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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宫》 相关一
《月宫》 内容简介
《月宫》 第1节(1)
《月宫》 第1节(2)
《月宫》 第1节(3)
《月宫》 第1节(4)
《月宫》 第1节(5)
《月宫》 第1节(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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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宫》 第1节(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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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宫》 第1节(13)
《月宫》 第1节(14)
《月宫》 第2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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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宫》 第2节(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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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宫》 第3节(1)
《月宫》 第3节(2)
《月宫》 第3节(3)
《月宫》 第3节(4)
《月宫》 第3节(5)
《月宫》 第3节(6)
《月宫》 第3节(7)
《月宫》 第3节(8)
《月宫》 第3节(9)
《月宫》 第4节(1)
《月宫》 第4节(2)
《月宫》 第4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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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宫》 第4节(5)
《月宫》 第4节(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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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宫》 第4节(8)
《月宫》 第4节(9)
《月宫》 第4节(10)
《月宫》 第4节(11)
《月宫》 第4节(12)
《月宫》 第4节(13)
《月宫》 第4节(14)
《月宫》 相关一
《月宫》之于保罗·奥斯特如同《挪威的森林》之于村上春树!
台湾作家朱天文说,好的小说家就像一台自动取款机,你可以不断从他那里提出巨额现金。保罗?奥斯特就是这样一台提款机。假使一切不出闪失,我愿斗胆预言:2008年将是一个让文学小资们欢悦无比的“奥斯特年”。——黄集伟
《月宫》 内容简介
大学生佛格的母亲早逝,又不知父亲是谁,自小跟着担任乐师的舅舅四处迁徙,过着居无定所的生活。一日舅舅留给佛格十几箱书后,和乐团到美国各地巡回演出,从此两人再也没有见过面,直到舅舅的死讯传来,佛格才发现自己除了失去亲人,经济也出现危机。那是人类首次登陆月球的夏天,佛格却沦落到付不出房租的窘境,在中央公园过夜,与流浪汉争食。为了生活,他担任纽约曼哈顿一位又瘸又瞎的老人埃奉的看护,为他读书报,看似单纯的工作却让他的人生产生了不可逆转的改变。
从喧闹的纽约到荒凉的犹他州沙漠,一个跨越数十年的秘密逐渐被揭开,一份最深邃的孤独才刚开始……
《月宫》 第1节(1)
给诺门.契夫
──以资纪念
没什么吓得到美国人。
── 朱尔?维尔那
那是人类首次登陆月球的夏天。当时我还很年轻,却不相信会有什么未来。我想活得危险,把自己逼到极限,看看会发生什么。结果事实证明,我差点没捱过来。一点一点的,我看着自己的钱化成零,没了住的地方,最后流落街头。要不是一个名叫吴凯蒂的女孩,我也许早就饿死了。在快饿死的时候,我在一个机缘巧合下碰到了她,但后来我发现那次机缘是一种准备的方式,一种藉由他人的心灵拯救自我的方式。这只是开端而已。从那时候开始,怪事接二连三地发生。我替一个坐在轮椅上的老头工作。我找到我爸。我穿越沙漠,从犹他州走到加州。当然,那都是陈年往事了,但我记得清清楚楚,那段日子犹如人生初始铭记在心中。
一九六五年秋,我来到纽约。我当时才十八岁,刚开始的九个月住在大学宿舍里。哥伦比亚的大一外地生都规定住校,但大一学年一结束,我马上搬到西一一二街的公寓去。往后三年都在那度过,直到我跌到谷底。想我一生命运如此乖违,竟能撑那么久,还真是个奇迹。
我跟一千多本书住在公寓里头。它们本来是维克托舅舅的,是他花了快三十年的时间慢慢搜集来的。在我要进大学时,他冲动地要我收下那些书,当作是离家的礼物。我拚命回绝,但多愁善感又慷慨大方的维克托舅舅,不让我拒绝他。“我没钱好给你,”他说:“也没啥话好指点你。把书收下,让我高兴吧。”书虽然是收下了,但接下来一年半的时间里,我连装书的纸箱都没拆开过。我还打算劝舅舅把书收回去,可不想有什么闪失。
不过,那些纸箱还满有用的。一一二街的公寓没附家具,与其浪费钱去买不想要又负担不起的东西,我索性将那些纸箱变成“假想的家具”。有点像在解谜:先把纸箱分组,然后排列、相迭,反复调整再调整,到最后,家具的样子就会出来了啦。十六箱成一组,充当床脚支撑床垫。十二箱一组的变桌子,其余七个一组则变椅子,还有两两一组的床头柜,以此类推。整体色彩其实很单调,满屋子都是灰扑扑的浅棕色,但我还是忍不住为自己的想像力得意。朋友觉得有些怪异,不过对我这些怪事,他们早就习惯了。我是这么跟他们解释的:想想看,窝在床上,连作梦都是枕在十九世纪美国文学上,那种满足感;坐在餐桌前,垫在食物底下的可是整个文艺复兴时期的精华荟萃,又是何等的愉悦。说实在的,哪些箱子里装的是哪些书,我哪知道,但我当时是编故事的高手,我喜欢这些话讲出时的语调声响,即使是假话我也不在意。
这批假想家具大概有一整年的时间都维持原状。到了一九六七年春天,维克托舅舅撒手人寰。他的死对我来说是个可怕的打击;就很多层面来说,都是有生以来最重大的打击。维克托舅舅不单是这世上我最爱的人,他也是我惟一的亲人,是我和自己以外的世界间的一个联系。失去他,我举目无亲,从此任凭命运摆布。要是能对他的死稍微有点心理准备,也许比较能坦然面对。但谁会料到一个才五十二岁、身体状况一直不错的人竟然会死掉?舅舅在四月中的一个晴朗午后暴毙身亡,就从那一刻起,我的生命开始转变,开始遁入另一个世界。
我家没什么好谈的。家里头人丁单薄,大部分的人也活得不久。十一岁前都跟我妈住,后来她死于车祸,被一辆因波士顿大雪而打滑的公交车给撞死。印象中没有爸爸,只有我们俩,我妈跟我。她还冠着娘家姓,这证明她没结过婚。不过,我一直到我妈死掉才知道原来自己是个私生子。我当时还小,没想到要过问这些事。我叫马可?佛格(Marco Fogg),我妈叫艾蜜丽?佛格,而芝加哥的舅舅叫维克托?佛格。我们都是佛格家的人,来自相同家族的人当然拥有相同的姓氏,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后来维克托舅舅告诉我,他父亲本来的姓是佛鹫曼(Fogelman),但被艾力斯岛移民局的某官员截去字尾,于是只有一个G的佛格变成我们家族的美国姓,第二个G则是到了一九○七年才加入(变成Fogg)。舅舅说佛鹫(Foge)是一种鸟,我喜欢自己姓氏嵌入一只鸟的那种感觉。想像某个英勇的祖先真的能飞翔。划破迷雾的飞鸟,我常这么想,一只大鸟,飞越海洋,不曾停歇,直抵美洲。
《月宫》 第1节(2)
我一张妈妈的照片也没有,所以很难记住她的样子。不管什么时候想到她,我总是看到一个深色头发、矮矮的女人,手腕细瘦得跟小孩子一样,手指秀气又白皙,然后常常突然间,我会想起被那些手指触摸的感觉有多好。她看上去很年轻,总是很美丽,也许她就是那样没错,因为她死的时候也不过二十九岁。我们在波士顿和剑桥的许多小公寓住过,我想她应该是在某个教科书公司工作,虽然当时年纪还很小,搞不清楚她的工作内容是什么。记忆里最鲜明的画面是两人一块去看电影(兰道夫?史考特的西部片和《世界大战》、《木偶奇遇记》),坐在戏院的黑暗中,想办法一边手拉着手一边吃爆米花。她讲的笑话总让我咯咯发笑,但这情况很罕见,只有黄道吉日才会出现。她多半是恍恍惚惚、自个儿生着闷气。有好几次,我可以感觉到她真实的忧伤,感觉像是她正和某种庞大的内在混乱搏斗。等我比较大了,她更常把我留在家里给保姆带。不过,我到她死了很多年以后才了解,她的神秘离家意味着什么。但不管是生前死后,关于我爸的那部分都是一片空白。那是我妈惟一不谈的事,不管是哪个时候提起来,她没松过口。“他早死啦。”她是这么说的:“在你生出来以前就死了。”家里没半点爸爸存在过的证据,没有照片,连名字也不知道。因为少了藉以想像的东西,我干脆把我爸想成黑头发的巴克?罗杰斯(美国五○年代十分受欢迎的漫画主角),一个跑进第四空间却找不到回头路的太空旅行者。
妈葬在西坪公墓,埋在她父母亲隔壁。丧礼一过,我就搬到芝加哥西区和维克托舅舅住。刚开始的情形现在已经记不清楚了,但我显然常恹恹地四处闲晃,一到晚上就跟十九世纪小说里那种可怜兮兮、无父无母的主人翁一样,吸着鼻涕、抽抽噎噎的入睡。有次,维克托认识的某个蠢女人在街上碰到我们,介绍我的时候,她哭了起来,用手帕轻揩眼睛哽咽着说,我一定是那个不幸的艾蜜丽的爱情结晶(译按:love child,意即私生子)。尽管没听过这词,但我分辨得出来它暗示着什么可怕倒霉的事。我问维克托舅舅那是什么意思,他发明了一个我这辈子都忘不掉的答案。“所有的小孩都是爱情结晶喏。”他说:“不过,只有最棒的才够资格这么叫。”
我妈的哥哥是个四十三岁的单身汉,瘦瘦长长的,有个鹰钩鼻,以吹奏竖笛为生。他跟佛格家的所有成员一样,也有漫不经心、爱作白日梦的倾向,还有突如其来的脱线行为以及漫无止尽的迟钝懒散。刚成为克里夫兰交响乐团团员时,他本来前途似锦,但终究没能克服这些特性。预演时睡过头没去排练,没打领带就上台表演,还有一次肆无忌惮的大讲黄色笑话,给保加利亚籍的乐团首席听到。被炒鱿鱼后,他待过好几个次级的交响乐团,每况愈下。一九五三年回到芝加哥,他学会接受自己平淡无奇的生涯。一九五八年二月,我搬去跟他住时,他正开班授课教新手吹竖笛,还同时在何威?唐恩的“月光心绪”里演奏,那是个小爵士乐团,在婚礼、坚信礼和毕业派对上巡回演出。维克托知道自己没有雄心壮志,也知道这世上不是只有音乐而已。实际上,事情是如此之多,他往往淹没其中而不知所措。他就是那种老在做事的时候想着其他事的人,所以他没办法好好坐着练习吹一小节的竖笛而不去思考破解棋局的招数,下棋的时候又不能不去想芝加哥小熊队的失误,看球赛时他心里头琢磨着莎士比亚作品中的小角色,回到家后安心读书不超过二十分钟,又开始按捺不住想吹竖笛。无论身在哪里,无论到哪个地方,他就是会留下一盘乱七八糟的烂棋、没填完的记分表还有读到一半的书。
可是你很难不去爱维克托舅舅。虽然比起跟我妈在一起的时候,吃的东西要更糟糕、住的地方要更破更窄,但最终这些一点都也不重要。维克托不想装样子,他知道要当一个父亲远非自己能力所及,所以也没把我当孩子看,反而是当作好朋友,因此我就成了一个备受宠爱的小伙伴。这安排对我俩都好。不到一个月,我们就合力发明出创造国家的游戏,虚构出颠覆自然法则的世界。好一点的国家得花上好几个礼拜才能达到完美,我画的地图就挂在餐桌上方以示褒扬。比方说有散光国,还有独眼国。想到现实世界为我俩制造的困境,我们会老想远离这世界也不无道理。
到芝加哥后不久,维克托舅舅带我去看电影《环游世界八十天》。没错,故事里的英雄也姓佛格。从那天起,维克托舅舅昵称我为菲利斯──这个神秘的称呼代表那奇妙的时刻,他是这么说的:“那个奇妙的时刻,就是我们和银幕上的自己正眼相对的时刻。”维克托舅舅喜欢对一切事物编出详尽复杂又荒谬可笑的理论,同时不厌其烦地阐述我名字所隐含的荣耀。“马可?史坦利?佛格”,根据他的说法,这名字证明我天生流着旅行的血液,证明我将被生命带到无人曾及之地。马可,当然是代表马可?波罗,首位到访中国的欧洲人;史坦利则是追随李文斯顿足迹深入黑暗非洲之心的美国记者;而佛格指的是菲利斯,三个月内狂奔地球一周的人。虽然马可只是我?因个人喜好而取的名字,那不重要;虽然史坦利是爷爷的名字,那不重要;虽然佛格是误载的姓氏,是没啥文化修养的美国公务员的心血来潮,那也不重要。维克托舅舅老是能在无人发觉意义处找出意义,再转换成一种秘密的支持力量。其实我很喜欢他把这些精神投注在我身上,就算明知那全是胡吹大气,某部分的我依旧相信他说的每个字。维克托舅舅的唯名论在当时确实助我度过新学校头几周的难关。姓名是最容易被攻击的部分,“佛格”很自然就衍生出许多毁谤的名号:像是“男同性恋”(Fag)和“青蛙”(Frog),还有不计其数的气象名词:“雪球大头”(Snowball Head)、“融雪泥人”(Slush Man)、“毛毛雨嘴”(Drizzle Mouth)等等。姓氏玩腻了,就把注意力转到名字上。马可结尾的“O”就够了,直接就可以变出“傻瓜”(Dumbo)、“蠢蛋”(Jerko)、“怪里怪气”(Mumbo Jumbo)等绰号。不过,他们用的方法却完全出人意料。“马可”变成“马可?波罗”,“马可?波罗”变成“波罗衫”(Polo Shirt),“波罗衫”变成“衬衫脸”(Shirt Face),然后“衬衫脸”变成“大便脸”(Shit Face)──第一次听见时,我被这种让人头昏眼花的恶毒给吓住了。虽然总算熬过求学的启蒙时期,我却因此深刻地感受到自己姓名不堪一击的脆弱。这姓名和我对自我身分的认知如此息息相关,所以我不愿再让它受到任何伤害。
《月宫》 第1节(3)
十五岁起,我开始在文件上签下“M. S.佛格”,一面自命不凡地呼应现代文学巨擘,同时又很高兴这个缩写其实也是“原稿”(manuscript)的意思。维克托舅舅衷心赞成这个改变,他说:“每个人都是自己人生的作者,你的这本书还没完成,所以这就是份原稿。还有啥比这更恰当的?”于是马可逐渐从我对外沟通的系统中消失。我对舅舅来说是菲利斯;进大学时,我对其他人来说是M. S.。几个幽默大师还指出那些字母也是某种疾病的缩写,但当时我很欢迎任何能牵扯到自身的穿凿附会或冷嘲热讽。认识吴凯蒂后,她用好几个名字来叫我。不过,可以这么说吧,那些全都是她的个人财产,而我也满喜欢那些称呼的:像是“小佛”,是用在特定场合;还有“西哈诺”,这个由来我稍后会交代。如果维克托舅舅还活着,依他的思考模式,一定很高兴知道马可终于抵达中国的事实。
竖笛课进行得很不顺(我的呼吸不愿配合、两片嘴唇没什么耐心),所以我千方百计的快快闪人。结果是棒球比较有吸引力。我在十一岁时,变成那种瘦巴巴的美国小孩,棒球手套不离身,右拳每天要搥打手套一千次。在度过学校某些难关时,棒球确实助上一臂之力。第一个春季加入当地小联盟的时候,维克托舅舅几乎每次都到场为我加油。一九五八年七月,我们突然搬到明尼苏达州的圣保罗去(“千载难逢的机会。”维克托舅舅说,指的是他找到教音乐的工作),但次年又回到芝加哥。十月,维克托买下电视机,让我逃课在家看白袜队打了六场之后还是输掉世界大赛。那正是厄利?韦恩(Early Wynn)和go-go白袜队的年代,也是瓦力?月亮(Wally Moon)和他的射月全垒打的年代。当然,我们两人都支持芝加哥队,但当粗眉男在终场挥棒击出时,却都暗自窃喜。下个球季开打时,两人又回头声援小熊队──那个常出乱子、不中用的小熊队、那个占据我们全部灵魂的球队。维克托是日间球赛的死忠支持者,他觉得口香糖大王(William Wrigley Jr.,小熊队的老板,以卖口香糖起家,故有口香糖大王的绰号)没屈服于人工灯光的滥用之下是符合伦理道德的表现。他是这么说的:“我去看球的时候,惟一想看到的星星是内野的明星。这是阳光闪耀、汗水齐下的运动。阿波罗的马车在天顶盘旋!伟大的球体在美国上空燃烧!”我们在那些年头耗在一起讨论恩尼?班克、乔治?阿特曼,和葛蓝?哈比等人。哈比虽然是舅舅的最爱,但为了符合自己的世界观,他只好宣称哈比当不成好投手,因为哈比这名字意味着不专业(译按:哈比为Hobbie之音译,音同Hobby,业余爱好之意)。诸如此类的搞怪说词是维克托牌幽默的精华所在。从那时起,我就爱死了舅舅的笑话,我完全理解为什么说这些话时必须面无表情才行。
刚满十四岁的时候,家里人口扩充到三个。多拉?夏姆斯基,本姓卡兹,是个身材结实、四十几岁的寡妇,一头浓密的淡金色头发,臀部紧紧裹在紧身裙里。六年前夏姆斯基先生去世后,她就在中美人寿保险部门担任秘书。她和舅舅相识于羽石旅馆的舞会,当时“月光心绪”正在那里替人寿公司的新年聚餐演奏提供余兴节目。一阵天旋地转的追求后,这对情侣在三月共结连理。这事本身没问题,我也很荣幸能在婚礼中当伴郎。不过,等大势抵定后,我才发觉新舅妈对维克托的玩笑总是笑得很勉强,这让我很难受。我怀疑这是不是表示她有点钝,而欠缺机敏的心思是不是也暗示了两人的结合难有善终?没过多久,我发现原来有两个多拉。一是板着脸孔的男人婆,忙碌能干、信心十足,她具备警官办案的高度效率,利落的巡遍房屋上下,她是脆弱的勇气的守护神、是个万事通、是个掌控全局的大老板。第二个多拉则是个醉醺醺、卖弄风情的女人,是个泪眼汪汪、自怜自艾的纵欲主义者,她会穿着粉红色浴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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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作家朱天文说,好的小说家就像一台自动取款机,你可以不断从他那里提出巨额现金。保罗?奥斯特就是这样一台提款机。假使一切不出闪失,我愿斗胆预言:2008年将是一个让文学小资们欢悦无比的“奥斯特年”。——黄集伟
《月宫》 内容简介
大学生佛格的母亲早逝,又不知父亲是谁,自小跟着担任乐师的舅舅四处迁徙,过着居无定所的生活。一日舅舅留给佛格十几箱书后,和乐团到美国各地巡回演出,从此两人再也没有见过面,直到舅舅的死讯传来,佛格才发现自己除了失去亲人,经济也出现危机。那是人类首次登陆月球的夏天,佛格却沦落到付不出房租的窘境,在中央公园过夜,与流浪汉争食。为了生活,他担任纽约曼哈顿一位又瘸又瞎的老人埃奉的看护,为他读书报,看似单纯的工作却让他的人生产生了不可逆转的改变。
从喧闹的纽约到荒凉的犹他州沙漠,一个跨越数十年的秘密逐渐被揭开,一份最深邃的孤独才刚开始……
《月宫》 第1节(1)
给诺门.契夫
──以资纪念
没什么吓得到美国人。
── 朱尔?维尔那
那是人类首次登陆月球的夏天。当时我还很年轻,却不相信会有什么未来。我想活得危险,把自己逼到极限,看看会发生什么。结果事实证明,我差点没捱过来。一点一点的,我看着自己的钱化成零,没了住的地方,最后流落街头。要不是一个名叫吴凯蒂的女孩,我也许早就饿死了。在快饿死的时候,我在一个机缘巧合下碰到了她,但后来我发现那次机缘是一种准备的方式,一种藉由他人的心灵拯救自我的方式。这只是开端而已。从那时候开始,怪事接二连三地发生。我替一个坐在轮椅上的老头工作。我找到我爸。我穿越沙漠,从犹他州走到加州。当然,那都是陈年往事了,但我记得清清楚楚,那段日子犹如人生初始铭记在心中。
一九六五年秋,我来到纽约。我当时才十八岁,刚开始的九个月住在大学宿舍里。哥伦比亚的大一外地生都规定住校,但大一学年一结束,我马上搬到西一一二街的公寓去。往后三年都在那度过,直到我跌到谷底。想我一生命运如此乖违,竟能撑那么久,还真是个奇迹。
我跟一千多本书住在公寓里头。它们本来是维克托舅舅的,是他花了快三十年的时间慢慢搜集来的。在我要进大学时,他冲动地要我收下那些书,当作是离家的礼物。我拚命回绝,但多愁善感又慷慨大方的维克托舅舅,不让我拒绝他。“我没钱好给你,”他说:“也没啥话好指点你。把书收下,让我高兴吧。”书虽然是收下了,但接下来一年半的时间里,我连装书的纸箱都没拆开过。我还打算劝舅舅把书收回去,可不想有什么闪失。
不过,那些纸箱还满有用的。一一二街的公寓没附家具,与其浪费钱去买不想要又负担不起的东西,我索性将那些纸箱变成“假想的家具”。有点像在解谜:先把纸箱分组,然后排列、相迭,反复调整再调整,到最后,家具的样子就会出来了啦。十六箱成一组,充当床脚支撑床垫。十二箱一组的变桌子,其余七个一组则变椅子,还有两两一组的床头柜,以此类推。整体色彩其实很单调,满屋子都是灰扑扑的浅棕色,但我还是忍不住为自己的想像力得意。朋友觉得有些怪异,不过对我这些怪事,他们早就习惯了。我是这么跟他们解释的:想想看,窝在床上,连作梦都是枕在十九世纪美国文学上,那种满足感;坐在餐桌前,垫在食物底下的可是整个文艺复兴时期的精华荟萃,又是何等的愉悦。说实在的,哪些箱子里装的是哪些书,我哪知道,但我当时是编故事的高手,我喜欢这些话讲出时的语调声响,即使是假话我也不在意。
这批假想家具大概有一整年的时间都维持原状。到了一九六七年春天,维克托舅舅撒手人寰。他的死对我来说是个可怕的打击;就很多层面来说,都是有生以来最重大的打击。维克托舅舅不单是这世上我最爱的人,他也是我惟一的亲人,是我和自己以外的世界间的一个联系。失去他,我举目无亲,从此任凭命运摆布。要是能对他的死稍微有点心理准备,也许比较能坦然面对。但谁会料到一个才五十二岁、身体状况一直不错的人竟然会死掉?舅舅在四月中的一个晴朗午后暴毙身亡,就从那一刻起,我的生命开始转变,开始遁入另一个世界。
我家没什么好谈的。家里头人丁单薄,大部分的人也活得不久。十一岁前都跟我妈住,后来她死于车祸,被一辆因波士顿大雪而打滑的公交车给撞死。印象中没有爸爸,只有我们俩,我妈跟我。她还冠着娘家姓,这证明她没结过婚。不过,我一直到我妈死掉才知道原来自己是个私生子。我当时还小,没想到要过问这些事。我叫马可?佛格(Marco Fogg),我妈叫艾蜜丽?佛格,而芝加哥的舅舅叫维克托?佛格。我们都是佛格家的人,来自相同家族的人当然拥有相同的姓氏,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后来维克托舅舅告诉我,他父亲本来的姓是佛鹫曼(Fogelman),但被艾力斯岛移民局的某官员截去字尾,于是只有一个G的佛格变成我们家族的美国姓,第二个G则是到了一九○七年才加入(变成Fogg)。舅舅说佛鹫(Foge)是一种鸟,我喜欢自己姓氏嵌入一只鸟的那种感觉。想像某个英勇的祖先真的能飞翔。划破迷雾的飞鸟,我常这么想,一只大鸟,飞越海洋,不曾停歇,直抵美洲。
《月宫》 第1节(2)
我一张妈妈的照片也没有,所以很难记住她的样子。不管什么时候想到她,我总是看到一个深色头发、矮矮的女人,手腕细瘦得跟小孩子一样,手指秀气又白皙,然后常常突然间,我会想起被那些手指触摸的感觉有多好。她看上去很年轻,总是很美丽,也许她就是那样没错,因为她死的时候也不过二十九岁。我们在波士顿和剑桥的许多小公寓住过,我想她应该是在某个教科书公司工作,虽然当时年纪还很小,搞不清楚她的工作内容是什么。记忆里最鲜明的画面是两人一块去看电影(兰道夫?史考特的西部片和《世界大战》、《木偶奇遇记》),坐在戏院的黑暗中,想办法一边手拉着手一边吃爆米花。她讲的笑话总让我咯咯发笑,但这情况很罕见,只有黄道吉日才会出现。她多半是恍恍惚惚、自个儿生着闷气。有好几次,我可以感觉到她真实的忧伤,感觉像是她正和某种庞大的内在混乱搏斗。等我比较大了,她更常把我留在家里给保姆带。不过,我到她死了很多年以后才了解,她的神秘离家意味着什么。但不管是生前死后,关于我爸的那部分都是一片空白。那是我妈惟一不谈的事,不管是哪个时候提起来,她没松过口。“他早死啦。”她是这么说的:“在你生出来以前就死了。”家里没半点爸爸存在过的证据,没有照片,连名字也不知道。因为少了藉以想像的东西,我干脆把我爸想成黑头发的巴克?罗杰斯(美国五○年代十分受欢迎的漫画主角),一个跑进第四空间却找不到回头路的太空旅行者。
妈葬在西坪公墓,埋在她父母亲隔壁。丧礼一过,我就搬到芝加哥西区和维克托舅舅住。刚开始的情形现在已经记不清楚了,但我显然常恹恹地四处闲晃,一到晚上就跟十九世纪小说里那种可怜兮兮、无父无母的主人翁一样,吸着鼻涕、抽抽噎噎的入睡。有次,维克托认识的某个蠢女人在街上碰到我们,介绍我的时候,她哭了起来,用手帕轻揩眼睛哽咽着说,我一定是那个不幸的艾蜜丽的爱情结晶(译按:love child,意即私生子)。尽管没听过这词,但我分辨得出来它暗示着什么可怕倒霉的事。我问维克托舅舅那是什么意思,他发明了一个我这辈子都忘不掉的答案。“所有的小孩都是爱情结晶喏。”他说:“不过,只有最棒的才够资格这么叫。”
我妈的哥哥是个四十三岁的单身汉,瘦瘦长长的,有个鹰钩鼻,以吹奏竖笛为生。他跟佛格家的所有成员一样,也有漫不经心、爱作白日梦的倾向,还有突如其来的脱线行为以及漫无止尽的迟钝懒散。刚成为克里夫兰交响乐团团员时,他本来前途似锦,但终究没能克服这些特性。预演时睡过头没去排练,没打领带就上台表演,还有一次肆无忌惮的大讲黄色笑话,给保加利亚籍的乐团首席听到。被炒鱿鱼后,他待过好几个次级的交响乐团,每况愈下。一九五三年回到芝加哥,他学会接受自己平淡无奇的生涯。一九五八年二月,我搬去跟他住时,他正开班授课教新手吹竖笛,还同时在何威?唐恩的“月光心绪”里演奏,那是个小爵士乐团,在婚礼、坚信礼和毕业派对上巡回演出。维克托知道自己没有雄心壮志,也知道这世上不是只有音乐而已。实际上,事情是如此之多,他往往淹没其中而不知所措。他就是那种老在做事的时候想着其他事的人,所以他没办法好好坐着练习吹一小节的竖笛而不去思考破解棋局的招数,下棋的时候又不能不去想芝加哥小熊队的失误,看球赛时他心里头琢磨着莎士比亚作品中的小角色,回到家后安心读书不超过二十分钟,又开始按捺不住想吹竖笛。无论身在哪里,无论到哪个地方,他就是会留下一盘乱七八糟的烂棋、没填完的记分表还有读到一半的书。
可是你很难不去爱维克托舅舅。虽然比起跟我妈在一起的时候,吃的东西要更糟糕、住的地方要更破更窄,但最终这些一点都也不重要。维克托不想装样子,他知道要当一个父亲远非自己能力所及,所以也没把我当孩子看,反而是当作好朋友,因此我就成了一个备受宠爱的小伙伴。这安排对我俩都好。不到一个月,我们就合力发明出创造国家的游戏,虚构出颠覆自然法则的世界。好一点的国家得花上好几个礼拜才能达到完美,我画的地图就挂在餐桌上方以示褒扬。比方说有散光国,还有独眼国。想到现实世界为我俩制造的困境,我们会老想远离这世界也不无道理。
到芝加哥后不久,维克托舅舅带我去看电影《环游世界八十天》。没错,故事里的英雄也姓佛格。从那天起,维克托舅舅昵称我为菲利斯──这个神秘的称呼代表那奇妙的时刻,他是这么说的:“那个奇妙的时刻,就是我们和银幕上的自己正眼相对的时刻。”维克托舅舅喜欢对一切事物编出详尽复杂又荒谬可笑的理论,同时不厌其烦地阐述我名字所隐含的荣耀。“马可?史坦利?佛格”,根据他的说法,这名字证明我天生流着旅行的血液,证明我将被生命带到无人曾及之地。马可,当然是代表马可?波罗,首位到访中国的欧洲人;史坦利则是追随李文斯顿足迹深入黑暗非洲之心的美国记者;而佛格指的是菲利斯,三个月内狂奔地球一周的人。虽然马可只是我?因个人喜好而取的名字,那不重要;虽然史坦利是爷爷的名字,那不重要;虽然佛格是误载的姓氏,是没啥文化修养的美国公务员的心血来潮,那也不重要。维克托舅舅老是能在无人发觉意义处找出意义,再转换成一种秘密的支持力量。其实我很喜欢他把这些精神投注在我身上,就算明知那全是胡吹大气,某部分的我依旧相信他说的每个字。维克托舅舅的唯名论在当时确实助我度过新学校头几周的难关。姓名是最容易被攻击的部分,“佛格”很自然就衍生出许多毁谤的名号:像是“男同性恋”(Fag)和“青蛙”(Frog),还有不计其数的气象名词:“雪球大头”(Snowball Head)、“融雪泥人”(Slush Man)、“毛毛雨嘴”(Drizzle Mouth)等等。姓氏玩腻了,就把注意力转到名字上。马可结尾的“O”就够了,直接就可以变出“傻瓜”(Dumbo)、“蠢蛋”(Jerko)、“怪里怪气”(Mumbo Jumbo)等绰号。不过,他们用的方法却完全出人意料。“马可”变成“马可?波罗”,“马可?波罗”变成“波罗衫”(Polo Shirt),“波罗衫”变成“衬衫脸”(Shirt Face),然后“衬衫脸”变成“大便脸”(Shit Face)──第一次听见时,我被这种让人头昏眼花的恶毒给吓住了。虽然总算熬过求学的启蒙时期,我却因此深刻地感受到自己姓名不堪一击的脆弱。这姓名和我对自我身分的认知如此息息相关,所以我不愿再让它受到任何伤害。
《月宫》 第1节(3)
十五岁起,我开始在文件上签下“M. S.佛格”,一面自命不凡地呼应现代文学巨擘,同时又很高兴这个缩写其实也是“原稿”(manuscript)的意思。维克托舅舅衷心赞成这个改变,他说:“每个人都是自己人生的作者,你的这本书还没完成,所以这就是份原稿。还有啥比这更恰当的?”于是马可逐渐从我对外沟通的系统中消失。我对舅舅来说是菲利斯;进大学时,我对其他人来说是M. S.。几个幽默大师还指出那些字母也是某种疾病的缩写,但当时我很欢迎任何能牵扯到自身的穿凿附会或冷嘲热讽。认识吴凯蒂后,她用好几个名字来叫我。不过,可以这么说吧,那些全都是她的个人财产,而我也满喜欢那些称呼的:像是“小佛”,是用在特定场合;还有“西哈诺”,这个由来我稍后会交代。如果维克托舅舅还活着,依他的思考模式,一定很高兴知道马可终于抵达中国的事实。
竖笛课进行得很不顺(我的呼吸不愿配合、两片嘴唇没什么耐心),所以我千方百计的快快闪人。结果是棒球比较有吸引力。我在十一岁时,变成那种瘦巴巴的美国小孩,棒球手套不离身,右拳每天要搥打手套一千次。在度过学校某些难关时,棒球确实助上一臂之力。第一个春季加入当地小联盟的时候,维克托舅舅几乎每次都到场为我加油。一九五八年七月,我们突然搬到明尼苏达州的圣保罗去(“千载难逢的机会。”维克托舅舅说,指的是他找到教音乐的工作),但次年又回到芝加哥。十月,维克托买下电视机,让我逃课在家看白袜队打了六场之后还是输掉世界大赛。那正是厄利?韦恩(Early Wynn)和go-go白袜队的年代,也是瓦力?月亮(Wally Moon)和他的射月全垒打的年代。当然,我们两人都支持芝加哥队,但当粗眉男在终场挥棒击出时,却都暗自窃喜。下个球季开打时,两人又回头声援小熊队──那个常出乱子、不中用的小熊队、那个占据我们全部灵魂的球队。维克托是日间球赛的死忠支持者,他觉得口香糖大王(William Wrigley Jr.,小熊队的老板,以卖口香糖起家,故有口香糖大王的绰号)没屈服于人工灯光的滥用之下是符合伦理道德的表现。他是这么说的:“我去看球的时候,惟一想看到的星星是内野的明星。这是阳光闪耀、汗水齐下的运动。阿波罗的马车在天顶盘旋!伟大的球体在美国上空燃烧!”我们在那些年头耗在一起讨论恩尼?班克、乔治?阿特曼,和葛蓝?哈比等人。哈比虽然是舅舅的最爱,但为了符合自己的世界观,他只好宣称哈比当不成好投手,因为哈比这名字意味着不专业(译按:哈比为Hobbie之音译,音同Hobby,业余爱好之意)。诸如此类的搞怪说词是维克托牌幽默的精华所在。从那时起,我就爱死了舅舅的笑话,我完全理解为什么说这些话时必须面无表情才行。
刚满十四岁的时候,家里人口扩充到三个。多拉?夏姆斯基,本姓卡兹,是个身材结实、四十几岁的寡妇,一头浓密的淡金色头发,臀部紧紧裹在紧身裙里。六年前夏姆斯基先生去世后,她就在中美人寿保险部门担任秘书。她和舅舅相识于羽石旅馆的舞会,当时“月光心绪”正在那里替人寿公司的新年聚餐演奏提供余兴节目。一阵天旋地转的追求后,这对情侣在三月共结连理。这事本身没问题,我也很荣幸能在婚礼中当伴郎。不过,等大势抵定后,我才发觉新舅妈对维克托的玩笑总是笑得很勉强,这让我很难受。我怀疑这是不是表示她有点钝,而欠缺机敏的心思是不是也暗示了两人的结合难有善终?没过多久,我发现原来有两个多拉。一是板着脸孔的男人婆,忙碌能干、信心十足,她具备警官办案的高度效率,利落的巡遍房屋上下,她是脆弱的勇气的守护神、是个万事通、是个掌控全局的大老板。第二个多拉则是个醉醺醺、卖弄风情的女人,是个泪眼汪汪、自怜自艾的纵欲主义者,她会穿着粉红色浴袍

月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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