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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1677·
志第四十六
兵一
兵者,先王所以威天下,而折夺奸宄、戡定祸乱者也。三
代之制远矣,汉、唐而下,其法变更不一。大抵用得其道,则
兵力富,而国势强;用失其宜,则兵力耗,而国势弱。故兵制
之得失,国势之盛衰系焉。
元之有国,肇基朔漠。虽其兵制简略,然自太祖、太宗,
灭夏剪金,霆轰风飞,奄有中土,兵力可谓雄劲者矣。及世祖
即位,平川蜀,下荆襄,继命大将帅师渡江,尽取南宋之地,
天下遂定于一,岂非盛哉!
考之国初,典兵之官,视兵数多寡,为爵秩崇卑,长万夫
者为万户,千夫者为千户,百夫者为百户。世祖时,颇修官制,
内立五卫,以总宿卫诸军,卫设亲军都指挥使;外则万户之下
置总管,千户之下置总把,百户之下置弹压,立枢密院以总之。
遇方面有警,则置行枢密院,事已则废,而移都镇抚司属行省。
万户、千户、百户分上中下。万户佩金虎符,符趺为伏虎形,
首为明珠,而有三珠、二珠、一珠之别。千户金符,百户银符。
万户、千户死阵者,子孙袭爵,死病则降一等。总把、百户老
死,万户迁他官,皆不得袭。是法寻废,后无大小,皆世其官,
独以罪去者则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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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1678·
若夫军士,则初有蒙古军、探马赤军。蒙古军皆国人,探
马赤军则诸部族也。其法,家有男子,十五以上、七十以下,
无众寡尽签为兵。十人为一牌,设牌头,上马则备战斗,下马
则屯聚牧养。孩幼稍长,又籍之,曰渐丁军。既平中原,发民
为卒,是为汉军。或以贫富为甲乙,户出一人,曰独户军,合
二三而出一人,则为正军户,余为贴军户。或以男丁论,尝以
二十丁出一卒,至元七年十丁出一卒。或以户论,二十户出一
卒,而限年二十以上者充。士卒之家,为富商大贾,则又取一
人,曰余丁军,至十五年免。或取匠为军,曰匠军。或取诸侯
将校之子弟充军,曰质子军,又曰秃鲁华军。是皆多事之际,
一时之制。
天下既平,尝为军者,定入尺籍伍符,不可更易。诈增损
丁产者,觉则更籍其实,而以印印之。病死戍所者,百日外役
次丁;死阵者,复一年。贫不能役,则聚而一之,曰合并;贫
甚者、老无子者,落其籍。户绝者,别以民补之。奴得纵自便
者,俾为其主贴军。其户逃而还者,复三年,又逃者杖之,投
他役者还籍。其继得宋兵,号新附军。又有辽东之军、契丹
军、女直军、高丽军,云南之寸白军,福建之畲军,则皆不出
戍他方者,盖乡兵也。又有以技名者,曰砲军、弩军、水手军。
应募而集者,曰答剌罕军。
其名数,则有宪宗二年之籍、世祖至元八年之籍、十一年
之籍,而新附军有二十七年之籍。以兵籍系军机重务,汉人不
阅其数。虽枢密近臣职专军旅者,惟长官一二人知之。故有国
百年,而内外兵数之多寡,人莫有知之者。
今其典籍可考者,曰兵制,曰宿卫,曰镇戍,而马政、屯
田、站赤、弓手、急递铺兵、鹰房捕猎,非兵而兵者,亦以类
附焉,作《兵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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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1679·
兵制
太宗元年十一月,诏 :“兄弟诸王诸子并众官人等所属去
处签军事理,有妄分彼此者,达鲁花赤并官员皆罪之。每一牌
子签军一名,限年二十以上、三十以下者充,仍定立千户、百
户、牌子头。其隐匿不实及知情不首并隐藏逃役军人者,皆处
死 。”
七年七月,签宣德、西京、平阳、太原、陕西五路人匠充
军,命各处管匠头目,除织匠及和林建宫殿一切合干人等外,
应有回回、河西、汉兒匠人,并札鲁花赤及札也、种田人等,
通验丁数,每二十人出军一名。
八年七月,诏 :“燕京路保州等处,每二十户签军一名,
令答不叶兒统领出军。真定、河间、邢州、大名、太原等路,
除先签军人外,于断事官忽都虎新籍民户三十七万二千九百七
十二人数内,每二十丁起军一名,亦令属答不叶兒领之 。”
十三年八月,谕总管万户刘黑马,据斜烈奏,忽都虎等元
籍诸路民户一百万四千六百五十六户,除逃户外,有七十二万
三千九百一十户,随路总签军一十万五千四百七十一名,点数
过九万七千五百七十五人,余因近年蝗旱,民力艰难,往往在
逃。有旨,今后止验见在民户签军,仍命逃户复业者免三年军
役。
世祖中统元年六月,诏罢解盐司军一百人。初,解盐司元
籍一千盐户内,每十户出军一人,后阿蓝答兒倍其役。世祖以
重困其民,罢之。七月,以张荣实从南征,多立功,命为水军
万户兼领霸州民户。诸水军将吏河阴县达鲁花赤胡玉、千户王
端臣军七百有四人,八柳树千户斡来军三百六十一人,孟州庞
抄兒赤、张信军一百九十人,滨棣州海口总把张山军一百人,
沧州海口达鲁花赤塔剌海军一百人,睢州李总管麾下孟春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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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1680·
十五人,霸州萧万户军一百九十五人,悉听命焉。
三年三月,诏 :“真定、彰德、邢州、洺磁、东平、大名、
平阳、太原、卫辉、怀孟等路各处,有旧属按札兒、孛罗、笑
乃䴙、阔阔不花、不里合拔都兒等官所管探马赤军人,乙卯岁
籍为民户,亦有签充军者。若壬寅、甲寅两次签定军,已入籍
册者,令随各万户依旧出征;其或未尝为军,及蒙古、汉人民
户内作数者,悉签为军 。”六月,以军士诉贫乏者众,命贫富
相兼应役,实有不能自存者优恤三年。十月,谕山东东路经略
司 :“益都路匠军已前曾经签把者,可遵别路之例,俾令从军。
“以凤翔府屯田军人准充平阳军数,仍于凤翔屯田,勿遣从军。
刁国器所管重签军九百一十五人,即日放罢为民。陕西行省言:
“士卒戍金州者,诸奥鲁已尝服役,今重劳苦 。”诏罢之 。并
罢山东、大名、河南诸路新签防城戍卒。
四年二月,诏:“统军司及管军万户、千户等,可遵太祖
之制,令各官以子弟入朝充秃鲁花 。”其制:万户,秃鲁花一
名,马一十匹,牛二具,种田人四名。千户见管军五百或五百
已上者,秃鲁花一名,马六匹,牛一具,种田人二名。虽所管
军不及五百,其家富强子弟健壮者,亦出秃鲁花一名,马匹、
牛具、种田人同。万户、千户子弟充秃鲁花者,挈其妻子同至,
从人不拘定数,马匹、牛具,除定去数目已上,复增余者听。
若有贫乏不能自备者,于本万户内不该出秃鲁花之人,通行津
济起发,不得因而科及众军。万户、千户或无亲子、或亲子幼
弱未及成人者,以弟侄充,候亲子年及十五,却行交换。若委
有亲子,不得隐匿代替,委有气力,不得妄称贫乏,及虽到来,
气力却有不完者,并罪之。是月,帝以太宗旧制,设官分职,
军民之事,各有所司。后多故之际,不暇分别,命阿海充都元
帅,专于北京、东京、平滦、懿州、盖州路管领见管军人,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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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1681·
民间之事毋得预焉。五月,立枢密院,凡蒙古、汉军并听枢密
节制。统军司、都元帅府,除遇边面紧急事务就便调度外,其
军情一切大小公事,并须申覆。合设奥鲁官,并从枢密院设置。
七月,诏免河南保甲丁壮、射生军三千四百四十一户杂泛科差,
专令守把巡哨。八月,谕成都路行枢密院 :“近年军人多逃亡
事故者,可于各奥鲁内尽实签补,自乙卯年定入军籍之数,悉
签起赴军 。”十一月,女直、水达达及乞烈宾地合签镇守军,
命亦里不花签三千人,付塔匣来领之;并达鲁花赤官之子及其
余近上户内,亦令签军,听亦里不花节制。
至元二年八月,陕西五路西蜀四川行省言 :“新签军七千
人,若发民户,恐致扰乱。今巩昌已有旧军三千,诸路军二千,
余二千人亦不必发民户,当以便宜起补 。”从之。十一月,省
院官议,收到私走间道、盗贩马匹、曾过南界人三千八百四户,
悉令充军,以一千九百七十八人与山东路统军司,一千人与蔡
州万户,余八百二十六户,有旨留之军中。
三年七月,添内外巡军,外路每百户选中产者一人充之,
其赋令余户代输,在都增武卫军四百。
四年正月,签蒙古军,每户二丁、三丁者一人,四丁、五
丁者二人,六丁、七丁者三人。二月,诏遣官签平阳、太原人
户为军,除军、站、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儒人等户外,
于系官、投下民户、运司户、人匠、打捕鹰房、金银铁冶、丹
粉锡碌等,不以是何户计,验酌中户内丁多堪当人户,签军二
千人,定立百户、牌子头,前赴陕西五路西蜀四川行中书省所
辖东川出征。复于京兆、延安两路签军一千人,如平阳、太原
例。五月,诏 :“河南路验酌中户内丁多堪当军人户,签军四
百二十名,归之枢密院,俾从军,复其徭役。南京路,除邳州、
南宿州外,依中书省分间定应签军人户,验丁数,签军二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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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1682·
百八十名,管领出征 。”十二月,签女直、水达达军三千人。
五年闰正月,诏益都李璮元签军,仍依旧数充役。二月,
诏诸路奥鲁毋隶总管府,别设总押所官,听枢密院节制。六月,
省臣议 :“签起秃鲁花官员,皆已迁转,或物故黜退者,于内
复有贫难蒙古人氏,除随路总管府达鲁花赤、总管及掌兵万户,
合令应当,其次官员秃鲁花,宜放罢,其自愿留质者听之 。”
十月,禁长军之官不得侵渔士卒,违者论罪。十一月,签山东、
河南沿边州城民户为军,遇征进,则选有力之家同元守边城汉
军一体出征,其无力之家代守边城及屯田勾当。
六年二月,签怀孟、卫辉路丁多人户充军,益都、淄莱所
辖登、莱州李鋋旧军内,起签一万人,差官部领出征。其淄莱
路所辖淄、莱等处有非李鋋旧管者,签五百二十六人,其余诸
色人户,亦令酌验丁数,签军起遣,至军前赴役。十月,从山
东路统军司言,应系逃军未获者,令其次亲丁代役,身死军人
亦令亲丁代补,无亲丁则以少壮驱丁代之。
七年三月,定军官等级,万户、千户、百户、总把以军士
为差。六月,成都府括民三万一千七十五户,签义士军八千六
十七人。七月,分拣随路砲手军。始太祖、太宗征讨之际,于
随路取发,并攻破州县,招收铁木金火等人匠充砲手,管领出
征,壬子年俱作砲手附籍。中统四年拣定,除正军当役外,其
余户与民一体当差。后为出军正户烦难,至元四年取元充砲手
民户津贴,其间有能与不能者,影占不便,至是分拣之。
八年二月,以瓜州、沙州鹰房三百人充军。
九年正月,河南省请益兵,敕诸路签军三万,诏元帅府、
统军司、总管万户府阅实军籍。二月,命阿术典行省蒙古军,
刘整、阿里海牙典汉军。四月,诏 :“诸路军户驱丁,除至元
六年前从良入民籍者当差。七年后,凡从良文书写从便为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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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1683·
亦如之。余虽从良,并令津助本户军役 。”七月,阅大都、京
兆等处探马赤户名籍。九月,诏枢密 :“诸路正军贴户及同籍
亲戚僮奴,丁年堪役,依诸王权要以避役者,并还之军,惟匠
艺精巧者以名闻 。”十二月,命府州司县达鲁花赤及治民长官,
不妨本职,兼管诸军奥鲁。各路总管府达鲁花赤、总管,别给
宣命印信,府州司县达鲁花赤长官止给印信,任满则别具解由,
申枢密院。
十年正月,合剌请于渠江之北云门山及嘉陵西岸虎头山立
二戍,以其图来上,仍乞益兵二万,敕给京兆新签军五千人益
之。陕西京兆、延安、凤翔三路诸色人户,约六万户内,签军
六千。五月,禁乾讨虏人,其愿充军者,于万户、千户内结成
牌甲,与大军一体征进。八月,禁军吏之长举债,不得重取其
息,以损军力,违者罪之。九月,襄阳生券军至都释械系免死,
听自立部伍,俾征日本,仍于蒙古、汉人内选官率领之。
十一年正月,初立军官以功升散官格。五月,便宜总帅府
言 :“本路军经今四十年间,或死或逃,无丁不能起补,见在
军少,乞选择堪与不堪丁力,放罢贫乏无丁者,于民站内别选
充役 。”从之。诏延安府、沙井、净州等处种田白达达户,选
其可充军者,签起出征。六月,颍州屯田总管李珣言 :“近为
签军事,乞依徐、邳州屯田例,每三丁内,一丁防城,二丁纳
粮,可签丁壮七百余人,并元拨保甲丁壮,令珣通领,镇守颍
州,代见屯纳合监战军马别用 。”从之。
十二年三月,遣官往辽东,签拣蒙古达鲁花赤、千户、百
户等官子弟出军。诏随处所置襄阳生券军之为农者,或自愿充
军,具数以闻。五月,正阳万户刘复亨言 :“新下江南三十余
城,俱守以兵,及江北、淮南、润、扬等处未降,军力分散,
调度不给,以致镇巢军、滁州两处复叛。乞签河西等户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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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1684·
并力剿除,庶无后患 。”有旨,命肃州达鲁花赤,并遣使同往
验各色户计物力富强者签起之。六月,签平阳、西京、延安等
路达鲁花赤弟男为军。莱州酒税官王贞等上言 :“国家讨平残
宋,吊伐为事,何尝以贿利为心。彼不绍事业小人,贪图货利,
作乾讨虏名目,侵掠彼地,所得人口,悉皆货卖,以充酒食之
费,胜则无益朝廷,败则实为辱国。其招讨司所收乾讨虏人,
可悉罢之,第其高下,籍为正军,命各万户管领征进,一则得
其实用,二则正王师吊伐之名,实为便益 。”从之。
十四年正月,诏 :“上都、隆兴、西京、北京四路编民捕
猎等户,签选丁壮军二千人,防守上都 。”中书省议:“从各
路搭配,二十五户内取军一名,选善骑射者充,官给行资中统
钞一锭,仍自备鞍马衣装器仗,编立牌甲,差官部领,前来赴
役 。”十二月,枢密院臣言:“收附亡宋州城,新附请粮官军,
并通事马军人等,军官不肯存恤,多逃散者,乞招诱之 。”命
左丞陈岩等,分拣堪当军役者,收系充军,依旧例月支钱粮。
其生券不堪当军者,官给牛具粮食,屯田种养。
十五年正月,定军官承袭之制。凡军官之有功者升其秩,
元受之职,令他有功者居之,不得令子侄复代。阵亡者始得承
袭,病死者降一等。总把、百户老病死,不在承袭之例。凡将
校临阵中伤、还营病创者,亦令与阵亡之人一体承袭。禁长军
之官不恤士卒,及士卒亡命避役,侵扰初附百姓者,俱有罪。
云南行省言 :“云南旧屯驻蒙古军甚少,遂取渐长成丁怯困都
等军,以备出征。云南阔远,多未降之地,必须用兵,已签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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