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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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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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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第十六章
第十七章
第十八章
第十九章
第二十章
第二十一章
第二十二章
第二十三章
第二十四章
第二十五章
第二十六章
第二十七章
第二十八章
第二十九章
第三十章
第一章
哲学上所谓的“存在”仅指感知中的对象之总和。
【一般认为,存在或在是对存在者或在者的观念抽象,这实在是大错特错了。因为,从根源上讲,不是在者集合成了在,而是在分化出了在者。对象未必是个别的,最原始的对象对于原始主体而言,一定是均质的,无差别的,亦即直接就呈现为在,而不是呈现为分化形态的在者。观念中的在,不是通过对众多在者加以艰深的抽象才在,而是先验的沉淀在意识深层中的一个无意识基底。所以,一般的主体通常不会对普遍的在发生惊异,反倒时常对个别的在者发生惊异。海德格尔说,从在者中引申不出在,是说对了的,但由于他不明白从在如何引申出在者,结果导致他的“此在”及其“澄明的临场”都不免陷入了无来由的黑暗背景中。】
由于“感知”为何物尚属疑窦,故而对象以及对象的总和是否等同于存在物和自然存在则亦属疑窦。换言之,一旦对存在设问,那“存在”已是设问者感知中的主观存在了。
所以,既往的哲学在通义上一概被囊括于形而上学之中,实不为误。也所以,概括说来,把感知中的存在作为对象的总和来研究乃为自然哲学,而把感知中的存在作为感知的总和来反思乃为逻辑学。尽管两门学问全然不同,但所究诘的却是同一种东西的两个方面。
有鉴于此,立刻去分辨存在究竟是在主观之内还是在主观之外已无意义,因为分辨后的存在与未加分辨的存在并无任何异样或不同,反正无论如何你只能面对这样一种存在。
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此类分辨事宜暂且也着实无从下手。
令人诧异的倒是,存在就存在着,何必多此一问。显然, 这里有一个不得不问的缘由。
也就是说,在对“存在”发生哲学性的惊异和探问之前,先有一个何须惊异以及何须设问的问题存在。【亚里士多德曾说:“古今来人们开始哲理探索,都应起于对自然万物的惊异”(引自《形而上学》)。可也正因一切都起于这惊异,才使惊异本身不再被惊异。】
故,哲学上的第一设问或设问前的潜在疑问应该是:作为存在者的设问者何以要追问存在?
第二章
上述问题在未答之前业已提示:
A.存在本身并不牢靠,因为绝对的存在或存在者无需为存在本身发生疑问;
B.存在本身并非独立,因为绝对的存在或存在者无需为存在自身设置对象;
【这种无需推论的提示就是所谓的“公理”(一切纯逻辑推理的原始根据和起点),或可看作是非逻辑的直证(一切“公理”或“公设”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情状),一如“我思故我在”的那个“故”字尽可以取消或换为“即”字那样。于是,上述提示(或公理)亦可表述为:我思故他在,他在故我思,其间的“故”字照例可以取消或换成“即”字。就是说,如果没有分化开来的他在,则既不会有我在,也不会有作为在者之属性的我思。】
总之,处于追问中的存在(无论是作为对象的存在抑或是作为追问者的存在),显然一概是相对的存在,或曰有限的存在者。
这既是上述问题的初步答案,也是上述问题得以求解的唯一合乎逻辑的出发点。
不过,与其他学术或一般自然科学不同,对于自然哲学来说,这可是一个颇为困难的起点。【黑格尔在《小逻辑》一书的导言里亦有此叹,然相对而言,他的逻辑起点还算比较好找一些,因为那个起点可以直接就被“假定”为是逻辑本身,所以他的逻辑体系(也就是他的哲学体系)终究是一个被复杂化了的同语反复,好比有人问:精神是什么?答曰:精神就是……精神(所谓“绝对精神”或“绝对理念”是也)。为此,黑格尔必须将自己的出发点(也是终点)设为“绝对”,也为此,黑格尔还必须将有限存在者所不能直接企及的“无限”诅咒为“恶的无限”。好在黑格尔自己也承认他只是在不停地兜圈子,不过无论把那“无数小圈子构成的大圈子”弄得何其“自圆”,“圆”本身终究是有限存在者实现自存的一种必要而又不可得的追求,而且,“圆”本身仍是一个被爱因斯坦称之为有限无界的有限模型而已。也就是说,黑格尔的成功之处正在于他无意中证明了辩证逻辑本身的有限结构状态,犹如爱因斯坦有意要证明宇宙本身就是一个有限无界的相对存在一样。】
第三章
上述“起点”的困难之处在于:如果存在一概是相对的存在,则逻辑之存在就不可能完全包容其他的存在,反而是逻辑存在本身必为其他存在所包容。但存在的追询者又只能从逻辑出发,结果一开始就陷入这样一种悖论:作为以逻辑为唯一追询手段的追询者,你既不能超脱于逻辑的框范,又必须最终将逻辑置于框范之中,否则,自然哲学与逻辑学依然不能区分开来。
也就是说,必须从逻辑中的存在找出存在中的逻辑,即找出存在自身的逻各斯(logos),而且这个逻各斯还得能够反过来充分地说明逻辑(logic)何以会存在,只有这样,才能开辟自然哲学的出路,因为一切精神现象应该也属于自然现象之一种。【当然,目前这还只是一个有待证明的假设】
由此萌现出一个未可轻觑的端倪:被称之为“哲学”的那门古老学问,可能存在着某种根本性的缺陷。【有人说,黑格尔是哲学的终结,此言不错。因为黑格尔确实将传统经典哲学表面上的所有漏洞都填补起来了,相应地,他同时也就将既往哲学的深层不足暴露无遗:那就是,他不能说明逻辑本身为什么会存在(所以他就只好乞灵于一个独断的“绝对假定”),以及,相应的,他也就不能真正说明逻辑本身如何存在(所以他就只好乞灵于那个陈腐的“辩证方法”)。】
简言之,有关逻辑中的存在与逻辑本身的关系之种种误解,一般可能这样产生:即不加考察或仅仅通过一般地、肤浅地考察就武断地认定,逻辑的形式或逻辑的素质必然规定着逻辑的内容或逻辑的对象(如所谓的“唯心论”),或者反过来认定逻辑的内容或逻辑的对象必然规定着逻辑的形式或逻辑的素质(如所谓的“唯物论”)。殊不知逻辑内容的主要规定者既不是逻辑的形式,逻辑形式的主要规定者也不是逻辑的内容,倒是逻辑的形式和内容都被非逻辑的(或前逻辑的)某种素质或某种态势规定着。
因此才有了逻辑本身相对存在的必要。【此处所说的“相对存在”并不全是指逻辑与对象之间的相对关系,更重要的在于逻辑与非对象(或此前尚不具有“对象性”)的自存之前体的相对存在关系。】
而追查相对存在(包括逻辑或精神之存在在内)的存在本质及其相对原理的学问,就是本卷自然哲学的概要和宗旨。【尽管这种追查照例必须借助于逻辑的运用也无妨,因为,如上所述,逻辑的形式(或内容)并不是逻辑的内容(或形式)的根本规定者,反而是我们所要追查的那个被追查者规定着逻辑的全部质态(或“精神全体”)。故此,唯有本书的题旨及其讨论方式可以不必为没有先行讨论逻辑(学)上的局限性规定而心虚,而且,读者还可以抱以这样的期待:正是此项起始于自然哲学的追究,有望对逻辑学、哲学乃至一切人文现象给出一个坚实的说明——虽然此项坚实的说明却反而终于给出了一个虚弱无比的说明者也罢。】
第四章
然而,何谓存在的相对性?即是问:存在相对于什么而存在?
答曰:存在只能相对于存在自身而存在。因为存在之外无存在可言。是故,巴门尼德曾说:“存在是一”,但在这句话里,存在的相对性仅是暗含的、潜在的;还是老子说得明快:“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 物”,即存在的相对性主要表达为在纵向演动上的层层相依和步步分化,或者说,存在相对于存在而衍存。【这对于作为对象的存在者和作为设问主体的存在者一律适用,正是由于设问者处在足以体查自身与对象的设问关系,却全然不知自身与对象的非设问关系,才造成既往哲学的种种困惑。(补充说明一下,像“衍存”这样的自拟专用词,其定义已在前后文中给出,即指上述那种“层层相依”和“步步分化”的自发续存状态或物存实现状态。在往后的行文中,我自当尽量避免使用这类未能及时给出专注的新概念,万一仍有脱漏,敬请读者依照此例消化之。)】
如果一定要为整个存在体系设置一个“绝对”的背景,那么,可以说,只有存在的相对性或相对性的存在是绝对的。
此乃存在的相对性之真谛,也是存在的统一性之根源。
但不是存在的根源。
第五章
于是,就有了一个发生学或本体论上的存在之本原需要探究。
泰勒斯之所以只留下了一句传世之言:“水为万物之原”,即足以被奉为人类思想史上的第一位圣哲,盖由于他一语道出了必有某种存在的始基存在的缘故。
不过,也由此造成了对存在物的困惑,试问,非本原性的存在是一系列怎样的存在?赫拉克利特因此认为存在的本原是流变的“火”;然而,变化者如何在流逝中真存?即是问:“那永存而不是发生了的是什么,那永远变化着、消逝着而决不真正存在着的又是什么?”柏拉图于大惑之余提出,变化者无非是对不变的“理念”的“分有”,但“理念”到底是什么东西?如何对其加以“分有”?鉴于此,谨慎的亚里士多德不无道理地要把存在的“形式”与存在的“质料”剥离开来;而且,现代物理学的前沿恰恰就在于寻求这个“本原”或“质料”而不可得。【“基本粒子”仍非“基本”,且颇有无限可分之势,但马上会发生一个问题:到底有没有“物质”存在?基本粒子是更基本的未知者的变态存在形式,已知原子、分子、甚至生命都同样不过是基本粒子的临时载体。若然,则一切“存在”都不外是“存在的形式”或不同的“存在形态”。“质料”或“真存”何在?】
即是说,如此一来,“内容”同一而“形式”迥异的存在岂非成了一系列“存在的空壳”?“万物一系”或“万物归一”的实在岂非成了“万物虚化”或“万物归空”的幻影?而且,尤其令人费解的是,恰恰是那些没有自身独具“质料”的后衍性存在形态或“存在空壳”反而具有越来越多的“能耐”、“活力”和“灵性”,并同步呈现出越来越复杂、致密和有序的叠加结构体系。
试看宇宙演化的发生序列:起始“奇点”(一个问不得的自然极限)→“基本”粒子(似无止境的“不基本”)→亚原子粒子及核子(如由夸克、电子、光子、到质子、中子等,可谓“粒子进化”)→原子(从氢原子开始逐步衍生出92种天然元素,可谓“原子进化”)→分子(从无机到有机、从低分子到高分子,活性渐次增大,可谓“分子进化”)→生物(不过是有机大分子的编码而已,如DNA、RNA、氨基酸以及从单细胞生物直到人类,谓之“生物进化”)。严格地讲,一切衍存者如原子、分子、生物乃至人类都不过是本原性始基存在如某种基本粒子或量子的寄居壳或临时寄存形式,且由此演成“机能”、“活力”及其“结构形态”日趋扩展的怪诞倾向。【即便换成纯粹科学的思路和眼光,这个问题依然无解,从古希腊的留基伯和德谟克利特提出“原子论”迄今,没有人能够回答如下问题:相同的原子(或基本粒子)何以竟会组装出性质迥异的世间万物?因发现了夸克而获得诺贝尔物理学奖的美国科学家盖尔曼(M•Gell-Mann)在他所著的《夸克与美洲豹》一书前言中写道:“夸克是所有物质最基本的基石,所有物体都是由夸克和电子组成,只不过数目有多有少。即使是美洲豹这种古已有之的力量和凶猛的象征,也还是一大堆夸克和电子。不过这一堆夸克和电子真令人惊诧!由于几十亿年的生物进化,美洲豹显示出惊人的复杂性”。盖尔曼问道:“在这儿复杂性到底意味着什么呢?它是如何产生的呢?”实际上,这个问题是在追问:世界是如何产生的?万物是如何存续的?可是这个问题实在是太古老了,它恰恰就是前哲学的宗教时代和古希腊早期哲学家所提出的最原始、最基础的本体论问题。】
不难看出,古希腊哲学时代的“存在”概念照例不过是一团迷惘,而且它恰恰是中世纪以及近现代以来哲学本体论日益混乱的渊薮。海德格尔倡导从蜕变的哲学史上返回到古希腊的源头去追寻存在,非但无济于事,反而可以视为是迄今依旧迷失于存在的一种无奈。
第六章
一触及“存在”就陷于浑沌或陷于混乱,古往今来,概莫能外。
结果就呈现出这样一种离奇的哲学困境:不得不予以追问的“存在”反而问不得。
这正表明,作为设问者的存在者同样不能逾越自身相对性或有限性的规定。
所以,哲学虽然表现为是究诘“终极原因”(或“绝对本原”)的学问,却决不是有关“终极真理”(或“绝对真理”)的学问,反而恰恰是何以不能有终极真理的学问。【严格说来,“真理”不过是存在系统演化进程上的感应属性递变产物,既然“存在”本身尚且隐遁于迷雾之中,则有关“真理”的一切言说自然立刻失去了它最起码的基础——“真理”如是,谈何“终极真理”?(疑趣解于卷二)】
所以,东方的思想家不去直接过问“存在”,只是小心翼翼地领会天人合一形势下人的卑微存在,即纵这种谦虚的悟性不被敢于大言“绝对”的西方哲人承认为“哲学”也罢。
所以,老子不肯妄猜万物的“本原”何所指(如“水”、“火”、“理念”等),仅将其谓之为不可名状的“道”,虽“玄而又玄”(老子语),却颇为接近于探询存在的性质或“存在性”。
一言以蔽之:找不见“物性”,“物”自不“明”,犹如搞不清化学原理,化合物就显得来去无踪。【以上所谓的“性”既是指存在物的客观元质,也是指存在物的主观理念。不妨说,“存在性”或“物性”就是理想逻辑中的“物存状态”。至于“物”何以变成了“性”(物之属性和借由属性延展所烘托而出的本性)与“理”(属性耦合的特定形态)的同一、以及此岸之“物性”与彼岸之“物自体”是何种关系,卷二再谈。】
这实在是一条不得已的出路:问不得大而无当的“绝对存在”,就在相对有限的对象或自身属性内寻求“存在的性质”或“存在之道”,如此才不失为明哲之思。
第七章
这样一来,就有了存在性的概念。
所谓“存在性”,系指存在如何可能存在的所以然,以及存在如何能够被指认为存在的原委,或者说,“存在性”就是存在的元质规定性,它使存在得以循序展开,并使存在从趋于失存的进程中逐步实现为存在的全体。由于既往所说的“存在”是一个绝对的、无限的语境,因此它不是任何一位有限的存在者可以直接涉及的话题,有限的存在者只能以有限的存在物为对象。如果某类有限存在者居然立志要探询无限的存在,则一定是由于作为有限存在者的探询者自身正在无限地趋近于失存的缘故。不理解这一点,以“无限追问”为己任的哲学之思就会将“存在”抽象成一个概念空洞,有如以“终极关怀”为己任的宗教之谈不免把“上帝”抽象成一个人格空洞一样。【传统经典哲学大抵都试图给“存在”端出一个彻底无疑的答案(严格说来“不可知论”也是一种达到“彻底”或构建“无疑”的手法之一),并以此作为其哲学思考的基本使命或学术体系的价值尺度,这恰恰表明了它们对“存在”(包括精神化的“主体存在”)的隔膜和无知。因此,我在本书的开题篇章中并不打算直接探讨这个问题,这不是为了回避艰深和困难,而是为了说明这个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为什么一定属于“伪问题”、“虚假问题”或曰“永恒常新的实在问题”(与维特根斯坦的逻辑论证方式无涉),故而又可以说,我的全书都在间接论证这个问题。注意:关键在于,如果你自身就是这个存在系统的产物,而且,更重要的,如果你自身就被这个存在系统推动为某种游移状态、失离状态或变塑状态,那么,可以断定,这个问题的不能解决恰恰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最终答案。换言之,这个问题的发生途径和解决途径同一,亦即该问题的消解(或膨胀)一定跟探询该问题的主体自身的消解(或萎落)属于同一回事或同一进程。】
也就是说,一切“存在物”(严格地讲是“存在形态”)均有一个与其“存在”有关的内在宿性,是为“存在性”,它决定着某物能否存在、为何存在以及如何存在。【以海德格尔为代表的存在主义哲学就是拟以解决这类问题为己任,并提出“存在是无定义的”、“存在先于本质”等发自思想空洞的疑惑,其哲学性的敏感着实可嘉,然而,他们虽然采取了“诗化的”以及其他种种崭新的哲论形式,却到底未能摆脱笛卡尔以降的旧世纪的思路,致使其抽象的“(存)在”仍然迷失于支离破碎的“(存)在者”之外而飘渺无着。】
进一步讲,存在的“内容”与存在的“形式”之统一, 正在于那个未知的“存在性”与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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