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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1336·
志第三十一
选举一
选举之法尚矣。成周庠序学校,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
举于乡,升于司徒、司马论定,而后官之。两汉有贤良方正、
孝弟力田等科,或奉对诏策,事犹近古。隋、唐有秀才、明经、
进士、明法、明算等科,或兼用诗赋,士始有弃本而逐末者。
宋大兴文治,专尚科目,虽当时得人为盛,而其弊遂至文体卑
弱,士习委靡,识者病焉。辽、金居北方,俗尚弓马,辽景宗、
道宗亦行贡试,金太宗、世宗屡辟科场,亦粗称得士。
元初,太宗始得中原,辄用耶律楚材言,以科举选士。世
祖既定天下,王鹗献计,许衡立法,事未果行。至仁宗延祐间,
始斟酌旧制而行之,取士以德行为本,试艺以经术为先,士褒
然举首应上所求者,皆彬彬辈出矣。然当时仕进有多岐,铨衡
无定制,其出身于学校者,有国子监学,有蒙古字学、回回国
学,有医学,有阴阳学。其策名于荐举者,有遗逸,有茂异,
有求言,有进书,有童子。其出于宿卫、勋臣之家者,待以不
次。其用于宣徽、中政之属者,重为内官。又廕叙有循常之格,
而超擢有选用之科。由直省、侍仪等入官者,亦名清望。以仓
庾、赋税任事者,例视冗职。捕盗者以功叙,入粟者以赀进,
至工匠皆入班资,而舆隶亦跻流品。诸王、公主,宠以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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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1337·
俾之保任。远夷、外徼,授以长官,俾之世袭。凡若此类,殆
所谓吏道杂而多端者欤!矧夫儒有岁贡之名,吏有补用之法,
曰掾史、令史,曰书写、铨写,曰书吏、典吏,所设之名,未
易枚举,曰省、台、院、部,曰路、府、州、县,所入之途,
难以指计。虽名卿大夫,亦往往由是跻要官,受显爵;而刀笔
下吏,遂致窃权势,舞文法矣。故其铨选之备,考核之精,曰
随朝、外任,曰省选、部选,曰文官、武官,曰考数,曰资格,
一毫不可越。而或援例,或借资,或优升,或回降,其纵情破
律,以公济私,非至明者不能察焉。是皆文繁吏弊之所致也。
今采摭旧编,载于简牍,或详或略,绦分类聚,殆有不胜
其纪述者,姑存一代之制,作《选举志》。
科目
太宗始取中原,中书令耶律楚材请用儒术选士,从之。九
年秋八月,下诏命断事官术忽䴙与山西东路课税所长官刘中,
历诸路考试。以论及经义、词赋分为三科,作三日程,专治一
科,能兼者听,但以不失文义为中选。其中选者,复其赋役,
令与各处长官同署公事,得东平杨奂等凡若干人,皆一时名士,
而当世或以为非便,事复中止。
世祖至元初年,有旨命丞相史天泽绦具当行大事,尝及科
举,而未果行。四年九月,翰林学士承旨王鹗等,请行选举法,
远述周制,次及汉、隋、唐取士科目,近举辽、金选举用人,
与本朝太宗得人之效,以为 :“贡举法废,士无入仕之阶,或
习刀笔以为吏胥,或执仆役以事官僚,或作技巧贩鬻以为工匠
商贾。以今论之,惟科举取士,最为切务,矧先朝故典,尤宜
追述 。”奏上,帝曰:“此良法也,其行之。”中书左三部与
翰林学士议立程式,又请 :“依前代立国学,选蒙古人诸职官
子孙百人,专命师儒教习经书,俟其艺成,然后试用,庶几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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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1338·
旧之家,人材辈出,以备超擢。”十一年十一月,裕宗在东宫
时,省臣复启,谓“去年奉旨行科举,今将翰林老臣等所议程
式以闻”。奉令旨,准蒙古进士科及汉人进士科,参酌时宜,
以立制度,事未施行。至二十一年九月,丞相火鲁火孙与留梦
炎等言,十一月中书省臣奏,皆以为天下习儒者少,而由刀笔
吏得官者多 。帝曰:“将若之何?”对曰:“惟贡举取士为
便。凡蒙古之士及儒吏、阴阳、医术,皆令试举,则用心为学
矣 。”帝可其奏。继而许衡亦议学校科举之法,罢诗赋,重经
学,定为新制。事虽未及行,而选举之制已立。
至仁宗皇庆二年十月,中书省臣奏 :“科举事,世祖、裕
宗累尝命行,成宗、武宗寻亦有旨,今不以闻,恐或有沮其事
者。夫取士之法,经学实修己治人之道,词赋乃摛章绘句之学,
自隋、唐以来,取人专尚词赋,故士习浮华。今臣等所拟将律
赋省题诗小义皆不用,专立德行明经科,以此取士,庶可得人。
“帝然之。十一月,乃下诏曰:“惟我祖宗以神武定天下,世
祖皇帝设官分职,徵用儒雅,崇学校为育材之地,议科举为取
士之方,规模宏远矣。朕以眇躬,获承丕祚,继志述事,祖训
是式。若稽三代以来,取士各有科目,要其本末,举人宜以德
行为首,试艺则以经术为先,词章次之。浮华过实,朕所不取。
爰命中书,参酌古今,定其绦制。其以皇庆三年八月,天下郡
县,兴其贤者能者,充赋有司,次年二月会试京师,中选者朕
将亲策焉。具合行事宜于后:科场,每三岁一次开试。举人从
本贯官司于诸色户内推举,年及二十五以上,乡党称其孝悌,
朋友服其信义,经明行修之士,结罪保举,以礼敦遣,资诸路
府。其或徇私滥举,并应举而不举者,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
体察究治。考试程式:蒙古、色目人,第一场经问五绦 ,《大
学》、《论语》、《孟子》、《中庸》内设问,用硃氏章句集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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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1339·
义理精明,文辞典雅者为中选。第二场策一道,以时务出题,
限五百字以上。汉人、南人,第一场明经经疑二问,《大学》、
《论语》、《孟子》、《中庸》内出题,并用硃氏章句集注,复以
己意结之,限三百字以上;经义一道,各治一经,《诗》以硃
氏为主,《尚书》以蔡氏为主,《周易》以程氏、硃氏为主,已
上三经,兼用古注疏,《春秋》许用《三传》及胡氏《传》,《礼
记》用古注疏,限五百字以上,不拘格律。第二场古赋诏诰章
表内科一道,古赋诏诰用古体,章表四六,参用古体。第三场
策一道,经史时务内出题,不矜浮藻,惟务直述,限一千字以
上成。蒙古、色目人,愿试汉人、南人科目,中选者加一等注
授。蒙古、色目人作一榜,汉人、南人作一榜。第一名赐进士
及第,从六品,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皆正七品,第三甲以下,
皆正八品,两榜并同。所在官司迟误开试日期,监察御史、肃
政廉访司纠弹治罪。流官子孙廕叙,并依旧制,愿试中选者,
优升一等。在官未入流品,愿试者听。若中选之人,已有九品
以上资级,比附一高,加一等注授;若无品级,止依试例从优
铨注。乡试处所,并其余绦目,命中书省议行。於戏!经明行
修,庶得真儒之用;风移俗易,益臻至治之隆。咨尔多方,体
予至意 。”
中书省所定条目:
乡试中选者,各给解据、录连取中科文,行省移咨都省,
送礼部,腹里宣慰司及各路关申礼部,拘该监察御史、廉访司,
依上录连科文申台,转呈都省,以凭照勘。
乡试,八月二十日,蒙古、色目人,试经问五绦;汉人、
南人,明经经疑二问,经义一道。二十三日,蒙古、色目人,
试策一道;汉人、南人,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二十六日,
汉人、南人,试策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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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1340·
会试,省部依乡试例,于次年二月初一日试第一场,初三
日第二场,初五日第三场。
御试,三月初七日,前期奏委考试官二员、监察御史二员、
读卷官二员,入殿廷考试。
每举子一名,怯薛歹一人看守。汉人、南人,试策一道,
限一千字以上成。蒙古、色目人,时务策一道,限五百字以上
成。
选考试官,行省与宣慰司及腹里各路,有行台及廉访司去
处,与台宪官一同商议选差。上都、大都从省部选差在内监察
御史、在外廉访司官一员监试。每处差考试官、同考试官各一
员,并于见任并在闲有德望文学常选官内选差;封弥官一员、
誊录官一员,选廉干文资正官充之。凡誊录试卷并行移文字,
皆用硃书,仍须设法关防,毋致容私作弊。省部会试,都省选
委知贡举、同知贡举官各一员,考试官四员,监察御史二员,
弥封、誊录、对读官、监门等官各一员。
乡试,行省一十一:河南,陕西,辽阳,四川,甘肃,云
南,岭北,征东,江浙,江西,湖广。宣慰司二:河东,山东。
直隶省部路分四:真定,东平,大都,上都。
天下选合格者三百人赴会试,于内取中选者一百人,内蒙
古、色目、汉人、南人分卷考试,各二十五人,蒙古人取合格
者七十五人:大都十五人,上都六人,河东五人,真定等五人,
东平等五人。山东四人,辽阳五人,河南五人,陕西五人,甘
肃三人,岭北三人,江浙五人,江西三人,湖广三人,四川一
人,云南一人,征东一人。色目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十
人,上都四人,河东四人,东平等四人,山东五人,真定等五
人,河南五人,四川三人,甘肃二人,陕西三人,岭北二人,
辽阳二人,云南二人,征东一人,湖广七人,江浙一十人,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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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1341·
西六人。汉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一十人,上都四人,真
定等十一人,东平等九人,山东七人,河东七人,河南九人,
四川五人,云南二人,甘肃二人,岭北一人,陕西五人,辽阳
二人,征东一人。南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湖广一十八人,江
浙二十八人,江西二十二人,河南七人。
乡试、会试,许将《礼部韵略》外,余并不许怀挟文字。
差搜检怀挟官一员,每举人一名差军一名看守,无军人处,差
巡军。
提点擗掠试院,差廉干官一员,度地安置席舍,务令隔远,
仍自试官入院后,常川妨职,监押外门。
乡试、会试,弥封、誊录、对读官下吏人,于各衙门从便
差设。
试卷不考格,犯御名庙讳及文理纰缪、涂注乙五十字以上
者,不考。誊录所承受试卷,并用硃书誊录正文,实计涂注乙
字数,标写对读无差,将硃卷逐旋送考试所。如硃卷有涂注乙
字,亦皆标写字数,誊录官书押。候考校合格,中选人数已定,
抄录字号,索上元卷,请监试官、知贡举官、同试官,对号开
拆。
举人试卷,各人自备三场文卷并草卷,各一十二幅,于卷
首书三代、籍贯、年甲,前期半月于印卷所投纳。置簿收附,
用印钤缝讫,各还举人。
凡就试之日,日未出入场,黄昏纳卷。受卷官送弥封所,
撰字号,封弥讫,送誊录所。
科举既行之后,若有各路岁贡及保举儒人等文字到官,并
令还赴本乡应试。
倡优之家及患废疾、若犯十恶奸盗之人,不许应试。
举人于试场内,毋得喧哗,违者治罪,仍殿二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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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1342·
举人与考试官有五服内亲者,自须回避,仍令同试官考卷。
若应避而不自陈者,殿一举。
乡试、会试,若有怀挟及令人代作者,汉人、南人有居父
母丧服应举者,并殿二举。
国子监学岁贡生员及伴读出身,并依旧制,愿试者听。中
选者,于监学合得资品上从优铨注。
别路附籍蒙古、色目、汉人,大都、上都有恆产、住经年
深者,从两都官司,依上例推举就试,其余去处冒贯者治罪。
知贡举以下官会集至公堂,议拟合行事目云:
诸辄于弥封所取问举人试卷封号姓名及漏泄者,治罪。诸
试题未出而漏泄者,许人告首。诸对读试卷官不躬亲而辄令人
吏对读,其对读讫而差误有碍考校者,有罚。诸誊录人书写不
慎及错误有碍考校者,重事责罚。诸官司故纵举人私将试卷出
院,及祗应人知而为传送者,许人告首。诸监试官掌试院事,
不得干预考校。诸试院官在帘内者,不许与帘外官交语。诸色
人无故不得入试。诸举人谤毁主司,率众喧竞,不服止约者,
治罪。诸举人就试,无故不冠及擅移坐次者,或偶与亲姻邻坐
而不自陈者,怀挟代笔传义者,并扶出。诸拆毁试卷首家状者,
推治。诸举人于试卷书他语者,驳放;涉谤讪者,推治。诸试
日,为举人传送文书,及因而受财者,并许人告。诸举人于别
纸上起草者,出榜退落。诸科文内不得自叙苦辛门第,委誊录
所点检得,如有违犯,更不誊录,移文考试院出榜退落。诸冒
名就试,别立姓名,反受财为人怀挟代笔传义者,并许人告。
诸被黜而妄诉者,治罪。诸监门官讥察出入,其物应入者,拆
封点检。诸巡铺官及兵级,不得喧扰,及辄视试文,并容纵举
人无故往来,非因公事,不得与举人私语。诸试卷弥封用印讫,
以三不成字为号标写,仍于涂注乙处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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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1343·
每举人一名,给祗应巡军一人,隔夜入院,分宿席房。试
日,击钟为节。一次,院官以下皆盥漱。二次,监门官启钥,
举人入院,搜检讫,就将解据呈纳 。礼生赞曰“举人再拜”,
知贡举官隔帘受一拜,跪答一拜,试官受一拜,答一拜。钟三
次,颁题,就次。日午,赐膳。其纳卷首,赴受卷所揖而退,
不得交语。受卷官书举人姓名于历,举人揖而退,取解据出院,
巡军亦出。至晚,鸣钟一次,锁院门。第二场,举人入院,依
前搜检,每十人一甲,序立至公堂下,作揖毕,颁题就次。第
三场,如前仪。
其受卷官具受到试卷,逐旋关发弥封官,将家状草卷,腰
封用印,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分卷,以三不成字撰号。每
名累场同用一号,于卷上亲书,及于历内标附讫,牒送誊录官
置历,分给吏人,并用硃书誊录正文,仍具元卷涂注乙及誊录
涂注乙字数,卷末书誊录人姓名,誊录官具衔书押,用印钤缝,
牒送对读所。翰林掾史具誊录讫试卷总数,呈报监察御史。对
读官以元卷与硃卷躬亲对读无差,具衔书押,呈解贡院,元卷
发还弥封所。各所行移,并用硃书,试卷照依元号附簿。
试官考卷,知贡举居中,试官相对向坐,公同考校,分作
三等,逐等又分上中下,用墨笔批点。考校既定,收掌试卷官
于号簿内标写分数,知贡举官、同试官、监察御史、弥封官,
公同取上元卷对号开拆 ,知贡举于试卷家状上亲书省试第几
名。拆号既毕,应有试卷并付礼部架阁,贡举诸官出院。中书
省以中选举人分为二榜,揭于省门之左右。
三月初四日,中书省奏准,以初七日御试举人于翰林国史
院,定委监试官及诸执事。初五日,各官入院。初六日,譔策
问进呈,俟上采取。初七日,执事者望阙设案于堂前,置策题
于上。举人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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