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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描述
罗马史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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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言
《罗马史纲要》是一部研究罗马社会发展历史的著作,起自旧石器时代,
止于公元五世纪中叶。本书力图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下,在尽量利用古人
留下的第一手资料和吸取国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罗马社会、经济、文化
等各方面进行全面和系统的研究。在此书的写作过程中,著者特别注意下述
重要问题,并着重对它们作了新的探讨。
一、关于罗马历史的分期问题
长期以来,史学家一般都把罗马历史分为三个时期:即王政时期、共和
时期和帝国时期。但这种分期方法具有很大的缺陷。首先,决定这种分期法
的基础不是社会经济的因素,而是上层建筑的因素,即国家政权的形式。因
此,不可能全面地阐明罗马历史发展的内在规律,更不能说明三个时期之间
的必然联系。第二,采用这种方法分期很容易混淆各个社会的性质。例如,
按照上述分期原则,王政时期又被作为军事民主制时代。而实际上,王政时
期却存在两种社会形态。在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改革以前,罗马确实是处
于原始社会的最后阶段,即军事民主制时代。但在塞尔维乌斯改革以后,罗
马的情况却发生了变化,原先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社会已被打破,过去
氏族成员间相互平等的局面也已消失,所以,从这时开始,罗马实际上已经
进入了以财产差别和阶级划分为基础的文明社会。这两种社会形态性质绝然
不同,但被划在同一个王政时代,这显然是不妥当的。
为了克服上述缺陷,并寻求罗马历史发展的内在规律,我们觉得有必要
重新明确有关历史分期的原则和方法。我们认为:确定分期的基础不应是政
治形式的更替,因为政治形式本身就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派生的因素,
而应当是生产关系的发展和所有制形式的变革。我们觉得采用这样的方法分
期具有明显的科学性。这是因为:首先,这种分期法的基础是罗马社会内部
发展的最重要的和最具有决定性因素的生产方式本身的发展程度。其次,这
种分期方法可以更正确地区别各个时期的特征,有利于揭示罗马社会发展的
内部规律。最后,采用这种分期方法,能够更有效地帮助人们了解人类社会
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全过程,帮助人们正确地把握历史发展的规律性。
根据上面提出的标准,本书把罗马史分为四个大的时期。
①
第一个时期是罗马“古代社会” (即“公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期。
这一时期又可具体地分为下面二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罗马公民国家的形成阶
段,其时间大致从公元前8世纪中叶到公元前6世纪中叶。这一阶段的特征
②
是:原始的氏族公社所有制形式开始向“古代所有制”形式过渡,原始的血
缘关系已被逐渐打破,在经过若干勒克斯的改革以后,一种新的、以地区划
分和财产差别为基础的真正的国家制度开始确立。但就形式和内容而言,这
时的国家还相当原始,我们姑且称之为早期古代国家,以区别于氏族社会。
第二个阶段是古代国家的完善和发展阶段,其时间相当于公元前6世纪中叶
到公元前二世纪中后叶。在这一阶段里,罗马的生产力有了很大的发展,古
① “古代社会”和“古代所有制”的含义在导言第三部分有详细论述。
② “古代社会”和“古代所有制”的含义在导言第三部分有详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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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所有制形式已经在整个社会中占主导地位。当时的阶级斗争主要是在贵族
和平民之间展开的,平民们为了争得自己的政治权利和摆脱沉重的债务压
迫,向贵族进行了长期的斗争。斗争的结果不但提高了罗马平民在政治上和
经济上的地位,而且还从根本上完善了罗马的国家机构。也就是在这一时期,
罗马开始了大规模的扩张战争,征服了整个意大利,夺得了大片新的土地和
大量的财产,取得了地中海世界的霸权。
第二个时期是古代社会的衰落和奴隶制社会的建立期。这一时期相当于
公元前二世纪中后叶到公元后一世纪中叶。本书把古代社会的衰落和奴隶社
会的建立同放于一个时代,这是因为:我们认为,古代社会的衰落和奴隶社
会的建立是同步进行的。造成这种现象的关键是成功的对外战争。战争促进
了罗马奴隶制的发展。而奴隶制的发展又反过来动摇了古代社会的基础,加
速了古代社会的灭亡。古代所有制形式逐渐被奴隶所有制形式所取代,原先
公民间政治上相对平等,经济上相对平均的局面开始消失,罗马社会又一次
陷入了混乱状态。这些情况表明:随着奴隶制的发展,原先建立在古代所有
制基础上的政治制度已经不可能解决当时社会所面临的问题了,必须有一种
新的形式来替代它,这种形式既能适合奴隶制经济的发展需要,又能反过来
促进奴隶制经济的发展。这种形式终于被屋大维找到了。
屋大维在结束内战以后,着手进行新的政权建设,他不但建立了一套适
合于奴隶制经济发展的政治制度,而且还采取各种措施调整了统治阶级内部
的矛盾,保证了奴隶主对奴隶的统治。他所建立的制度在经过朱理亚——克
劳狄王朝的修改和发展后被正式固定下来。
第三个时期是罗马奴隶社会的完善和发展期,这一时期相当于一世纪中
叶到二世纪末叶。在这一时期里,罗马的奴隶占有制形式得到了快速而又广
泛的发展。奴隶制生产方式日趋完善,奴隶在生活上和法律上的地位大有提
高。这一时期是罗马经济发展的“黄金”时代,农业、手工业和商业都达到
了高度的繁荣。随着帝国经济的广泛发展,罗马境内的奴隶主阶级也达到了
紧密的团结,从韦斯帕芗皇帝开始,罗马就不断地把外省贵族吸收进帝国的
最高阶层——元老和骑士阶层,从而使原先狭小的社会基础得到了快速的扩
大。奴隶主对奴隶的统治有了明显的加强。
第四个时期是罗马奴隶制社会的衰落和瓦解期。这一时期相当于三世纪
初叶到五世纪中叶。由于社会基本矛盾的激化,从三世纪开始,罗马帝国境
内的奴隶制度发生了全面危机。伴随着这场危机而来的便是:人民的贫困,
人口的锐减;经济的衰败,城乡的萧条;政局的混乱,国家的分裂。罗马的
奴隶制社会已经陷入了绝境,最后终于在国内人民的反抗和国外“蛮族”的
打击下灭亡了。
二、罗马国家的起源
国家的起源是人类发展史上最重要但又最复杂的问题之一。革命导师马
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曾对此进行过认真的研究,并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具有指
导意义的论述。恩格斯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
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
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
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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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 ‘秩序’的范围以内;
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
①
家。”因此,“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同时又是在这些阶
②
级的冲突中产生的。”列宁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断言“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
调和的产物或表现。在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地方、时候和程度,便产生了国
③
家。”列宁强调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历史作用及其意义的基本思想。”
④
马克思主义导师们的上述论断,使过去人们对国家起源的研究达到了前
所未有的新高度,揭示了国家的阶级实质。但是,应当指出,马恩在国家的
起源问题上,虽然更多地强调了阶级斗争的作用,但他们从未断言这是国家
产生的唯一根源。恩格斯在 《反杜林论》中明确指出:国家的产生不仅是出
于阶级斗争的需要,也不仅出于统治者镇压被统治者的需要,而在很大程度
上,它是出于维护本社会生存的需要,“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
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维持下
①
去。”在另一处,恩格斯还进一步考察了国家产生的外部因素并着重分析了
这些外部因素对国家的产生所起的历史作用,指出:“社会创立一个机关来
保护自己的共同利益,免遭内部和外部的侵犯。这种机关就是国家政权。”②
实际上,罗马国家的出现也正是上述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方面,它
是阶级矛盾不断发展的产物,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是促使其形成国家的关
键。不过,我们这里所说的阶级矛盾和对立并不是人们通常理解的奴隶主与
奴隶之间的矛盾和对立,而是氏族内的罗马人民(Populus Romanus)和氏族
外的平民 (Plebeians)之间的矛盾和对立。
从罗慕路斯时代起,罗马居民就分为平民和罗马人民两个不同的阶级。
这两种人的人身都是自由的,都得编入军籍,但因为后者完全处在旧的氏族、
库里亚和部落之外,不属于地道的罗马人民,所以,不能在罗马担任任何官
职,不能参加库里亚大会,不能参与氏族的祭典。他们构成了被剥夺一切公
民权的阶级,即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的团体。因此,从一开始,平民和罗马
人民就存在着严重的矛盾。如果在开始阶段罗马人还可以把一部分平民逐渐
容纳到血缘亲属的氏族和部落中来的话,那么,到塞尔维乌斯时期,这种可
能已经变得微乎其微。因为这时平民人数即使不完全等同于罗马人民,也几
乎与它相差无几了。这种状况就迫使平民联合起来与罗马人民进行斗争。塞
尔维乌斯改革就是这种斗争的初步结果。有产的平民在这次改革中取得了与
氏族成员同等的以财产多少划分参军等级的权利。这初步冲破了以血缘氏族
内外划分等级的旧氏族制度,为罗马国家的建立起了奠基的作用。
另一方面,罗马国家的产生也是出于维护罗马社会得以生存的需要。首
先,就罗马内部而言,由于从罗慕路斯以来的大多勒克斯 (王)都采用了吸
收邻近部落成员到罗马定居的做法,使罗马城的人口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据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166 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第168 页。
③ 《列宁选集》第4 卷,第42 页。
④ 《列宁选集》第4 卷,第42 页。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第219 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24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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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在罗慕路斯临终前夕,罗马的成年士兵为47,000人 (其中步兵46,
①
000人,骑兵1,000人) ,而到塞尔维乌斯时期,其成年士兵则已达84,
②
700人。人口的增长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利益冲突必然给氏族社会带来许多麻
烦,使氏族的事务变得更为复杂,更难处理。与人口增长的同时,罗马的疆
域面积也有了很快的发展,到公元前6世纪,罗马已经从只占有帕拉丁一部
分土地的方城(Roma Quadrata)扩展成包括帕拉丁、奎里那尔、凯里乌斯等
六个山丘的城市。对于这么一个人口众多、地域广阔的城市,氏族制显然是
无法治理的。因此,迫切需要有一个专门的组织来对它进行管理。第二,就
外部条件而言,罗马因地处交通要道,历来为四周强邻所凯觎。居住在罗马
北部的萨宾人和埃特鲁里亚人,东部的厄魁人和赫尔尼西人,南边的服尔细
人,都是其所面临的强敌。一到冬季,这些近邻就组织起来,向罗马发动进
攻,掠夺罗马居民的土地和财产,蹂躏罗马居民的庄稼,给罗马的生存和发
展形成了严重的威胁。为了保护罗马居民的共同利益,罗马就必须建立一支
代表全体居民利益的武装力量。而要完成这些任务,氏族制显然是不可能的。
它已经过时了,必然以一种新的社会管理机构来代替它,这种机构便是国家。
具体地说,罗马国家的形成经历了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它先后经过了罗
慕路斯、努玛等勒克斯的改革,到塞尔维乌斯改革时,才告结束。
在罗马,最初产生的国家并不是奴隶制国家,而是公民国家。由拥有土
地财产的公民组成的集体是罗马国家的核心。有产的公民兵是最主要的武装
力量。在这里,既没有脱离公民集体的常备军,也没有凌驾于公民集体之上
的官僚机构。公民内部尽管有财产多寡和门第高低之别,但在对待公民集体
以外的其他人来说,它是一个紧密团结的整体。
罗马国家因为直接以原始社会发展和演变而来,所以还带有氏族公社的
许多痕迹。但从本质上说,它们两者之间又有严格的区别。这种区别主要表
现在:氏族公社是以财产公有的氏族成员所组成的集合体,血缘关系是氏族
公社得以维系的基础。而公民国家则是由占有一定私有物的公民所组成的集
合体,不再以血缘关系来维系。它本身就建立在以地域和财产原则划分居民
的基础之上,是社会分化为阶级和等级以后,有产者重新组合起来和实行统
治的组织形式。
与古代其它国家,尤其是雅典和斯巴达相比,刚刚形成的罗马国家从一
开始就显示了自己的特点。从国家的组成来看,它虽然也是从氏族公社发展
而来,但并不象雅典那样“纯粹”,因为它接受了一批批强制迁入和自由移
居罗马的自由民,吸收了大量的外来成员,混杂着原来公社内外的各种成分。
就公民内部的关系而言,它远比斯巴达复杂。尽管塞尔维乌斯改革打破了氏
族制的樊篱,使平民跻身于公民之列。但可以肯定,在这次改革中,获利最
多的还是氏族贵族,他们不但获取了控制百人队会议的大权,而且还使国家
承认了其对政治和宗教的垄断权以及对国有土地的支配权。而平民中的上层
和中层固然地位有所改善,但变化甚微,至于贫困的平民即无产者,则完全
被置于无权的地位,有的甚至有被沦为债奴、卖往国外的危险。因此,从塞
尔维乌斯改革以后,罗马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从平民与罗马人民之间的矛盾
① 李维《罗马建城以来史》(Livy :《Ab Urbe Condita》,简称《罗马史》) 1,
② 狄奥尼修斯《罗马古代史》(Dionysius of Halicarnassus:《The Roman Anti-quities 》),Ⅳ,22;李维
认为,在塞尔维乌斯举行第一届大检阅时,在马尔斯广场出现的是8 万士兵。李维《罗马史》,Ⅰ,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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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成罗马平民与贵族之间的矛盾。当然,这时的罗马平民,就其范围而言,
比塞尔维乌斯改革以前的平民有了很大的变化,它是指除了贵族以外的所有
罗马公民。平民的最后胜利,不但打破了贵族垄断政权的局面,扩大了统治
阶级的基础,而且也为罗马顺利对外扩张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三、对古代所有制形态的重新认识
在罗马国家形成以后,起主导地位的所有制形态是古代所有制形态。对
于这种所有制形态,马克思、恩格斯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资本主义
以前诸形态》等重要著作中已有详细的阐述。过去,可能因为过分强调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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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言
《罗马史纲要》是一部研究罗马社会发展历史的著作,起自旧石器时代,
止于公元五世纪中叶。本书力图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下,在尽量利用古人
留下的第一手资料和吸取国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罗马社会、经济、文化
等各方面进行全面和系统的研究。在此书的写作过程中,著者特别注意下述
重要问题,并着重对它们作了新的探讨。
一、关于罗马历史的分期问题
长期以来,史学家一般都把罗马历史分为三个时期:即王政时期、共和
时期和帝国时期。但这种分期方法具有很大的缺陷。首先,决定这种分期法
的基础不是社会经济的因素,而是上层建筑的因素,即国家政权的形式。因
此,不可能全面地阐明罗马历史发展的内在规律,更不能说明三个时期之间
的必然联系。第二,采用这种方法分期很容易混淆各个社会的性质。例如,
按照上述分期原则,王政时期又被作为军事民主制时代。而实际上,王政时
期却存在两种社会形态。在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改革以前,罗马确实是处
于原始社会的最后阶段,即军事民主制时代。但在塞尔维乌斯改革以后,罗
马的情况却发生了变化,原先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社会已被打破,过去
氏族成员间相互平等的局面也已消失,所以,从这时开始,罗马实际上已经
进入了以财产差别和阶级划分为基础的文明社会。这两种社会形态性质绝然
不同,但被划在同一个王政时代,这显然是不妥当的。
为了克服上述缺陷,并寻求罗马历史发展的内在规律,我们觉得有必要
重新明确有关历史分期的原则和方法。我们认为:确定分期的基础不应是政
治形式的更替,因为政治形式本身就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派生的因素,
而应当是生产关系的发展和所有制形式的变革。我们觉得采用这样的方法分
期具有明显的科学性。这是因为:首先,这种分期法的基础是罗马社会内部
发展的最重要的和最具有决定性因素的生产方式本身的发展程度。其次,这
种分期方法可以更正确地区别各个时期的特征,有利于揭示罗马社会发展的
内部规律。最后,采用这种分期方法,能够更有效地帮助人们了解人类社会
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全过程,帮助人们正确地把握历史发展的规律性。
根据上面提出的标准,本书把罗马史分为四个大的时期。
①
第一个时期是罗马“古代社会” (即“公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期。
这一时期又可具体地分为下面二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罗马公民国家的形成阶
段,其时间大致从公元前8世纪中叶到公元前6世纪中叶。这一阶段的特征
②
是:原始的氏族公社所有制形式开始向“古代所有制”形式过渡,原始的血
缘关系已被逐渐打破,在经过若干勒克斯的改革以后,一种新的、以地区划
分和财产差别为基础的真正的国家制度开始确立。但就形式和内容而言,这
时的国家还相当原始,我们姑且称之为早期古代国家,以区别于氏族社会。
第二个阶段是古代国家的完善和发展阶段,其时间相当于公元前6世纪中叶
到公元前二世纪中后叶。在这一阶段里,罗马的生产力有了很大的发展,古
① “古代社会”和“古代所有制”的含义在导言第三部分有详细论述。
② “古代社会”和“古代所有制”的含义在导言第三部分有详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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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所有制形式已经在整个社会中占主导地位。当时的阶级斗争主要是在贵族
和平民之间展开的,平民们为了争得自己的政治权利和摆脱沉重的债务压
迫,向贵族进行了长期的斗争。斗争的结果不但提高了罗马平民在政治上和
经济上的地位,而且还从根本上完善了罗马的国家机构。也就是在这一时期,
罗马开始了大规模的扩张战争,征服了整个意大利,夺得了大片新的土地和
大量的财产,取得了地中海世界的霸权。
第二个时期是古代社会的衰落和奴隶制社会的建立期。这一时期相当于
公元前二世纪中后叶到公元后一世纪中叶。本书把古代社会的衰落和奴隶社
会的建立同放于一个时代,这是因为:我们认为,古代社会的衰落和奴隶社
会的建立是同步进行的。造成这种现象的关键是成功的对外战争。战争促进
了罗马奴隶制的发展。而奴隶制的发展又反过来动摇了古代社会的基础,加
速了古代社会的灭亡。古代所有制形式逐渐被奴隶所有制形式所取代,原先
公民间政治上相对平等,经济上相对平均的局面开始消失,罗马社会又一次
陷入了混乱状态。这些情况表明:随着奴隶制的发展,原先建立在古代所有
制基础上的政治制度已经不可能解决当时社会所面临的问题了,必须有一种
新的形式来替代它,这种形式既能适合奴隶制经济的发展需要,又能反过来
促进奴隶制经济的发展。这种形式终于被屋大维找到了。
屋大维在结束内战以后,着手进行新的政权建设,他不但建立了一套适
合于奴隶制经济发展的政治制度,而且还采取各种措施调整了统治阶级内部
的矛盾,保证了奴隶主对奴隶的统治。他所建立的制度在经过朱理亚——克
劳狄王朝的修改和发展后被正式固定下来。
第三个时期是罗马奴隶社会的完善和发展期,这一时期相当于一世纪中
叶到二世纪末叶。在这一时期里,罗马的奴隶占有制形式得到了快速而又广
泛的发展。奴隶制生产方式日趋完善,奴隶在生活上和法律上的地位大有提
高。这一时期是罗马经济发展的“黄金”时代,农业、手工业和商业都达到
了高度的繁荣。随着帝国经济的广泛发展,罗马境内的奴隶主阶级也达到了
紧密的团结,从韦斯帕芗皇帝开始,罗马就不断地把外省贵族吸收进帝国的
最高阶层——元老和骑士阶层,从而使原先狭小的社会基础得到了快速的扩
大。奴隶主对奴隶的统治有了明显的加强。
第四个时期是罗马奴隶制社会的衰落和瓦解期。这一时期相当于三世纪
初叶到五世纪中叶。由于社会基本矛盾的激化,从三世纪开始,罗马帝国境
内的奴隶制度发生了全面危机。伴随着这场危机而来的便是:人民的贫困,
人口的锐减;经济的衰败,城乡的萧条;政局的混乱,国家的分裂。罗马的
奴隶制社会已经陷入了绝境,最后终于在国内人民的反抗和国外“蛮族”的
打击下灭亡了。
二、罗马国家的起源
国家的起源是人类发展史上最重要但又最复杂的问题之一。革命导师马
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曾对此进行过认真的研究,并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具有指
导意义的论述。恩格斯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
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
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
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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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 ‘秩序’的范围以内;
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
①
家。”因此,“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同时又是在这些阶
②
级的冲突中产生的。”列宁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断言“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
调和的产物或表现。在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地方、时候和程度,便产生了国
③
家。”列宁强调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历史作用及其意义的基本思想。”
④
马克思主义导师们的上述论断,使过去人们对国家起源的研究达到了前
所未有的新高度,揭示了国家的阶级实质。但是,应当指出,马恩在国家的
起源问题上,虽然更多地强调了阶级斗争的作用,但他们从未断言这是国家
产生的唯一根源。恩格斯在 《反杜林论》中明确指出:国家的产生不仅是出
于阶级斗争的需要,也不仅出于统治者镇压被统治者的需要,而在很大程度
上,它是出于维护本社会生存的需要,“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
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维持下
①
去。”在另一处,恩格斯还进一步考察了国家产生的外部因素并着重分析了
这些外部因素对国家的产生所起的历史作用,指出:“社会创立一个机关来
保护自己的共同利益,免遭内部和外部的侵犯。这种机关就是国家政权。”②
实际上,罗马国家的出现也正是上述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方面,它
是阶级矛盾不断发展的产物,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是促使其形成国家的关
键。不过,我们这里所说的阶级矛盾和对立并不是人们通常理解的奴隶主与
奴隶之间的矛盾和对立,而是氏族内的罗马人民(Populus Romanus)和氏族
外的平民 (Plebeians)之间的矛盾和对立。
从罗慕路斯时代起,罗马居民就分为平民和罗马人民两个不同的阶级。
这两种人的人身都是自由的,都得编入军籍,但因为后者完全处在旧的氏族、
库里亚和部落之外,不属于地道的罗马人民,所以,不能在罗马担任任何官
职,不能参加库里亚大会,不能参与氏族的祭典。他们构成了被剥夺一切公
民权的阶级,即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的团体。因此,从一开始,平民和罗马
人民就存在着严重的矛盾。如果在开始阶段罗马人还可以把一部分平民逐渐
容纳到血缘亲属的氏族和部落中来的话,那么,到塞尔维乌斯时期,这种可
能已经变得微乎其微。因为这时平民人数即使不完全等同于罗马人民,也几
乎与它相差无几了。这种状况就迫使平民联合起来与罗马人民进行斗争。塞
尔维乌斯改革就是这种斗争的初步结果。有产的平民在这次改革中取得了与
氏族成员同等的以财产多少划分参军等级的权利。这初步冲破了以血缘氏族
内外划分等级的旧氏族制度,为罗马国家的建立起了奠基的作用。
另一方面,罗马国家的产生也是出于维护罗马社会得以生存的需要。首
先,就罗马内部而言,由于从罗慕路斯以来的大多勒克斯 (王)都采用了吸
收邻近部落成员到罗马定居的做法,使罗马城的人口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据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166 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第168 页。
③ 《列宁选集》第4 卷,第42 页。
④ 《列宁选集》第4 卷,第42 页。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第219 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24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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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在罗慕路斯临终前夕,罗马的成年士兵为47,000人 (其中步兵46,
①
000人,骑兵1,000人) ,而到塞尔维乌斯时期,其成年士兵则已达84,
②
700人。人口的增长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利益冲突必然给氏族社会带来许多麻
烦,使氏族的事务变得更为复杂,更难处理。与人口增长的同时,罗马的疆
域面积也有了很快的发展,到公元前6世纪,罗马已经从只占有帕拉丁一部
分土地的方城(Roma Quadrata)扩展成包括帕拉丁、奎里那尔、凯里乌斯等
六个山丘的城市。对于这么一个人口众多、地域广阔的城市,氏族制显然是
无法治理的。因此,迫切需要有一个专门的组织来对它进行管理。第二,就
外部条件而言,罗马因地处交通要道,历来为四周强邻所凯觎。居住在罗马
北部的萨宾人和埃特鲁里亚人,东部的厄魁人和赫尔尼西人,南边的服尔细
人,都是其所面临的强敌。一到冬季,这些近邻就组织起来,向罗马发动进
攻,掠夺罗马居民的土地和财产,蹂躏罗马居民的庄稼,给罗马的生存和发
展形成了严重的威胁。为了保护罗马居民的共同利益,罗马就必须建立一支
代表全体居民利益的武装力量。而要完成这些任务,氏族制显然是不可能的。
它已经过时了,必然以一种新的社会管理机构来代替它,这种机构便是国家。
具体地说,罗马国家的形成经历了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它先后经过了罗
慕路斯、努玛等勒克斯的改革,到塞尔维乌斯改革时,才告结束。
在罗马,最初产生的国家并不是奴隶制国家,而是公民国家。由拥有土
地财产的公民组成的集体是罗马国家的核心。有产的公民兵是最主要的武装
力量。在这里,既没有脱离公民集体的常备军,也没有凌驾于公民集体之上
的官僚机构。公民内部尽管有财产多寡和门第高低之别,但在对待公民集体
以外的其他人来说,它是一个紧密团结的整体。
罗马国家因为直接以原始社会发展和演变而来,所以还带有氏族公社的
许多痕迹。但从本质上说,它们两者之间又有严格的区别。这种区别主要表
现在:氏族公社是以财产公有的氏族成员所组成的集合体,血缘关系是氏族
公社得以维系的基础。而公民国家则是由占有一定私有物的公民所组成的集
合体,不再以血缘关系来维系。它本身就建立在以地域和财产原则划分居民
的基础之上,是社会分化为阶级和等级以后,有产者重新组合起来和实行统
治的组织形式。
与古代其它国家,尤其是雅典和斯巴达相比,刚刚形成的罗马国家从一
开始就显示了自己的特点。从国家的组成来看,它虽然也是从氏族公社发展
而来,但并不象雅典那样“纯粹”,因为它接受了一批批强制迁入和自由移
居罗马的自由民,吸收了大量的外来成员,混杂着原来公社内外的各种成分。
就公民内部的关系而言,它远比斯巴达复杂。尽管塞尔维乌斯改革打破了氏
族制的樊篱,使平民跻身于公民之列。但可以肯定,在这次改革中,获利最
多的还是氏族贵族,他们不但获取了控制百人队会议的大权,而且还使国家
承认了其对政治和宗教的垄断权以及对国有土地的支配权。而平民中的上层
和中层固然地位有所改善,但变化甚微,至于贫困的平民即无产者,则完全
被置于无权的地位,有的甚至有被沦为债奴、卖往国外的危险。因此,从塞
尔维乌斯改革以后,罗马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从平民与罗马人民之间的矛盾
① 李维《罗马建城以来史》(Livy :《Ab Urbe Condita》,简称《罗马史》) 1,
② 狄奥尼修斯《罗马古代史》(Dionysius of Halicarnassus:《The Roman Anti-quities 》),Ⅳ,22;李维
认为,在塞尔维乌斯举行第一届大检阅时,在马尔斯广场出现的是8 万士兵。李维《罗马史》,Ⅰ,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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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成罗马平民与贵族之间的矛盾。当然,这时的罗马平民,就其范围而言,
比塞尔维乌斯改革以前的平民有了很大的变化,它是指除了贵族以外的所有
罗马公民。平民的最后胜利,不但打破了贵族垄断政权的局面,扩大了统治
阶级的基础,而且也为罗马顺利对外扩张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三、对古代所有制形态的重新认识
在罗马国家形成以后,起主导地位的所有制形态是古代所有制形态。对
于这种所有制形态,马克思、恩格斯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资本主义
以前诸形态》等重要著作中已有详细的阐述。过去,可能因为过分强调五种

6020037罗马史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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