云南18名;湖广7名。总体上说来,中国汉族的主要居住地被来自六个不同方位的,由“土官”来治理的部族群落所围绕。
该会典的《朝贡通例》中对不同国家的朝贡次数、在北京的停留地(北京会同馆)的停留事项、进入中国的路线、使团的人数、各种仪式的程序等均作了规定。《明会典》卷108(朝贡通例)。自1383年中国首先授予泰国认证书后,又给日本、占城、爪哇、满剌加、真腊、苏禄等15个国家授予了认证书。
进入清代,中国调整朝贡国的数量并重新排序。《大清会典》中新列入了老挝、越南、缅甸,葡萄牙和荷兰也位列其中。关于朝贡使团的路线,该会典规定朝鲜的使团应当经由奉天的山海关;琉球应当经南海岸的福州;安南经由广西的镇南关;真腊、缅甸经由西南的云南;苏禄经由厦门;荷兰经由广东;葡萄牙和英国经由澳门,其中的后三个口岸都分布在中国的东南沿海。
这些朝贡路线和入关口,无论是经由水路还是陆路,都基本上是通商路线和通商口岸,这对于分析近代西方国家以条约的形式强迫开港有很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央政府对朝贡国家或地区的影响程度,这些朝贡国家或地区可以作如下划分。
(1)来自西南地区的土官和土司的朝贡。
(2)诸如女真部落的羁縻地区的朝贡。
(3)关系最近的朝贡国,如朝鲜。
(4)与其他国家交叉的双重朝贡关系的国家,如琉球,从17世纪开始同时向日本派遣朝贡使团。
(5)位于外缘地区的朝贡国家,如泰国。
(6)被中国看做朝贡国,但实际是从事互惠贸易的国家,如俄罗斯和欧洲其他国家。
这种关系就像图2-1显示的,以中国的中央 地方关系为核心向外扩展的同心圆。
图2-1中国的世界体系
这种同心结构以参与者的相对力量为基础,表明朝贡关系的最初内涵仅仅是整个宗主权结构的组成部分(见图2-2)。统一的原则是以明清时期的中华为中心的理念。这个以中华为中心处理与其他周边国家、地区之间的关系的抽象原则,包括了几种不同的治理原则。这是一种包括各种侧面和层次、没有太大向心力的原则。
图2-2朝贡关系
朝贡体系是如何发挥作用的?赋予这一统治体系网络的推动力是什么?朝贡贸易的主要构成部分如下。
(1)双边正式的朝贡互换:朝贡使团的贡物和帝国回馈的礼物。
(2)北京会同馆的特许贸易:以官方允许的随同朝贡使团的商人规模为限。
(3)边境贸易:随同朝贡使团的商人和中国商人在中国的榷关和特许港口进行交换。
朝贡使团来华的形式和频率依朝贡国与中国之间的亲疏关系而各异。土司、土官的朝贡贡期有一年一贡、两年一贡和三年一贡的不同。这些使团获准在礼部所属的北京会同馆开市交易,他们的主要贡品是马匹和金银器。明初,作为永乐皇帝招抚东北地区(满洲里)政策的后果,该地区的女真部落接受明朝的统治,并成立了羁縻卫
第二章 朝贡贸易体系与近代亚洲朝贡秩序(2)
所,与明朝建立了朝贡关系。这种朝贡是一种类似于以其他商品交税的义务,贡品主要是马匹和毛皮。
朝鲜在所有的朝贡国中与中国的关系最为紧密。洪武二年(1369年)高丽国王派遣使节报告其即位得到明王朝册封,朝贡贸易开始。明末“黄巾起义”期间短暂的停顿后,朝鲜的李氏王朝在1636年又再次开始朝贡,复开中朝边境的义州市场。朝鲜向清王朝第一次朝贡的贡品是黄金百两、白银千两、纸张、毛皮、棉织品、药(人参)、大米等,总共28种物产。随着中国国内白银流通的增加,白银成为丝绸之路上的交换媒介,黄金和白银成为贡纳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503(朝贡)。
这里所说的朝贡交易,贡品和馈赠之间的关系相当大的程度上是买卖关系,这种交换可以看做是一种商业交易。即使中国的朝廷也是作为商业交易的一方,支付的往往是中国的货币,纸币或者白银。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讲,朝贡是一种买卖双方以固定的商品价格进行的交换。根据佐久间重男(SakumaShigeo)的研究,“交换的价格标准由北京的市场价格决定,虽然这种决定是比较松散的”。根据这些交易的性质,可以认为整个朝贡贸易的形成深受中国的价格结构,以及由朝贡贸易圈形成和整合的“白银圈”的影响,白银成为贸易结算的媒介。理解朝贡贸易作为一种体系的机能的关键是中国国内和国外的价格差别。
必须指出的是,这种中国控制的结构既不是严格固定的,也不意味着吸引。中国会定期修订朝贡国家的排序,例如,朝鲜、琉球、泰国、越南的位置就曾随着政治、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而且与蒙古、西藏的部落,这些原本并没有受到儒家礼教的浸透的地区,也建立了朝贡关系。这表明中国对朝贡国家和地区的管理是相当灵活的,能将不同宗教信仰、不同社会文化背景的人囊括其中,其原则适用于亚洲人群和欧洲人群。更进一步说,朝贡关系并不是绝对地建立在控制关系之上,而是有很重要的贸易基础;朝贡体制是多维的,包含了多重因素和多方位的需求。
从一个视角看,朝贡贸易体系由一系列的两国间“关系”构成,即中国和各朝贡国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贡品和馈赠是其中的介质,中国的首都是“中心”。然而,这个体系包括某些不太重要的,或者说并不直接包括中国的卫星朝贡关系(见图2-3)。其结果是形成了一个复杂的互惠和等级关系,同时竞争关系也跨越扩展到广大地区。以琉球为例,清代琉球同时向北京和江户派遣朝贡使团即反映了中国和日本之间的竞争关系。
图2-3卫星朝贡关系
朝鲜也是中国当然的朝贡国,但是它在德川幕府时期(1600~1868年)也向日本派遣朝贡使团。再有,越南要求老挝向其派遣贡使。因此,每个国家保持卫星朝贡关系,从而构成整个朝贡体系内不间断的联系。
这个体系的另一个基本特征是以商业交易为基础。朝贡体系实际上是与商业贸易关系平行交织在一起的(见图2-4)。例如,暹罗 日本 华南的贸易,包括边境走私贸易的机会,即使在非朝贡贸易几乎无利可图时,也仍然长期维持在朝贡使团垄断利润和补贴的基础上。18世纪,当从暹罗至广东和厦门的大米贸易没有什么利润的时候,贸易者转向琉球和日本的长崎,这样反而维持和加强了总体上的多边贸易关系。中国商人向东南亚的商业渗透和移民的过程,从历史上来看都和贸易网络的构建交织在一起。商业扩张和朝贡贸易网络的发展都伴随着移民。东亚和东南亚的贸易关系因朝贡关系的成长而扩展。
图2-4朝贡贸易体系朝贡贸易也是欧洲国家和东亚国家之间贸易的中介形式。从康熙年间荷兰、葡萄牙对中国的贸易记录中我们可以得知,欧洲产的棉纺织品与毛织品一样列在商品清单中。在东南亚国家向中国贡纳的贡品清单中也可以看到欧洲棉纺织品。雍正五年(1727年)苏禄向中国贡纳
第二章 朝贡贸易体系与近代亚洲朝贡秩序(3)
的清单中,至少有一种商品,即西方细洋布,来自欧洲;雍正八年(1730年)暹罗向中国进贡的商品中有大荷兰毛呢。朝贡关系通过多边和多层面的贸易将网络之外的商品卷入其中。
朝贡贸易作为一个体系的这些特征,伴随着16世纪至17世纪从明到清的过渡逐渐显著。这些发展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
(1)中国中心的统合理念得到扩大和巩固,朝鲜、日本、越南尤其受到该理念的强烈影响。
(2)朝贡贸易因欧洲国家的参与而扩张。
(3)私人贸易伴随朝贡贸易的发展而扩大,与贸易相关的制度,如贸易结算制度、税收征收制度等都得到发展。
在中国中心的国际秩序中,原初民族主义在各朝贡国家中以各种形式显现出来。例如,越南开始要求老挝向其朝贡,朝鲜最初认为在中国是一个“野蛮的”民族取代了明朝,后来主张在清王朝的统治下继续坚持正统的中国中心主义理念。越南批评中国迫使其将国名从“南越”改为越南,仅仅因为南越国曾是中国古代的一个国家。日本在德川幕府时代向中国派遣朝贡使团,但是它要求琉球在向中国朝贡的同时也要向江户派遣朝贡使团。这些现象说明了朝贡国家是如何基于他们各自对于中华思想和朝贡秩序的理解,开始具有相对于中国的民族个性的。如果从不同的角度看,中国中心主义的理念并非中国独有,而是在朝贡圈内部共享。民族主义诞生于亚洲内部朝贡体系中,它来自朝贡关系的共同理念,是对中国朝贡实践的反应。
在清代后期,朝贡体制招致朝贡国家和中国商人的抱怨,因为固定的朝贡商品的价格常常低于世界市场价格。与此同时,利润丰厚的私人贸易伴随朝贡特使而扩展,导致从欧洲和美国流入的白银流通量增加。大体上看,这种朝贡贸易体系呈现出白银流通圈的特点,即白银作为贸易结算的多种渠道的支付媒介。
概括地说,整个朝贡地区间的贸易圈有其自身的结构,整个结构以与中国的朝贡贸易为中心,以白银流通为媒介来控制,这个体系包括了东亚和东南亚,连接邻近的如印度、伊斯兰教地区和欧洲的贸易圈。
朝贡体系及其变迁
像近代东亚的发展从三个方面显示的那样,朝贡体系内部也在发生变化。第一,在1840年鸦片战争前很长时间,朝贡国家声称他们作为“中间王国”要求作为平等贸易伙伴的权利,创造一个反对中国霸权的自治区域;第二,从政府层面朝贡贸易看,由于清政府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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