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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1949:国共政争与中国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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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国民党对公政策的关键转折(1)
战后国民党对公政策的关键转折(2)
战后国民党对公政策的关键转折(3)
战后国民党对公政策的关键转折(4)
战后国民党对公政策的关键转折(5)
国民党内战军事失利原因之辨析(1)
国民党内战军事失利原因之辨析(2)
国民党内战军事失利原因之辨析(3)
国民党内战军事失利原因之辨析(4)
战后国民党对公政策的关键转折(1)
毫无疑问,自1945年8月日本投降,到1946年年中全面内战爆发,中国时局发展与演变之错综复杂、波谲云诡,反映出战后中国面临的根本问题,即战争还是和平。这是此时国人关注的重点,也是各种政治力量争执的焦点。在所有有关这一时期的事件进程和矛盾关系中,国共两党仍是当然的主角。国共矛盾不能解决,国共关系不能缓和,就意味着战后中国问题无法和平解决。就国共力量的对比而言,国民党无疑占据着优势地位,这也决定了其政策走向将极大地影响到国共关系的发展进程,而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就在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可谓战后举行的最重要的一次国民党中央全会,它不仅全面检讨了国民党的战后政策,确立了国民党战后政策的基本走向,而且着重讨论了政治协商会议与国共关系之相关问题,从而深刻地影响到战后国共关系的发展,并使此一关系由相对缓和而急转直下,基本终结了自政协开始的战后民主化进程,最终导致内战战火再起。关于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中国大陆学者虽在研究战后中国政治时对此次全会多有提及,但具体研究甚少,海外学者则仍未见对此之专门研究。本章以台北所藏此次全会史料为依据,重点叙述六届二中全会关于政协与国共关系问题之讨论经过及其结果,并分析其间国民党对共政策之转变过程与意义。大陆学者的研究,请参阅邓野《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研究》,《历史研究》2000年第1期,文中对六届二中全会之前因后果有较为全面深入之论述,惟因资料所限,对全会之具体进程所述有限。除了政协与中共问题外,六届二中全会还就对苏关系、东北问题、政府施政与财政金融经济等问题进行了激烈争论,有关情况见正文探讨。
一 六届二中全会对政协及对共政策争论之背景
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之召开及其有关对政协及对中共政策之争论,缘起于1946年1月间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政协通过了一系列有利于中国民主化进程的决议,这些决议之付诸实施,就意味着国民党势将失去一部分长期由其一党垄断的权力,并改变所谓的“训政”体制,国民党内因此而有强烈的不满与反对声浪。而政协决议之能否实行,又在于当时中国第一大党和执政党国民党之态度,为了因应此一剧烈变化之局势,国民党有必要召开中央全会,以统一党内思想,决定国民党对政协和中共的政策。关于政协及随之而来的民主化进程之顿挫,请参阅汪朝光《1946年早春中国民主化进程之顿挫》,《历史研究》2000年第6期。
在政协通过的五项决议中,最为国民党所不满的是关于宪法草案和改组政府的决议,前者否定了国民党所中意的总统制“五五宪草”,而改行随时可以倒阁的责任内阁制;后者则要求国民党改组政府,容纳反对党,使长期由国民党一党把持的政权成为联合政府。这两个决议在政协讨论中曾经引起激烈的争论,国民党对此并非没有保留,但是在国内外压力下,并由于中共采取的以接受旧国大代表逼迫国民党让步的策略,使国民党无法反对这两个决议的通过。1936年,为召开国民大会,通过宪法,举行了由国民党一党包办的国大代表选举。但由于种种原因,国大始终未能召开。国民党要求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全盘接受当年选出的国大代表,遭到各党派一致反对,且被舆论批评为,“任何人不虽然如此,国民党内多数人对这两个决议,尤其是宪草决议,能相信,十年前由国民党一党包办的选举能够公平合理。即说政府办理并无私心,可是以十年前所选的代表,来代表十年后的民意,又是谁也不能承认的。”(《国民大会问题》,《新民报》1946年1月18日)但国民党为了旧代表的既得利益,不肯让步,遂使此案形成僵局。为此,中共代表周恩来提出:国大旧代表我们当然不能承认他们为合法代表。但如果在若干问题上有好的民主的出路,那么,对于这一件违背民主的事情,人民或者还能谅解(《政协文献》,历史文献社,1946,第124页)。也就是说,国民党需要在其他方面作出让步,如宪草案与改组政府案等等,以换取旧代表的保留。实际上,还在政协召开前,周恩来即在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提出,如果能在政协中商定宪草原则,国大只限于在形式上通过宪法,并增加中共和各党派代表,旧代表的作用就不大了,还可永久保留我们批评旧代表的权利(《周恩来一九四六年谈判文选》,第12页)。最后,在国民党于宪草和改组政府等问题上做出让步,并同意各党派约束其代表在国大支持政协宪草和中共与民盟获得在国大与政府中之否决权的前提下,中共及各党派才承认了旧国大代表有效。由于周恩来的谈判谋略,中共在这个问题上并无损失,相反国民党则不能不为旧代表的合法性而做出重要让步。一直表示强烈的反对。关于国民党为何以政协宪草原则为反对之中心?请参阅邓野文。蒋介石在政协闭幕式的演说和《中央日报》发表的评论,都强调宪草修改原则不过为国大“参考”,并不因此影响国大的权限,从而透露出国民党对政协宪草决议的实际态度。《中央日报》在政协开幕当天发表的社论称,“政权之归还于国民,乃以国民大会为唯一的枢纽,而以五权宪法为正常的轨道。因此,召开国民大会才是宪政的成功。至于政治协商会议乃是国民政府在国民大会召开之前的一种权宜的重大措施,并不是民主政治完成和其完成所必经的步骤。”(《政治协商会议开会》,重庆《中央日报》1946年1月10日)这实际反映了国民党与中共对政协看法的重大区别,中共期以其解决实际政治问题,而国民党不过视其为权宜之计。政协召开前,国民党本拟有甲、乙两案,甲案提出在国大未举行以前,以政协为解决国是之过渡机构,该会之决议,由国民政府付诸实行。乙案则提出在国大未举行以前,修改国民政府组织法,增加国府委员名额三分之一,由主席提请选任党外人士充任之,同时修改行政院组织法,增设政务委员若干人。结果蒋介石批:似照乙案为宜。(《和平建国方案》,1946年1月,《蒋档:特交档案·分类资料·(防共)国共协商卷》:012卷2号)可见蒋介石自始即无奉政协决议为圭臬之意。
国民党关于政协的争论,实际上反映了战后国民党内对内外环境和国共关系的不同看法。一派为强硬派,视政协为应付时局之举,所谓以和待战,并以CC系、黄埔系及若干坚持反共立场之高级官员为主力;另一派为温和派,主张考虑国内外大势,与中共谋和,并以政学系、英美系及若干与蒋接近之高级官员为中坚。两派对国民党根本利益的维护其实并无差别,所不同的是,后者之主张将使国民党现时就要让出若干以往独享之权力,自然引起前者之强烈反弹,并自诩为国民党利益更忠实的代表。但对前者而言,“不幸”的是,后者在国民党政协代表中居于多数。参加政协的国民党八位代表,孙科、王世杰、邵力子、张群主张对共妥协,陈布雷倾向于妥协,吴铁城态度不定,只有陈立夫和张厉生持反对态度。国民党未为政协举行党的决策会议,而主要依靠政协代表与蒋介石的个人沟通决定政策,于此均对温和派有利。温和派认为:如决心在政协彻底解决中共问题,则应抱最大之忍耐,定最后之让步,持与各方融洽协商。他们的出发点是:国内方面,大战以后,民多厌战,如仍用兵殊非人民所愿赞同;百业凋残,民力已尽,作战费用极难筹措;人民如仍无以为生,势必铤而走险,易受共党之煽惑裹挟,致与政府对立;国军风纪不佳,督之继续作战,一败即难收拾。国际方面,美国与莫斯科三国外长会议,对国共均施压力,如过于反其道而行之,恐将招致共同干涉,或美军即行撤退;倘使美军民演变至“弃我如遗”,则影响之恶劣不难预计;复当防苏联因不满英美之故,更以共党之扰乱为有利,嗾使共党为所欲为。因此,军事解决困难殊多,亦为国际所不愿,惟有利用政协以求解决内部纠纷。他们认为,政协能合理合法彻底解决中共军队与政权问题固好,即使不能解决,起码亦须使其他小党派能参加政府,并使中外同情政府之苦心,为国民党赢得国内外支持。《国民党关于政协的意见签呈》,《蒋档:特交档案·分类资料·(防共)国共协商卷》,010卷5号。他们之如此认识,对国民党在政协的让步确不无影响,但也激起了国民党党内更激烈的争论。
政协闭幕后,民主化进程开始启动。2月中旬,宪草审议委员会举行会议,就宪草问题作原则探讨。有关情况,请参阅孔繁霖编《五五宪草之评议》,时代出版社,1946。2月25日,国共美三方代表张治中、周恩来、马歇尔签署了《关于军队整编及统编中共部队为国军之基本方案》,就国共双方长期争执不下的军队问题作出原则规定,重庆《中央日报》1946年2月26日。使战后国共关系之缓和达到高峰。为了回应国民党内对政协的批评,参加政协的国民党温和派代表均有公开言论为政协辩护,孙科称政协决议已经党内通过,成就很大,并称如六届二中全会“压迫他,他即脱党”;张治中宣传政协获得圆满成功,认为中国“结束了过去以武力从事政争的旧历史,并将步入和平建设的新时代”,保证国民党将百分之百地履行政协决议;王世杰、邵力子等也为国民党在政协的让步作了辩护。唐纵:《在蒋介石身边八年》,第593页;《新华日报》1946年2月9日;《王世杰日记》,1946年2月3日;《时事新报》1946年2月24日。蒋介石的谋士之一陶希圣认为,政协“为政局转变之开端。本党之政策固以开放政治而统一军权为基点,然即令军权不能如愿统一,甚至再决裂而用兵,政治之开放亦为定局。盖必如此,始可在国际获得谅解,在国内致共党于孤立也”。为了因应政治开放后的局面,他向蒋献言,“本党必须把握最后之力量,培养社会之根基,改变作风”,“今后一定时期之内,本党必须能退始能进,且以退为进,必须能守始能攻,且转守为攻”。在具体作法上,他建议“党的作法必着着改变,其基本方向为转化由上而下之统治,为由下而上之竞争。党必施用压力及助力,使党员向实业、文化、地方自治、国防建设数者投身。尤期其各守社会的立足点,从事选举运动,以争取各级民意机关之地位”。陶希圣:《对政治协商会议及其后政局转变本党之政策》,《蒋档:特交档案·分类资料·(防共)国共协商卷》:015卷10号。
战后国民党对公政策的关键转折(2)
但是,支持政协及对共缓和的力量并非国民党内主流意见,政协对国民党之冲击远较外界认知的更为严重。因为政协决议一旦实行,即意味着国民党将由无竞争的一党垄断执政权退而为通过民主竞争而取得执政权,在这个过程中,一定有相当部分的党员失去执政时的既得利益,而且也有国民党在民主竞争中败阵,从而最终失去执政地位的危险,因此其党内对政协的强烈反弹非为无因。与政协前后中共无论公开还是私下对政协的积极评价相比,国民党则无论公开还是私下对政协均以负面意见居多。1月至2月间发生的沧白堂与较场口事件,可谓一叶知秋,当时的社会舆论认为,国民党“如果心理上先蒙上一层阴影,对于闹嚷嚷、活泼泼的人民行动看不惯,一定要以拳头铁条打击别人表达意见的自由,那可就太危险了。以小喻大,则沧白堂的石块与较场口的铁条,可能就是国家大乱的缩影。”《民主的习惯》,上海《大公报》1946年2月12日。然而情势的发展正应了舆论之担心。政协闭幕后,国民党内对政协的反对声一浪高过一浪,并以宪草决议为攻击重点。首先是支持国民党的宪法专家公开撰文,从法理角度攻击政协宪草与“五权宪法之精神大相径庭,而且十之七八皆根本欠妥”,尤其是“对于中央政制之拟议,几无一是处”;声称“如果曲解了五权宪法的原则而制定的宪法,也不是我们所需要的宪法”,主张坚持国民大会应为有形的存在;五院行使治权,不容与政权相混;省长可以民选,但不主张省宪。三民主义宪法促成会编印《宪草修改原则批判集》,1946,第116、118、57、63页;孔繁霖编《五五宪草之评议》,第87~88页。政协宪草案规定由选民投票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是为国大,从而将有形国大化为无形;行政院对立法院负责,从而随时可以发动倒阁;省得制定省宪,保证了地方自主权。这样的宪法当然对中共和其他非执政党有利,而不利于国民党和蒋介石个人的集权。实际即反对政协宪草的国会制、责任内阁制和省自治原则,而主张中央集权、大权独揽的总统制,以利于国民党和蒋介石个人集权。同时国民党舆论工具又发表了一系列指责政协的文章,声称政协只能代表党派意见,不能代表全体国民意见;国民党只能“还政于民”,不能“还政于党”;政协决议没有法理效力,不过供政府采择,应该由国民大会决定,等等。参见李旭编《政治协商会议之检讨》,时代出版社,1946;孔繁霖编《五五宪草之评议》;《宪草修改原则批判集》。叶青(任卓宣)撰文对政协的攻击可为代表,该文称:中国现在的政治问题是统一和民主二者。政协对于统一无所成就,对于民主的成就则是分赃。这有什么好处呢?没有,但是坏处则有之。对于统一,政协把它由现阶段彻底完成推到北洋军阀时代的联省自治。对于民主,政协把它由20世纪的民主政治(三民主义的)推到18世纪的民主政治,个人主义的,就中国而论,则是由北伐以后的民权主义推到辛亥革命以后的代议政治。这不是开倒车吗?如果政协决议一一见诸施行,那就要造成中国退步,政协带有浓厚的反动性质。叶青:《政治协商会议决议之检讨》,李旭编《政治协商会议之检讨》,第179页。政协既已被他们认定为“反动”,则他们对政协的反对可谓“吊民伐罪”,国民党内反对政协火药味之浓于此可见一斑。公开的反对已经如此激烈,私下的反对则更无顾忌,在国民党高级官员的各种私下集会中,对政协的反对已蔚为潮流,这些反对意见可见《王世杰日记》、《徐永昌日记》和唐纵《在蒋介石身边八年》1946年1月至3月间的有关叙述。所有这些均为六届二中全会对政协及对共政策之争论准备了条件。
国民党最高领袖蒋介石对政协实际也不满意。1月12日,蒋在日记中写道:“颁发停战命令,以及宣布政府关于保障人民自由权利等四项要旨,在现时观之,对于政府乃为不利……但为国家前途计,此时只有忍辱负重耳!”他又在其年末反省录中写道:“自一月十日政治协商会议开会与颁发军事停止冲突令后,政府无论政治、军事各方面,皆处于被动逆势”,“余此时之处境,乃至感痛苦。”秦孝仪主编《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6(上),第13、348页。“忍辱负重”与“至感痛苦”是蒋对自己态度的最好说明,也是他事后对国民党各级干部所不断表白的。
作为国民党的领袖,蒋介石当然感到了实行政协决议对于国民党和他个人统治地位的威胁,但他不会就此束手,而是谋划如何推翻政协决议。政协刚刚闭幕,2月4日,蒋介石在接见外国记者的谈话中,谈及改组政府时称:现在乃政党合作之开始,将来政府采取何种方式须由国民大会决定。中国国民党河北省党部编印《政治协商会议之经过及有关文件》,1946,第49页。这里已透露出蒋不承认政协?议的讯息。10日,蒋约请国民党高级干部谈话,由宪草案入手,表示了他的意见:“此次政治协商会议中,宪草所决定之原则与总理遗教出入处颇多。余事前未能评阅条文,在协议决定以前,不及向本党代表贡献意见,以相商榷。协议既定之后,本党代表八人所同意者,党不能不为八位代表负责,虽有不同意之处,党亦只好为所派遣之代表负责也。然事实上欲据此原则作为定案,则窒碍甚多,且决不能拘束国民大会而使之通过,亦为甚明之理。”对宪草决议规定的国大形式及中央和地方政制,蒋均提出了反对意见,并“深望今日在座之各位老同志,于此次宪草审查委员会开会时,尽保障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之责任。”秦孝仪主编《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6(上),第41~43页。蒋的这番谈话,明白无误地要否定政协决议,在座诸位国民党高级干部更不会不领会蒋之心思,故追根寻源,国民党内对政协决议之反对实源于蒋介石,由此也不难理解,为何政协以后国民党多数人视政协决议为无物,并对其大加攻击了。
二 六届二中全会对政协及对共政策之争论
1946年3月1日,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在重庆开幕。检讨国民党对政协决议的态度,并确定应取立场,为会议的重要议题之一。中共问题本未列入会议日程,可是在1日举行的预备会议上,刘健群(中执委、三青团副书记长、黄埔系)首先质问:共产党问题是否包括在政治协商会议报告内?并提出关于各党派动向,尤其共产党方面,应作详细检讨。主持人、国民党中央秘书长吴铁城经请示蒋介石后答称,共产党问题,总裁说可以包括在政协会议报告内。次日,蒋介石又将李宗仁关于政协后应如何训练党政人员以为他日政争之资本的电报批给吴铁城,并称“今后究应采取何种方式与异党斗争,确为当前第一急务。希即提出二中全会商拟具体方案为要”。接着,刘季洪(中执委、西北大学校长、CC系)等六人提议:“此次政治协商会议之主要目的,在求军队国家化,中共军队究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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