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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_1
Chapter_2
Chapter_3
Chapter_1
第一章 行政管理学有关知识
☆☆☆☆考点1:行政的基本概念
行政是行政管理学最基本的概念。行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所进行的组织和管理活动。包含两层含义:首先,行政是行政主体的活动。基准,行政并不是行政主体的所有活动,而是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所实施的管理活动。
马克思对行政下了一个科学定义: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
行政是一种社会组织有序进行活动的形态、社会现象和社会活动,它通过一定的形式、活动和关系表现出来。行政是一种国家活动,而不是一般的社会活动;并不是国家的所有活动,而只是它的组织活动;行政的性质由国家性质决定。
☆☆☆考点2:行政管理学
行政管理学是研究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及其规律的学科。其研究的中心是如何管理好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提高行政效率,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考点3:行政管理的基本概念
1.定义:行政及行政管理是行政管理学两个最基本的概念。行政管理是围绕执行公共权威而开展的活动,是国家的组织活动。在现代西方国家被称为“公共行政”或“公共管理”。它是指社会公共组织对公众事务的组织与管理活动,包括对国有企业、人口、交通、卫生、医疗、保险、环保、教育等等方面的管理。
行政管理的主体是国家行政组织。行政管理的对象是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行政管理遵循的基本规范是作为国家意志表现形式的法律、法规、政策。行政管理是一种实践活动,具有一定的形式,体现一种关系。行政关系有多种形式,如权威关系、组织关系、人际关系、沟通关系、行政体系与社会关系、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等等。
2.我国行政管理的原则:人民管理原则、党的领导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行政原则。
3.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的基本手段,由于行政管理职能任务的多样性,因而实现行政职能的手段也具有多样性。大体来说,基本手段有五种: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纪律手段和教育手段。
4.美国人泰勒是世界上公认的“科学管理之父”,他创立的“科学管理原理”,是传统理论行政管理学研究的重要基石。
☆☆☆考点4:行政机构的基本概念
行政机构是社会组织系统的一个特殊类型。行政组织(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而依法建立的组织实体,一般地说,它是政府机关及其部门机构的总称。广义的行政组织(机构)可以理解为凡具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行政功能的组织,它既包括国家政府行政组织,也包括国家立法和司法等机构内履行行政职能的组织,还包括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内部的相应组织。
行政组织是社会行政系统的结构形态,是行政行为赖以表现的组织基础。其含义包括4个方面:组织结构、组织行为、组织环境、组织意识。具有其自身的特点:政治性、社会性、服务性、法治权威性、严密的系统性。
☆☆☆考点5:行政组织的构成要素
行政组织的构成要素:组织目标、行政人员、物质资源、职能范围、机构设置、职位设置、权责关系、规章制度。其中明确清晰的职能目标是行政机构设置的依据;机构设置是行政组织的核心,是决定行政效率的关键;规章制度是用来保障前面7个要素能否有效实现的要素。
☆考点6:我国政府行政组织
我国政府行政组织:我国政府行政组织是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行使职权的。目前我
国存在着五级行政组织:即中央一省一市一县一乡。
☆考点7:行政组织设置的原则
行政组织设置的原则:
职能目标原则;完整协调原则;精干效能原则;法制原则;职、责、权一致原则;动力原则。
☆☆☆☆☆考点8:行政领导的基本概念
1.概念:领导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组织或团体中,领导者采取一定的组织形式和手段,统御和指被领导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而进行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
行政领导是行政组织或机构的管理者通过一定方式指挥、影响组织内的个体或群体,从而实现一定组织目标的活动过程。行政领导是与行政决策交织在一起的,它贯穿于行政管理的过程始终。
对行政领导的含义可以从以下方面把握:
(1)领导是一个由领导者、被领导者及其环境3项基本要素组成的有机系统;
(2)领导是一个动态的行为活动的过程,旨在实现某一管理目标;
(3)领导是一种上下双方共同的行为的过程;
(4)领导是高层次的社会管理活动;
(5)行政领导是具有执行性、政治性、权威性、综合性的活动。
2.行政领导的职责:计划、组织、指挥、人事、协调。具体为:
(1)确立本组织目标;
(2)组织与协调下级的工作;
(3)协调本组织与外部的关系;
(4)激励下属努力为实现组织目标而工作并对他们的工作及时予以评价和控制;
(5)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启用人才。
☆☆☆☆考点9:行政领导
1.行政领导在整个行政管理系统中处于主导地位,行政领导的好与差,对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和行政效能的高低有权在关系。
2.行政领导是行政机关管理者的一种组织指挥、上下双方共同作用、领导者对被领导者施加影响的行为过程,同时领导活动是在特定的环境中进行的。
3.行政领导的作用
(1)必须贯彻和体现法律、法规确定的意志和意图;
(2)协调组织活动的中心;
(3)影响组活动效益和效率的最直接因素。
4.通常行使6种主要的职能:贯彻执行,计划决策,组织指挥,协调沟通,监督控制,选人用人。
☆☆考点10:行政沟通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现代化管理的发展,行政沟通的范围越来越广,形式越来越多样化,手段越来越现代化。
☆☆考点11:行政效能
能率、效率和效益是3个不同概念并有3个不同的目标,在城市规划管理中重视的是效益。
☆☆☆☆☆考点12:行政沟通的作用和原则
1.概念:行政沟通是指行政机构及其成员在行政管理中与相关部门交换、传递信息和保持联系。
2.作用:
(1)是有效决策的依据;
(2)可以增进行政人员对组织目标、工作环境的了解,促进行政人员对组织的认识和认同,从而激发其对于工作的兴趣,形成一种积极的组织意见;
(3)能改善人际关系和组织气氛。
3.原则:
(1)高效率原则:
为了实现行政沟通的高效率原则,必须特别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保证沟通渠道畅通无阻,减少人为干扰和失真现象,尽可能选择最短、最直接、容量适中的渠道进行沟通;二是沟通技术现代化。
(2)高质量原则;
(3)民主化原则。
☆☆☆☆☆考点13:提高行政效能的方法
1.概念:行政效能是行政管理生命力的体现,是行政管理追求的目标,是行政管理活动的起点和归宿。简单地说行政效能就是行政投入与行政产出之间的比值。
行政效能是行政产出的能量、数量、质量与行政投入间的综合比值关系,是行政能率、行政效率和行政效益的合称。
2.方法:
(1)改革组织体制;
(2)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完善行政过程;
(4)实现行政管理方法与手段的现代化。
☆考点14:行政监督的概念与作用
1. 概念:指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察和督促活动,贯穿于行政活动的始终,是保证行政机关正常运转的一个重要环节。
2. 基本功能:教育功能、评价功能、预防功能、督促功能、补救功能、惩处功能、完善功能。
3. 原则:民主原则、依法原则、公正性原则、经常性原则、广泛性原则、公开性原则、有效性原则。
4. 方法:检查和调查、视察和评议、审查和批准、检举和报告、审理和判决、公开曝光。
5. 措施:改变和撤销;罢免和撤职;行政处分;责令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行政赔偿;刑事制裁。
第二章 行政法学有关知识
☆☆☆☆☆考点1:法律
法律:广义上,法律是泛指国家机关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上,则是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3要素:假设、处理、制裁。
☆☆考点2:法律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法律是国家用来规范人们行为的。
☆☆考点3:行政法
行政法是规范国家对社会事务的行政管理规则,保障和监督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的有效行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考点4:行政法
行政法:行政法就是有关行政的法,是指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个仅次于宪法的独立法律规范,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行政权运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行政法内容的特征:对象的确定性;内容的广泛性;内容的相对易变性。
行政法形式的特征:多样性,因其内容的广泛性、复杂性、易变性,无法以单一的法规来表现,由分散的各种法规来表现。
行政法的内容:
1. 有关行政主体的法律规范;
2. 有关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
3. 有关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
4. 有关行政违法和行政责任的法律规范;
5. 有关行政救济的法律规范。
☆☆☆☆考点5:行政法渊源
行政法渊源:作为行政法内容的行政法律规范需要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即行政法渊源,也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法律解释、国际条约和协定、其它规范性文件。
☆☆☆☆考点6:行政法主要法源情况
我国只有成文法才是行政法渊源。
宪法的制定者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是行政法最根本的渊源。
☆☆考点7:行政法治原则的基本内容
行政法治原则是指导行政法的立法和实施的基本原则。系指贯穿在一国行政法中,指导和统帅具体行政法律规范,并由它们所体现的基本精神,是要求所有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具体分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与行政应急性原则。
☆☆☆☆考点8:行政应急性原则
行政应急性原则是在特殊的紧急的情况下,根据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法律授权的特定的一级政府批准,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或与法律依据相抵触的措施,但事后必须报法定国家机关予以确认。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补充,是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
☆☆☆☆考点9: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管理权的存在、行使和授权、委托,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不仅应遵循宪法、法律,还要遵循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不仅要合乎实体法,还要合乎程序法,否则,就是行政违法。
☆☆☆考点10:行政合理性原则
自由裁量权不可随便使用,只有在法律规定条件下才能使用,具体来说,这是法律没有规定限制条件情况下,行政机关在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采取的必要措施。同时,法律只规定了模糊的标准,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和对法律的理解和合理判断,在不违背常规情况下采取具体措施,即根据法律明确规定的范围、幅度和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相应的行政措施。
正确行使合理性原则,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尤为重要。这是因为在规划管理实践中,遇到的情况不仅千变万化,而且千差万别非常复杂,而现有的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即使完善了,恐怕也难覆盖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情况,这就使得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不得不采取一些自由裁量行为。
☆☆☆☆考点11:行政合法原则
行政合法原则是行政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而且是首要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以行政合法性原则为前提的。
内容:
1.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由法律依法授予;
2.行政主体实施行为必须依照和遵守行政法律规范;
3.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违法无效;
4.行政主体必须对违法的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行政主体的一切行政行为必须接受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
☆☆☆☆考点12:行政法律关系与公务员
行政法律关系由主体(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两方的当事人)、内容(双方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和客体(多为行为)3个要素构成。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处于不对等地位,行政机关一方对行政相对方处于领导、命令、单方面行为产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地位。
☆☆☆☆考点13: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与行政合法性原则相并列的一项基本原则,而且又是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补充。它要求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同时要合理。违反合法性原则将导致行政违法,违反合理性原则便导致行政不当。
1.范围:
(1)只适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范围以内的行为,不适用羁束行为。
(2)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的原则,而不是行政诉讼法的原则。
2.内容:
(1)正当性;(2)平衡性;(3)情理性。即行政行为应符合相对方的客观实际,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的因素,并平等运用法律规范,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
☆☆☆☆考点14:行政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关系
行政合法性与合理性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两者是行政法治的基本原则,不可偏废。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既合法又合理。
2.行政合法性原则是主要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补充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必须以合法性原则为前提。合理是合法范围内的合理。
3.行政合法性原则既适用羁束行政行为,又适用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而行政合理性原则仅适用自由裁量行为。
4.行政合法性原则既适用行政管理,又适用于行政诉讼,而行政合理性原则不适用于行政诉讼。
5.违反行政合法性原则构成行政违法,违反行政合理性原则构成行政不当。
☆☆考点15: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人,依法代表国家,基于行政职权所单方做出的,能直接或间接引起法律效果的公务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实施国家行政管理任务而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考点16:范围界定
1. 行政行为既包括抽象行政行为,也包括具体行政行为;
2. 行政行为既包括外部行政行为,也包括内部行政行为;
3. 既包括合法的行政行为,又包括违法的行政行为;
4. 行政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而不是事实行为;
5. 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行为,而不是双方行为;
6. 行政行为不等于行政法上的行为;
7. 行政行为不等于行政机关的行为;
8. 行政行为是职务行为,但不等于职务相关行为和职务中的行为。
☆☆考点17:行政行为
一个行政行为有没有法律效力,就看是不是具有法定的成立要件。只有具有法定要件,行政行为才能有效成立,才是合法的、适宜的。
☆☆☆☆考点18: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不针对特定的人或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例如行政立法,制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城市规划等。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作的具体处理或对特定的争议进行裁决的行为,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处罚违法建设等。
☆☆☆☆☆考点19:行政立法原则
1.行政立法除了要遵守社会主义、民主集中制、法制统一和以政策为指导的一般原则外,还特别要注意贯彻从实际出发、稳定性与适应性相结合、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2.行政立法行为只有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并且可以进行行政立法活动的行政机关,才可以行政立法。这样的行政机关就是行政立法行为的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过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政府。
3.行政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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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行政管理学有关知识
☆☆☆☆考点1:行政的基本概念
行政是行政管理学最基本的概念。行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所进行的组织和管理活动。包含两层含义:首先,行政是行政主体的活动。基准,行政并不是行政主体的所有活动,而是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所实施的管理活动。
马克思对行政下了一个科学定义: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
行政是一种社会组织有序进行活动的形态、社会现象和社会活动,它通过一定的形式、活动和关系表现出来。行政是一种国家活动,而不是一般的社会活动;并不是国家的所有活动,而只是它的组织活动;行政的性质由国家性质决定。
☆☆☆考点2:行政管理学
行政管理学是研究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及其规律的学科。其研究的中心是如何管理好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提高行政效率,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考点3:行政管理的基本概念
1.定义:行政及行政管理是行政管理学两个最基本的概念。行政管理是围绕执行公共权威而开展的活动,是国家的组织活动。在现代西方国家被称为“公共行政”或“公共管理”。它是指社会公共组织对公众事务的组织与管理活动,包括对国有企业、人口、交通、卫生、医疗、保险、环保、教育等等方面的管理。
行政管理的主体是国家行政组织。行政管理的对象是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行政管理遵循的基本规范是作为国家意志表现形式的法律、法规、政策。行政管理是一种实践活动,具有一定的形式,体现一种关系。行政关系有多种形式,如权威关系、组织关系、人际关系、沟通关系、行政体系与社会关系、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等等。
2.我国行政管理的原则:人民管理原则、党的领导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行政原则。
3.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的基本手段,由于行政管理职能任务的多样性,因而实现行政职能的手段也具有多样性。大体来说,基本手段有五种: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纪律手段和教育手段。
4.美国人泰勒是世界上公认的“科学管理之父”,他创立的“科学管理原理”,是传统理论行政管理学研究的重要基石。
☆☆☆考点4:行政机构的基本概念
行政机构是社会组织系统的一个特殊类型。行政组织(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而依法建立的组织实体,一般地说,它是政府机关及其部门机构的总称。广义的行政组织(机构)可以理解为凡具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行政功能的组织,它既包括国家政府行政组织,也包括国家立法和司法等机构内履行行政职能的组织,还包括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内部的相应组织。
行政组织是社会行政系统的结构形态,是行政行为赖以表现的组织基础。其含义包括4个方面:组织结构、组织行为、组织环境、组织意识。具有其自身的特点:政治性、社会性、服务性、法治权威性、严密的系统性。
☆☆☆考点5:行政组织的构成要素
行政组织的构成要素:组织目标、行政人员、物质资源、职能范围、机构设置、职位设置、权责关系、规章制度。其中明确清晰的职能目标是行政机构设置的依据;机构设置是行政组织的核心,是决定行政效率的关键;规章制度是用来保障前面7个要素能否有效实现的要素。
☆考点6:我国政府行政组织
我国政府行政组织:我国政府行政组织是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行使职权的。目前我
国存在着五级行政组织:即中央一省一市一县一乡。
☆考点7:行政组织设置的原则
行政组织设置的原则:
职能目标原则;完整协调原则;精干效能原则;法制原则;职、责、权一致原则;动力原则。
☆☆☆☆☆考点8:行政领导的基本概念
1.概念:领导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组织或团体中,领导者采取一定的组织形式和手段,统御和指被领导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而进行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
行政领导是行政组织或机构的管理者通过一定方式指挥、影响组织内的个体或群体,从而实现一定组织目标的活动过程。行政领导是与行政决策交织在一起的,它贯穿于行政管理的过程始终。
对行政领导的含义可以从以下方面把握:
(1)领导是一个由领导者、被领导者及其环境3项基本要素组成的有机系统;
(2)领导是一个动态的行为活动的过程,旨在实现某一管理目标;
(3)领导是一种上下双方共同的行为的过程;
(4)领导是高层次的社会管理活动;
(5)行政领导是具有执行性、政治性、权威性、综合性的活动。
2.行政领导的职责:计划、组织、指挥、人事、协调。具体为:
(1)确立本组织目标;
(2)组织与协调下级的工作;
(3)协调本组织与外部的关系;
(4)激励下属努力为实现组织目标而工作并对他们的工作及时予以评价和控制;
(5)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启用人才。
☆☆☆☆考点9:行政领导
1.行政领导在整个行政管理系统中处于主导地位,行政领导的好与差,对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和行政效能的高低有权在关系。
2.行政领导是行政机关管理者的一种组织指挥、上下双方共同作用、领导者对被领导者施加影响的行为过程,同时领导活动是在特定的环境中进行的。
3.行政领导的作用
(1)必须贯彻和体现法律、法规确定的意志和意图;
(2)协调组织活动的中心;
(3)影响组活动效益和效率的最直接因素。
4.通常行使6种主要的职能:贯彻执行,计划决策,组织指挥,协调沟通,监督控制,选人用人。
☆☆考点10:行政沟通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现代化管理的发展,行政沟通的范围越来越广,形式越来越多样化,手段越来越现代化。
☆☆考点11:行政效能
能率、效率和效益是3个不同概念并有3个不同的目标,在城市规划管理中重视的是效益。
☆☆☆☆☆考点12:行政沟通的作用和原则
1.概念:行政沟通是指行政机构及其成员在行政管理中与相关部门交换、传递信息和保持联系。
2.作用:
(1)是有效决策的依据;
(2)可以增进行政人员对组织目标、工作环境的了解,促进行政人员对组织的认识和认同,从而激发其对于工作的兴趣,形成一种积极的组织意见;
(3)能改善人际关系和组织气氛。
3.原则:
(1)高效率原则:
为了实现行政沟通的高效率原则,必须特别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保证沟通渠道畅通无阻,减少人为干扰和失真现象,尽可能选择最短、最直接、容量适中的渠道进行沟通;二是沟通技术现代化。
(2)高质量原则;
(3)民主化原则。
☆☆☆☆☆考点13:提高行政效能的方法
1.概念:行政效能是行政管理生命力的体现,是行政管理追求的目标,是行政管理活动的起点和归宿。简单地说行政效能就是行政投入与行政产出之间的比值。
行政效能是行政产出的能量、数量、质量与行政投入间的综合比值关系,是行政能率、行政效率和行政效益的合称。
2.方法:
(1)改革组织体制;
(2)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完善行政过程;
(4)实现行政管理方法与手段的现代化。
☆考点14:行政监督的概念与作用
1. 概念:指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察和督促活动,贯穿于行政活动的始终,是保证行政机关正常运转的一个重要环节。
2. 基本功能:教育功能、评价功能、预防功能、督促功能、补救功能、惩处功能、完善功能。
3. 原则:民主原则、依法原则、公正性原则、经常性原则、广泛性原则、公开性原则、有效性原则。
4. 方法:检查和调查、视察和评议、审查和批准、检举和报告、审理和判决、公开曝光。
5. 措施:改变和撤销;罢免和撤职;行政处分;责令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行政赔偿;刑事制裁。
第二章 行政法学有关知识
☆☆☆☆☆考点1:法律
法律:广义上,法律是泛指国家机关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上,则是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3要素:假设、处理、制裁。
☆☆考点2:法律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法律是国家用来规范人们行为的。
☆☆考点3:行政法
行政法是规范国家对社会事务的行政管理规则,保障和监督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的有效行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考点4:行政法
行政法:行政法就是有关行政的法,是指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个仅次于宪法的独立法律规范,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行政权运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行政法内容的特征:对象的确定性;内容的广泛性;内容的相对易变性。
行政法形式的特征:多样性,因其内容的广泛性、复杂性、易变性,无法以单一的法规来表现,由分散的各种法规来表现。
行政法的内容:
1. 有关行政主体的法律规范;
2. 有关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
3. 有关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
4. 有关行政违法和行政责任的法律规范;
5. 有关行政救济的法律规范。
☆☆☆☆考点5:行政法渊源
行政法渊源:作为行政法内容的行政法律规范需要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即行政法渊源,也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法律解释、国际条约和协定、其它规范性文件。
☆☆☆☆考点6:行政法主要法源情况
我国只有成文法才是行政法渊源。
宪法的制定者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是行政法最根本的渊源。
☆☆考点7:行政法治原则的基本内容
行政法治原则是指导行政法的立法和实施的基本原则。系指贯穿在一国行政法中,指导和统帅具体行政法律规范,并由它们所体现的基本精神,是要求所有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具体分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与行政应急性原则。
☆☆☆☆考点8:行政应急性原则
行政应急性原则是在特殊的紧急的情况下,根据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法律授权的特定的一级政府批准,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或与法律依据相抵触的措施,但事后必须报法定国家机关予以确认。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补充,是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
☆☆☆☆考点9: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管理权的存在、行使和授权、委托,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不仅应遵循宪法、法律,还要遵循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不仅要合乎实体法,还要合乎程序法,否则,就是行政违法。
☆☆☆考点10:行政合理性原则
自由裁量权不可随便使用,只有在法律规定条件下才能使用,具体来说,这是法律没有规定限制条件情况下,行政机关在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采取的必要措施。同时,法律只规定了模糊的标准,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和对法律的理解和合理判断,在不违背常规情况下采取具体措施,即根据法律明确规定的范围、幅度和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相应的行政措施。
正确行使合理性原则,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尤为重要。这是因为在规划管理实践中,遇到的情况不仅千变万化,而且千差万别非常复杂,而现有的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即使完善了,恐怕也难覆盖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情况,这就使得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不得不采取一些自由裁量行为。
☆☆☆☆考点11:行政合法原则
行政合法原则是行政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而且是首要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以行政合法性原则为前提的。
内容:
1.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由法律依法授予;
2.行政主体实施行为必须依照和遵守行政法律规范;
3.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违法无效;
4.行政主体必须对违法的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行政主体的一切行政行为必须接受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
☆☆☆☆考点12:行政法律关系与公务员
行政法律关系由主体(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两方的当事人)、内容(双方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和客体(多为行为)3个要素构成。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处于不对等地位,行政机关一方对行政相对方处于领导、命令、单方面行为产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地位。
☆☆☆☆考点13: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与行政合法性原则相并列的一项基本原则,而且又是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补充。它要求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同时要合理。违反合法性原则将导致行政违法,违反合理性原则便导致行政不当。
1.范围:
(1)只适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范围以内的行为,不适用羁束行为。
(2)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的原则,而不是行政诉讼法的原则。
2.内容:
(1)正当性;(2)平衡性;(3)情理性。即行政行为应符合相对方的客观实际,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的因素,并平等运用法律规范,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
☆☆☆☆考点14:行政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关系
行政合法性与合理性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两者是行政法治的基本原则,不可偏废。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既合法又合理。
2.行政合法性原则是主要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补充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必须以合法性原则为前提。合理是合法范围内的合理。
3.行政合法性原则既适用羁束行政行为,又适用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而行政合理性原则仅适用自由裁量行为。
4.行政合法性原则既适用行政管理,又适用于行政诉讼,而行政合理性原则不适用于行政诉讼。
5.违反行政合法性原则构成行政违法,违反行政合理性原则构成行政不当。
☆☆考点15: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人,依法代表国家,基于行政职权所单方做出的,能直接或间接引起法律效果的公务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实施国家行政管理任务而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考点16:范围界定
1. 行政行为既包括抽象行政行为,也包括具体行政行为;
2. 行政行为既包括外部行政行为,也包括内部行政行为;
3. 既包括合法的行政行为,又包括违法的行政行为;
4. 行政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而不是事实行为;
5. 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行为,而不是双方行为;
6. 行政行为不等于行政法上的行为;
7. 行政行为不等于行政机关的行为;
8. 行政行为是职务行为,但不等于职务相关行为和职务中的行为。
☆☆考点17:行政行为
一个行政行为有没有法律效力,就看是不是具有法定的成立要件。只有具有法定要件,行政行为才能有效成立,才是合法的、适宜的。
☆☆☆☆考点18: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不针对特定的人或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例如行政立法,制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城市规划等。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作的具体处理或对特定的争议进行裁决的行为,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处罚违法建设等。
☆☆☆☆☆考点19:行政立法原则
1.行政立法除了要遵守社会主义、民主集中制、法制统一和以政策为指导的一般原则外,还特别要注意贯彻从实际出发、稳定性与适应性相结合、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2.行政立法行为只有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并且可以进行行政立法活动的行政机关,才可以行政立法。这样的行政机关就是行政立法行为的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过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政府。
3.行政立

2010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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