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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ify-tag6020039亚当·斯密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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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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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编者引论
第一章 演讲笔记的来历
杜格耳德·斯图尔德在他所著的《亚当·斯密的生平和著作》中说,“亚
当·斯密先生在格拉斯科大学任教时的讲稿,除他自己在《道德情感论》和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发表的那部分外,其余已生部佚失了”。
斯图尔德是于1793年在爱丁堡皇家学会宣读上述论文的。这篇论文经他的许
① ② ③
可刊载于该学会那年的会刊上,后来于1795年和1811年 重印了两次。一
百多年来,无人对该论文所说的话提出质疑。就亚当·斯密自写的讲稿说,
斯图尔德上述的话无疑是对的。
亚当·斯密曾委托休谟作他的遗著管理人。他在1773年4月间动身去
伦敦以前,曾写信给休谟,告诉他万一他死了应如何处理他的遗稿。信中说,
除他随身所带的那部分稿件(即《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稿)以
外,其余全不值得发表,但放在某张书桌里的天体史未完稿,也许可以付印,
作为“一本计划中要写的少年读物”的一部分。这封信接下去说,“所有散
在该书桌里面或在卧室中坡璃折门衣橱里面的稿件,以及约十八本薄薄的对
开页的稿件,可不必检查,付诸一炬”。十四年后,当他又想去伦敦时,他
又“嘱咐他委托处理其著作的朋友说,他死后务必将他的全部讲稿焚毁,至
于其他稿件,可由他们自由处理”。1790年10月,在他死前十日或二星期,
“他又跟他的朋友们谈到这问题。他们请他安心,说必定照他的意思处理。
他听罢十分高兴。但过了几天之后,他觉得还有些不放心,就请求这些朋友
之一立即把他的讲稿烧掉,这事就在当时办竣。他非常高兴,那天晚上他竟
然能够像平素那样谈笑风生地接待他的朋友”,不过他已不能像平日那样陪
他们坐到深夜,他未吃晚饭即上床就寝,他向朋友们告辞时说:“我相信我
们一定会在别的地方继续举行这种集会。”①
以上故事是詹姆斯·赫顿所述的。他是受亚当。斯密委托处理他的稿件

的朋友之一,另外一个是约瑟夫·布莱克博士。看到赫顿博士谨慎地使用了
“这些朋友之一”这样一个措辞和“这事就在当时办竣”这样一个无人称句,
多数读者会推想赫顿本人就是焚稿人。但那天晚上麦肯齐也在吃晚餐,据说

他告诉塞缪尔·罗杰斯说,焚稿人是布莱克。凡曾企图把几百张对开页的稿
子焚毁的人,没有一个会对在这样虚弱情况下的亚当·斯密不亲手做这件工
作感到惊奇,尽管他已经坐起来,且在那个七月的早晨房中还生着火。从上
① 第3 卷第1 篇第61 页。
② 《故法学博士亚当. 斯密的哲学论文,卷首载有爱丁堡皇家学会会员斯图尔德所著“亚当·斯密的生平
和著作”》,第15 页。
③ 《在爱丁堡皇家学会宣读的法学博士亚当·斯密、神学博士威廉·罗伯逊和神学博士托马斯·里德的传
记的合订本,附有注释》,第12 页。
① 斯图尔德的论文,见《爱丁堡皇家学会会刊》,第3 卷,第1 篇第131 页;《亚当·斯密的哲学论文》,
第88 页:《传记合订本》,第109 页注释。
② 见《亚当. 斯密的哲学论文》,第34 页和邦讷:《亚当·斯密图书馆目录》第16、 17 页所载亚当·斯
密的遗嘱。
③ 克莱登:《多杰斯的早年主活》,第16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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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的故事以及他写给休谟的信可以看出,那天早上朋友来到的时候,斯密还
高卧在床上,而那些“薄薄的对开页的稿子”,正像十七年前在克卡耳迪一
样,还放在他卧室里的“玻璃折门衣橱中”,他虽然能看得到,但由于他病
重 (晚上才舒服一些)却拿不到。在这种情况下,斯密请他的朋友把讲稿从
衣橱中取出来焚毁,是最自然的事了,不管讲稿是在卧室中当他的面焚毁还
是在别的地方焚毁。
讲稿既已这样毁掉,关于亚当·斯密的演讲,九十年来,人们不得不满
足于斯图尔德从约翰·米勒那里取得的记述。米勒似曾亲自听过斯密的全部
或大部分的演讲:①
“亚当,斯密刚到格拉斯科大学时,任逻辑学教授。在任此职时,他很
快就觉得有必要大大地改变前任的教学计划,并使学生的注意力,从一般学
校所开的逻辑学和形而上学移转到更有趣的和更有用的科学研究上面。于
是,在概述了精神力量并讲解了一些古代逻辑学来满足学生对矫揉造作的推
论方法的好奇心以后(这个推论方法在某一时期中曾得到学者的普遍注意),
他用全部其余的时间致力于讲述修辞学和文学……
“任逻辑学教授约一年后,亚当·斯密被任为伦理哲学教授。这门课程
的讲授,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讲神学,论述神的存在的证据和神的各种属
性以及宗教所根据的人的精神的各种原则。第二部分包括所谓狭义的伦理
学,这主要是由后来他在《道德情感论》中发表的各种学说组成的。在第三
部分中,他更详细地讨论了与法律有关的那一部门的伦理学。这部门的伦理
能够容易地定出精细而准确的原则,所以也能够加以全面的、详细的叙述。
“在这个学科上,他采用了好像是孟德斯鸠所建议的计划。他力图探究
公法和私法的逐渐发展过程,从最野蛮的时代到最文明的时代。他并指出那
些有助于维持生活和促进财富积累的技艺是怎样使法律和政治发生相应的改
善或变革。他也打算把他的这个重要部分的劳动果实贡献给公众。他的这一
个意图,在 《道德情感论》的末尾曾经提到,但他未能在生前实现。
“在他最后部分的讲授中,他讨论了那些不是基于法律原则而是基于权
宜原则的旨在增进国家的财富、力量和繁荣的政治条例。在这个意图下,他
讲述了与商业、财政、宗教以及军备有关的政治制度。他在这些问题上讲授
的东西,包括着后来他以《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为标题出版的一
本著作的内容”。①
单从编写传记的观点来看,要是能够找到亚当·斯密的修词学、文学和
神学的讲稿或完整的听讲笔记,那无疑是非常有趣的事。但这些讲演没有历
史上的价值。无论这些讲演是怎样的好,在当时没有机会发生广泛的作用。
如果希望一本在一百五十年以前写的书,在今天出版还能对人们的思想和行
动起很大的影响,那当然是没根据的希望。对每一时代说话,都得从一个特
殊的观点出发。在1763年能令人心悦诚服的议论,在1896年可能使人感到
索然无味。不错,有若干古典著作,在当时寂无声誉或黯然无光,但后来重
新出现后,却发生很大影响。但如果加以仔细的研究,就可发见这个影响实
① 参阅他所著《从历史上来考察英国的政治》,第528 页和雷所著《亚当·斯密的生平》,第43 页和53
页。
① 《爱丁堡皇家学会会刊》,第2 卷第1 篇第61—63 页;《亚当·斯密哲学论文》,第14—18 页;《传
记合订本》,第12—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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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注释者或批评者的影响,或甚至是翻译者的影响。
历史学家和传记作家对亚当·斯密道德哲学的第二部分,即关于狭义的
伦理学的讲演,兴趣不大。我们没有理由不相信米勒所说的话,即这部分主
要是由《道德情感论》中所述的学说组成的。
由于这本著作是在1759年出版的(那时候斯密还在任教,且距受聘时仅
七年)上述那部分讲辞的出版,无论就演讲者来说或就讲题来说,都不能增
加很大的历史价值。
但道德哲学课程的第三和第四部分所占的地位,和第二部分迥不相同。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在政治上所发生的影响是这样的大,以致
凡研究政治学史的人,没有一个不以未见到第三部分讲辞为憾。在这部分里,
亚当·斯密“力图探究公法和私法的逐渐发展过程,从最野蛮的时代到最文
明的时代。他并指出那些有助于维持生活和促进财富积累的技艺是怎样使法
律和政治发生相应的改善和变革”。至于第四部分,据说也像第一部分一样
是那部已出版的书的骨架,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这部书显然
比《道德情感论》重要得多。这部书于亚当·斯密摆脱了教学生涯十二年之
后才出版。在这几年中,亚当·斯密的时间,一部分花在和法国经济学家交
流思想,但其余部分几乎完全花在科学研究上。因此,有根充分的理由相信,
这些讲辞,如果能够找到的话,将说明,某些最终得到了大众拥护的经济概
念是如何从竭力把它们介绍给大众的人的头脑中成长起来的。
没有人比我更深刻地体会到最后两部分讲辞的历史价值的了,但我不能
把发现现在已经付印的这部手稿的功劳归于自己。1895年4月21日,我和
《牛津杂志》文艺主笔在一起聊天,当时在座的还有律师查尔斯·麦康诺基
先生,我和他还是第一次见面。谈话中当我提到亚当·斯密时,麦康诺甚先
生立即插入说他家中有一本亚当·斯密法律学演讲的笔记手稿,他认为这本
笔记极关重要。
本书就是从这本笔记转抄来的。笔记是八开本的本子,高九英寸,阔七
英寸半,厚一英寸又八分之一。它以牛皮装订,但书皮和书脊已不相连。这
与其说是由于常有人翻阅所致,不如说是由于年代久远的关系。历时一百多
年的牛皮装钉的书,往往呈现这种现象。书脊印有井字形的金线,还贴着一
张红色小纸笺,上面写着法律学三个金字。全书共一百九十二页,其中两页
是扉页,扉页的纸张和他页不同。笔记前后封面的背后,各贴有一张白纸。
除扉页外,各页的纸张全是一色的,上面印有L.V. Gerrevink等字的水印。
抄本各页的两面都有字,字是写在以红墨水划成的长方形里面。长方形
外留有约宽四分之三英寸的空白边缘。除扉页外,卷头还有二页空白页,卷
末有三页空白页。
没有什么迹象可凭以断定这手稿是先用一页一页的纸写下,后来才装订
成本的;还是原是用一本空白笔记薄写,而后来才装订成现在的形式的;还
是本来就是用现在样式的本子写的。
也没有什么拼字法、笔法或纸张上的特点足以使人怀疑这部手稿不是在
书名页所载的那一年即1766年所写而是在较晚的时候写的。在博德里恩图书
馆工作的福克讷·马登先生,还没有看见上述日期就猜测笔法是十八世纪第
二个二十五年间流行的笔法。印有L.V.Gerrevink水印的纸张,更早十五年
就已见使用。格拉斯科大学图书馆藏有一封用这种纸写的信。它是1751年6
月20日班果尔主教皮尔斯博士写给罗斯教授的。这件事证明,在此从前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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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就已有人使用。
手稿前封面背后的上端,有用很粗的笔尖写的以下几个字:
J.A.Maconochie,1811年。而在前封面的中部,在一张残破的书签上,又有
用很细的笔尖写得很小的同一签字,但没有写日期。不幸的很,这个书签已
被小刀挖得那样残破不全,除非找到易一个副本,不能判别其是什么书签。
上述签字之外,还有C.C.MaconoChie的签字,日期是1876年。在笔记本头
1
一张空白页的反面的左上角,有“ ”这个标记,墨迹已黯淡无光;和笔记
2
手稿中其他的字一样。
这个手稿是怎样落入麦康诺基先生手中的呢?据他自述如下:坎南先生
亚当·斯密的演讲笔记如何落入我的叔祖父詹姆斯·阿兰·麦康诺基之手,
我无法查明,非常抱歉。从笔记的日期和其他事实来判断,它不可能是詹姆

斯·阿兰·麦康诺甚或他父亲(第一位梅竇班克勋爵)或他的哥哥(麦家的

第二位法官)所纪录而以后由别人誊清的。我找遍了梅竇班克大厦,但找不
到和笔记本封面背后所贴的相同的书签,因此我推断这笔记手稿一定是从拍
卖或其他方面得来的。
詹姆斯·阿兰·麦康诺基曾任律师和奥克尼郡行政司法长官。他没有娶
妻,死于1845年。梅竇班克大厦现还藏有他的很多书籍。在过去一百三十年
中,在梅竇班克庄院的主人中,曾有二位法官和一位格拉斯科大学教授。①
除詹姆斯·阿兰·麦康诺甚外,麦家操律师业的还有好几个人。因此,梅竇
班克大厦藏有许多法学书籍,其中有的是很笨重的卷册。这些书堆在屋顶一
间小屋的地上。1876年我开始当律师时,得到准许拿去那些我认为对我有用
的书。我所拿去的书中有一本就是这笔记抄本。从那时起,它一直未曾离开
我的手。
查尔斯·麦康诺基
1896年6月12日
以下事实可以证明抄本不是在听讲时所记的原来笔记:(1)标题页所载
的日期为1766年,而亚当·斯密却于1764年1月就已辞去了讲座;(2)抄
本中字字写得整齐端正,几乎完全没有简写,而且往往是逐字照抄;(3)若
干错误显然是由于读错而不是由于听错。
也有事实可以证明这抄本不是记笔记者本人自己誊正的。记笔记者本人
一定是有才能有理智的人,而誊本显然是一个常常不晓得他所写的是什么东
西的人的工作。例如,在某一地方,文气显然要用“one”(人家)这个字,
但他却把它抄为“me”(我)字。原因只是:“one”字的头一个字母如果写
得过小或不明显,就会像“me”字的头一个字母的前部,如果写得太潦草而
① 阿兰·麦康诺基生于1748 年,1770 年开始当律师,1779 年接受格拉斯科大学之聘任公法教授,1796 年
任法官并被封为梅竇班克勋爵,死于1810 年。
② 亚历山大·麦康诺基是詹姆斯,阿兰·麦康诺基的长子,生于1773 年,1799 年任律师,1813 年任付检
察长,1816 年升为检察长,1819 年调任法官并被封为梅竇班克勋爵。1815 年他采用了韦耳伍德(Welwood)
的别号,死于1861 年。
① 阿兰·亚历山大·麦康诺基是亚历山大·麦康诺基的长子,生于1806 年。他于1829 年开始当律师,于
1842 年受格拉斯科大学之聘任民法教授,死于188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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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一个小环形时的样子。在另外一些地方,他把“shop”(店)抄作“ship”
(船),把“corn”(谷)抄作“coin”(硬币),不管意义是讲得通讲不
通。他常常把一句或一段在不应分的地方硬分起来,使议论看来没有意义。
此外,他的小心翼翼地写的没有体的书法,表示他是一个年高的老练抄手,
而不是刚修毕大学课程的青年。
似乎不可能断定这抄本是从原本笔记抄来的还是从笔记者自己誊清的抄
本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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